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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生产与林政管控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24 05:21:42

木竹生产与林政管控工作通知

各村、镇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理顺和规范林区木竹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就2009年木竹采伐计划分配及林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2012年木竹生产计划分配原则:

1、县政府下达我镇商品材采伐计划1600立方米,其中:杉木1200立方米、松木400立方米、毛竹采伐计划3万根,商品材柴火采伐计划2500吨。

2、木竹采伐计划的分解落实按《祁门县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文件规定执行,采伐计划分配要相对集中,不得按村、组和人口均分,可以采取村、组轮流的方式,到户时的最小量不得小于1立方米。

3、规范中板原料的采伐管理,坚持生态公益林,胸径大于8cm以上林木,没有作业设计的“三不砍”原则。

4、确定采伐限额,各村、组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采伐期,要求林农在规定的采伐期内申请办理采伐手续和实施采伐作业,防止出现林农常年采伐商品材,造成源头管理混乱。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

严格按照《祁门县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文件的规定,核发采伐证,并且将第二、三联全部发到采伐单位和林农手中,从今年起,凡采伐林木必须凭新发的林权证进行申请,并且在申请表和采伐证上登记林权证号码,凡一次性采伐面积10亩以上或积蓄20立方米以上者都必须进行伐前作业设计,编制伐区采伐作业设计书,同时要强化伐前设计、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凭证采伐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源头管理,规范林木采伐,保护森林资源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强县内流通管理,坚持凭证检尺收购

1、坚持凭证尺收购制度,林农和采伐单位凭证采伐木材,林业站严格按照采伐证核批的树种和数量,凭第三联按“国标”逐根检尺打印,据实制作检尺码单。

2、坚持凭证收购制度,加工企业一律凭经营加工许可证收购木材,严禁无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购木材,以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产销见面。

3、实行县内短运证制度,县内木材(竹)一律凭县内短运证流通,林业站开展优质服务,及时为企业办理县内短途运输证,积极协助企业建好木材县内收购销售台帐,监督本辖区的木材装车拉运,加工企业凭检尺码单和短途证运输木材进厂。

木竹经营管理

1、继续控制原材(竹)出口,鼓励深加工,为实现森林资源增值增效,促进林产工业的发展。

2、扶优扶强,优先保障规模企业的原料供应,为壮大林产工业。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市场运行模式,积极主动地将林农和生产单位的木材(竹)向规模企业和税收大户集中的供应,同时规模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竞争,严禁将木、竹计划擅自倒卖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为合理兼顾加工企业与生产单位和林农的利益,放开搞活县内的木材市场,提高商品材的经济效益,对联合林场和集体林场木材销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森林资源是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对林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依法管理,严重打击砍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杜绝超额和无证采伐行为,全镇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注意事项

1、采伐证办理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经组、村签字报林业站审核,上报镇政府签意见后方可办理采伐证。

2、7月31号止,各村组不到林业站申请采伐的,分配计划由镇政府另行安排。

3、2012年各类计划的采伐截止为12月31日,过期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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