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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12-24 03:16:05

2013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水平,保障农业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检验范围及目标

2013年1月1日前在县农机监理所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需参加年度检验,未申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到县农机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力争2013年底全县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率达到70%。

二、收费项目和检验标准

按照市农机局统一安排,继续开展加入“平安农机通”免费登记检验和发放“双优加油卡”活动:大中型拖拉机年检(含联合收割机)充值300元送300元话费和200元加油卡;备案管理的无挂车手扶机充值100元话费送政策性保险代金券(50元)。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都要参加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所有人只要交纳保险费总额的50%,其余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补贴。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检验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三、登记、年检时间安排

(一)集中登记年检阶段

2013年3月22日—6月30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时间、地点,县农机监理所实地集中开展登记检验。

(二)补检阶段

2013年7月1日—9月30日。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形式,督促农机所有人参加登记、检验。

(三)重点检查阶段

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田检路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漏检的农业机械进行查处。

四、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管理

对无挂车手扶拖拉机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签订责任状(以下简称“三同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农机手签订责任状,为期2年。如带挂车上路行驶,应当向农机监理所申领拖拉机牌证和并购买保险。

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三同时”工作的组织领导、台帐管理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备案管理信息至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五、驾驶人管理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须经农机驾校培训。申领人持培训合格相关表格和介绍信到农机监理所申请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驾驶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县农机登记年检率有新的突破。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组织监理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向广大机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机手参与登记年检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结合“平安农机”乡镇创建抓年检。各乡镇要将登记年检工作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已获得省级示范称号的乡镇要开展好农机登记年检工作,确保农机登记年检率指标不降低;农机登记年检率偏低的乡镇,今年不得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登记年检落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我局将减少或者不分配省级奖补资金。

(四)加强部门协作,积极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集中登记年检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主动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乡村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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