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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能源总括建设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2-22 05:42:24

节能能源总括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完成我县“十二五”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机构建设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是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扎实、有效的管理督导和准确、翔实的能源统计数据是对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进行促进、管理、监测和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针对我县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现状,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机构显得尤为重要,既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根据保证。各单位和企业一定要站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完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机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实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力量,及时协调解决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水平,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能源统计数据能真实反映本单位节能降耗的工作成效。

不断加强和完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

(一)完善机构。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尽快调整完善专门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把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第一线,以适应当前工作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工业区)必须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业从事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措施能够贯彻执行,确保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上下畅通、顺利开展。各有关企业(能源生产、经营和消费企业)也要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办公室和能源统计办公室,并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别配备2-3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专门从事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节能基础管理扎实推进,能源统计数据全面可靠。县统计局必须设置专门的能源统计科,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履行能源统计、指标核算等管理职责。

(二)明确责任。县节能办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贯彻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制定推进全县节能工作的政策举措;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部署全县节能工作实施规划,审议全县节能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节能宣传活动;负责好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县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表一。

县统计局能源统计科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以及能源核算统计的相关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认定工作;负责对能源宏观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提供工作;负责对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企业能源使用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做好全县单位GDP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

各乡(镇、工业区)节能管理机构(节能办)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各项节能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规划制定所辖区域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督导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所辖区域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的谋划实施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各乡(镇、工业区)节能管理机构(节能办)受县节能办业务指导。

各乡(镇、工业区)能源统计机构(能源统计科)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能源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好所辖区域有关企业的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十二五”期初以来的能源生产、经营和消费台账;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搞好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确保所辖区域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积极组织辖域内有关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工业区)能源统计机构(能源统计科)受县统计局能源统计科业务指导。

各有关企业节能管理机构(节能办)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并每季度向县节能办报送节能工作总结,省、市、县重点耗能企业每半年同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购入、能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能源消费等。

各有关企业能源统计机构(能源统计科)要按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和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做好能源购入、消费、流转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类能源统计报表,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能源统计报表;实行统计数据提前预报制度,在正式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前,要先上报县统计局能源科,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网上直报,确保能源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切实保障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方面的复杂工程,必须加强领导,通力合作。

一是加强领导。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都要明确一名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的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将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县、乡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实施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稳定队伍。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要将按要求调整完善后的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名称、级别、办公场所、经费来源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领导(填写附件2、3)等务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县节能办,能源统计机构建设情况同时抄报县统计局能源科。为保证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人员的稳定和工作衔接,今后更换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人员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三是提高素质。做好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新时期节能管理部门和能源统计部门肩负的重要的政治性任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从事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的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首先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提高依法节能意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其次要认真学习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工作的权威性;三要珍惜一切学习培训机会,切实掌握工作要领。针对当前我县乡镇、工业区工作人员节能知识薄弱、能源统计知识欠缺等问题,我县将定期开展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解答疑,切实提高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人员素质,为促进我县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强化督查。每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我县将组成节能督导考核组到各乡(镇、工业区)、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按照《考核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指标措施逐项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评比,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完善情况将是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核不及格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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