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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低保管理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6-13 03:45:50

村镇低保管理工作通知

各村委会:

自2010年以来,我镇农村低保已实施两年,但各村对农村低保纳入条件以及工作程序仍不甚了解,而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存在着对入保条件把握过宽,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出现了低保金被“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的现象。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低保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核查,确实做好农村低保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各村委会要对今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的基本情况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对一些家庭收入明显超过保障标准的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要及时给予退制,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对今年内因病、因灾(特别是今年我镇5-6月份的特大暴雨给一些农村居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进行统一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村委会要将评定结果进行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经驻村领导、队长初审同意后报送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审批结果再次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再由我镇民部办将存折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监管措施

现阶段,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确定。但由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准确计算,驻村领导、干部应协助各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家庭生活明显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村居民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经驻村片长和队长审核后报送镇民政办;对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评议的,一经查实,对驻村领导、干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夯实基础,做好2012年农村低保工作

从2012年1月起,全县农村低保资金将实行由县农村信用社统一。各村委会应在2012年1月5日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定,张榜公布后应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评定后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经驻村片长、队长审批同意后报送镇民政办(低保对象应提供户主身份证和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我镇2012年各村低保资金与2011年相同(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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