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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期间烟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11-19 11:44:33

世博期间烟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危险化学品安保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县安监局《转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世博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要签订世博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街道安监办要与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签订《县上海世博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明确世博会期间安全经营的特殊要求,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

二、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世博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世博会期间,原则上停止新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加强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防止出现超量储存和异地销售等行为。

三、要实行零售单位实名制销售。

街道安监办要将《烟花爆竹实名制销售登记表》发放到每一个零售单位,并严格抓好督促检查,实名制销售期限为4月20至10月31日。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一是储存条件、安全距离、消防等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事故隐患;二是经营场所有明火作业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事故隐患;三是烟花爆竹储存量超量的事故隐患;四是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的事故隐患;五是超范围、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事故隐患。

零售经营者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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