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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10-28 10:39:45

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清水工程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全县清水工程五年计划顺利实施,从根本上改善水质水环境,根据《县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清水工程建设总结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水工程建设总结工作:

1、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全县清水工程五年实施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照年度清水工程计划任务,紧紧围绕“清水”这个核心,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今年以来清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总结考核。既要总结已取得的成效,又要找出存在问题;既要总结工作经验,又要提出明年建设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清水工程五年计划的实施。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开展清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对各自负责承担的治理工作和重点任务作出总体评价,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说明理由,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并抓紧制定落实明年清水工程建设计划和重点任务。

二、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工作:

1、根据《县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今年清水工程建设的考核,按县政府牵头部门、镇街(开发区)两个层面进行。

2、对各镇街(开发区)的考核,按“项目完成实绩”(70分)和“水质改善情况”(30分)两类进行,总分100分。

其中,“项目完成实绩”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今年以来开展清水工程建设的实绩,由各相关牵头部门分线考核评分后,报县清水办;

“水质改善情况”的考核,由县环保局负责实施。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并向县清水办报送考评结果。

3、对各牵头部门的考核,分为“基础工作”(30分)和“实施成效”(70分)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其中,“基础工作”的考核,在各部门总结自评基础上,报县清水办审核;

“实施成效”的考核,以各镇街(开发区)“项目完成实绩”部分考核总分的平均值作为得分依据,实行上下联动,一并考核。

4、对印染产业集聚发展、河道清淤治理、地表水质改善三个加分项目的考核,分别由县经贸局、水电局、环保局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和推荐名单,报县清水办。

5、县清水办对各镇街(开发区)和牵头部门的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和综合得分,报经县清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三、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奖惩

1、按照《县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规定,各镇街(开发区)和牵头部门清水工程的考核实绩一并列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

2、镇街(开发区)经综合考评,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得岗位责任制基本分4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一单项扣减岗位责任制基本分0.5分,扣完为止。

其中,对在印染业集聚发展、地表水质改善、河道清淤治理方面获年度考核前三名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增加岗位责任制附加分1.5分、1分、0.5分。

3、对清水工程建设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将以“大禹杯”奖的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1、开展清水工程总结考核是衡量清水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的有效手段。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总结考核,进一步理清治水思路,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促进清水工程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

2、县政府各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清水工程建设年终总结考核工作。既要认真搞好本部门年度的工作总结,又要积极抓好牵头负责的清水工程项目考核。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抓紧完成对镇街(开发区)清水工程的分线考评工作。

3、请各镇街(开发区)和各牵头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2010年度清水工程建设总结材料上报县清水工程办公室(县水利水电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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