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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材资源保护管控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6-07 03:33:49

薪材资源保护管控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屏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护世界遗产地,保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加强薪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保护和建设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减少薪材消耗量,优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提升旅游景观,为实现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内容

1、在全市范围内鼓励以薪材燃料为主的制茶企业、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业,从2012年5月起改造燃柴炉、灶、窑,改烧油、气、煤、电等,争取从2012年10月1日起企业、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业不再使用薪材作为燃料,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商品薪材总消耗量降低90%的目标。

2、在农村大力推行符合农村经济、环境状况的沼气能源,推行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模式,鼓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农户生活薪材消耗量。

3、禁止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砍柴,禁伐阔叶树,创造美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是指生态公益林、世遗保护地、公(铁)路沿线和江河溪流两岸一重山、及乡村周边地带森林。

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森林公安、茶业、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场要将限制烧柴、保护生态环境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全面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检查和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限制烧柴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

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将限制烧柴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乡村干部入村入户大力宣讲限制烧柴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促进群众自觉改变生活燃料结构;在重点区域、路口设立告诫牌、警示牌、宣传牌等,在农村形成少用薪材保护森林的良好氛围。

三要严格审批,强化检查。林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全市制茶企业和其它用柴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整改期间使用薪材的按标准依法征收林业金费。鼓励制茶企业积极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逐步停止使用薪材作为生产燃料,对确需使用少量薪材的,其购买的薪材必须要有合法来源。从2012年10月起,对企业和其它用柴单位使用无合法来源薪材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林业部门要加强商品薪材采伐审批和供给管理,除采伐山场剩余物外,不再审批办理薪材采伐证,禁止伐薪烧炭。对采伐山场可供的薪材品种和数量,应在当地林业站公示,并在市政府网站上信息。从严控制薪材外流,停止办理出市薪材运输手续。有关单位和企业需要使用少量薪材的,必须从批准的采伐山场或到林业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购买,路上必须凭证运输。

四要加强管护,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场可结合当地管护任务,聘请专职人员,成立生态林护林队伍,加强生态林管护巡查。充分发挥村级林业员、护林员的监管作用,通过订立管护责任制,把薪材保护与工作绩效考评和护林员工资相挂钩。对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发生乱砍滥伐林木薪材的要采取经济措施,相应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度上级下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林业部门要将薪柴保护管理工作列入林业基层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基层林业单位要划分责任片,落实责任人,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山林巡护和路面巡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

五要明确标准,严厉打击。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对违章运输、收购无合法来源薪材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薪材标准,伐区生产的薪材标准为立木主干薪材(长度小于80㎝、检尺径10㎝以下)、枝桠材、腐朽木、胸径小于5㎝的林木组成,超过上述标准一律按木材价值依法进行处罚。凡未经批准、非伐区生产、胸径超过5㎝的一律按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或无证运输木材行为进行处罚。森林公安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生态公益林中乱砍滥伐林木薪柴违法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案件,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六要政策支持,推广新能源。大力发展沼气,林业部门从育林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沼气池建设。有关部门在中心村规划建设中,要将沼气池列入建设范畴。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燃料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薪柴消耗量。对使用其它替代清洁能源的,政府也将给予一定补助。

七要科学规划,定向砍伐。加强农村自用薪材管理,科学划定薪材砍伐区域。在现有农村经济状况下,为满足农户生活自用薪材和烤烟生产需要,各林业站可在竹山或较偏远、生态区位优势不凸显的林分,划定农村自用薪材砍伐区,引导农民在自有责任山中以抚育间伐、合理修枝等措施砍伐薪材,禁止砍伐林中阔叶树和有培育目标的幼树幼林,禁止伐薪烧炭,避免因乱砍滥伐薪材而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破坏。除禁止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砍柴外,各乡(镇)、街道、场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划定薪材禁伐区,并予公示通告。

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2、2012年5-9月,用柴单位和企业检查和整改阶段

3、2012年10月以后,全面实行薪柴限制使用阶段

4、2012年12月,检查考核效果测评阶段

5、2011-2012年,大力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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