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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通知范文

时间:2022-07-18 02:34:54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目的: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第三阶段:乡镇复核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村(居)上报的经自查过的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的,继续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迅速办理退保手续。复核结束后,按规定表式填写本乡镇《核查花名册》,并签署意见,同时上报Excel电子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所。

第四阶段:区组织核查阶段(2011年5月25日-5月31日)。由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核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采取抽查和乡镇互查的方式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规范的过堂检查。

第五阶段:总结和建档立制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5日)。清理核查工作结束后,要针对检查情况,认真总结低保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对检查出来的薄弱环节,要限期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的档案资料建档工作,做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乡(镇)一柜”,规范档案模式,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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