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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论文范文

投资银行论文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1篇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目前各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现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例对经常出现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1.直接计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另行归类,仍然在银行存款中归集。如号百控股(股票代码:600640,下同)将购买理财产品的6亿元资金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基本视同银行存款处理,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随时赎回的、流动性不受影响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外,其他不应列入货币资金科目。

2.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反映。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以上市公司为例,千红药业(002550)、天奇股份(002009)、众生药业(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公司的理财产品未赎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样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将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兆驰股份(002429)。企业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在实务中,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确实不好归到那些常用的流动资产科目的,可以自行设立科目,填制财务报表时,就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没有做出过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使用这个涵盖范围比较宽泛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来反映理财产品。但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属性,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并不能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资产的含义,一般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再做出详细解释。

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企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赎回,根据这种特征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是比较恰当的。如上市公司通达动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将赎回时所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通达动力的年报显示,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以初始购买成本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后续计量,只是将本年度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没有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固定,通常企业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回收金额也基本可以固定。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的,所以也有不少企业将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录在报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确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这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到期赎回并在短期获利,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然而也有些企业经常会长期持有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只有在近期有资金使用计划时才会考虑赎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

二、应按持有意图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对几种常见的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种才是正确或者说是合适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只有准确无误地解读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对企业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或者预测。对于银行理财类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企业的财务能力及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等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具体探讨如下:

1.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短期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短(少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意图就是短期获利,对于这种理财产品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要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分别确认: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收益较低,在购买时和资产负债表日都以购买价值计量,到期赎回时取得的利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会较高,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就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赎回,利差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赎回的,要对其余额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将该估价与原始购买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意图为长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较长时间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长(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长期获利。在处理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应当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分别处理。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赎回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长期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长且回收金额不固定,不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取得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赎回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2篇

1、金融衍生品的分类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最早运作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4年,在市场经济环境及发展需求的带动与刺激下,国务院银监会等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了国内的几家规模与实力比较雄厚的银行开展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业务。随后,国内的其它几家商业银行也陆续的开展了这项业务。从目前商业银行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的具体业务来看,其主要包含两种产品类型。两者由于所挂钩的对象不同,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也会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与利率进行挂钩的金融衍生品的客户收益一般会比较稳定,其所具有的风险系数也也会相对来说比较低。与其相对比的是,与汇率进行挂钩的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一般会比较高,同时其所具有的风险系数也会比较高。所以在进行与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的业务时,银行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收益担保承诺。同时,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品的客户分类时,也会根据客户本身的需求及自身的条件,包括经济水平,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它相关的因素来为客户量身定做合宜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服务。对于和利率进行挂钩的金融衍生品的类别也会有更进一步的划分。目前在金融市场领域存在由于开展比较多的是“利率终止型”,“上浮封顶型”等等。

2、金融衍生品定价影响因素在对金融衍生品进行价格制定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内部因素主要是涉及投资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中所发生的各种成本的核算,包括人力的成本及物力的成本。同时,在制定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制定的考虑因素中,还需要考虑投资银行自身的预期收益目标的设定与达成。当然,在进行具体的定价过程中,投资银行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金融衍生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具体的产品的组合,从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充分考虑银行金融衍生品价格制定的内部因素的同时,要时刻关注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制定的外部因素。这些外部因素一方面来自于金融市场的整体的价格走向,以及金融投资者自身的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期待。随着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的不断加剧,投资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定价的同时也要参考与借鉴其它银行同类产品的价格定位,从而从价格上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金融衍生品所涉及的是大众利益,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会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规范,避免行业内的无序竞争与垄断竞争等违反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因此,各个投资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合规”,也就是金融衍生品价格的制定不能与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相抵触,所有的定价幅度与范围应该在国家相关部门所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同时,最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部分,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制定也要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来进行灵活的执行。也就是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来进行相应的金融衍生品的价格调整。具体来说,当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时,其产品的价格可以进行适当的上调。

3、金融衍生品定价策略分析在金融衍生品的运作过程中,价格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影响。科学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定价,一方面可以为投资银行的业务开展提供更大的市场助力,形成自身的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银行完成制定的预期的收益目标,从而促进银行利润的增加和银行未来的长足发展。其中比较关键的是要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定价策略,这个策略除了要基于上文中所提到的,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制定的具体内外部因素之外,还要从科学的数字计算模型的角度来对金融衍生品的流转成本及潜在的风险,银行自身的收益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核算与设定。从目前的国内外关于金融衍生品的定价策略的研究来看,目前的定价策略主要从金融衍生品的生命周期维度来进行考虑。在金融衍生品的开发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产品本身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的。例如从刚刚投放市场的开拓期,到不断发展的成熟期,以及最后的衰退期等等。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定位可以根据其在每个阶段的市场反映及表现情况来进行具体的调整。按照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生命周期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其成熟期的时候,进行中高档市场价格的定位。

二、结语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模式是采用外国现行的监管模式,这也是一种集中型的监管模式,可以为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但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投资银行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也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1.现行的监管发展模式没有明确的定位。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附属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独立发展模式,这种不同的模式也造成监管模式的多样化,我国的大多数投资银行是以证券公司或者金融机构附属部门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主流的发展模式,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依然处在探索的阶段,在一些规章制度方面没有完备的发展模式。当前金融市场的开放性不断的增强,对于我国的投资银行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模式逐渐的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也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

2.业务范围窄,创新能力差。当前国外的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广泛,其业务创新性较强,但是,我国银行投资业务范围窄,创新不足,也是制约我国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投资银行从事的业务主要有证券承销和经纪,各个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没有太大的差别,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只有部分较大规模的银行开展了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但是,在业务的开展过程当中,存在着业务经验不足、业务信誉和创新能力不足等诸多的问题,这也和我国的投资银行开展业务的时期比较短有关,但是,也反映出了其和外国投资银行之间存在的差距。

3.监管方面存在着未能覆盖的灰色地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跟不上金融发展的脚步,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多的灰色地带,例如: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负责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但是,其监管权限只限于商业银行,不能够对整个的金融行业进行统筹的监管,从而造成了金融行业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经济极度扩展的时期,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更是处于无人监管的局面,这种宽松的监管环境,造成了投资银行为了追求过度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金融创新也给业务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业务的创新造成了金融业务操作变得越来越复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高层机构也很难全面的预测出其业务开展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此外投资银行的证券业务和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形成了风险相互承担的局面,一旦爆发经济危机,就会造成了风险的扩大化,从而加重了经济危机的危害性,造成不可预估的严重损失。

二、我国投资银行的监管趋势和建议

1.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对于投资银行而言,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美国的投资银行调查结果显示,混合经营的模式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优势,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的投资银行纷纷转型,以缓解投资的流动性不足,对于投资银行而言纠正金融交易过度放大的杠杆率才是避免出现金融危机的关键所在。否则,投行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并产生关联交易,会蕴藏更大的危害。根据我国的金融发展现状,对于经营模式的选择要吸收外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同时结合我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信用状况,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经营模式。中国的投资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可以在集团综合法人分业模式下进行,探讨分析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同时要注意经营模式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在综合经营的过程之中,要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管,对于其信用衍生产品也要强调其资本约束,避免在开展业务的过程当中出现道德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的的推行之中,要秉承透明的原则,让客户充分的了解到产品的信息情况,限制衍生产品的杠杆率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还应该控制投资银行的规模,对大金融机构也不宜放松风险控制和杠杆率约束。

2.在风险的转嫁中控制和管理风险。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避免投资银行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过度的扩张其业务,要加强对于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管。因此,要关注储蓄率对于经济和金融的基础性作用,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其新产品、新业务的创新要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出现在发展金融业的同时忽视了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此外严格的风险管理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关键,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要灵活的进行风险转移,可以把金融风险由商业银行转移到投资银行上,从而把金融风险的危害性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等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对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机制,控制风险的过度扩张。

3.加强信息的披露、规范银行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并不能够把风险完全的消除,而是把风险从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降低风险的破坏性,因此,金融创新并不能够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要加强市场信息的披露,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尤其是要规范银行的金融创新,规范和改善投资银行的业务模式,提高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此外还要对金融创新过程之中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监管,避免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创新产品的透明度监管标准,提高整体市场的透明度,加强系统性风险的披露,防治潜在的风险通过金融创新进行转移。

4.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整合。当前我国的法律针对投资银行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行业规范的空白,因此一旦出现任何的问题,并没有可以供参考的法律依据。此外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依旧存在着比较多的制约,尤其是在对投资银行的违规和处罚方面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界定,这种法规的不规范和滞后现象,给金融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投资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有助于其提升自身的实力,当前我国的投资银行整体资金实力都比较弱,因此,应当加强其行业内部的整合,积极鼓励投资银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扩大实力。

三、结语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4篇

此次危机爆发前,美国投资银行实行集中型监管模式,即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与此同时,各州也相应设立监管机构,这样就加强了监管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多样性,这种监管模式不仅增加了资本流动性,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危险的作用,还提高了金融的活力,推动了美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这种监管模式并没有及时跟进,最终又失去了控制风险扩张的作用。美国金融监管结构没能跟上现代金融市场的变化,很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处于脱离监管的灰色地带,在放松监管的整体氛围下,投资银行在利益驱使下迅速膨胀,风险的隐患也越来越大,本次金融危机就是次贷危机蔓延的结果,而次贷危机的产生又是信用链拉长的结果,投资银行又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对次债进行了分割组合,在此过程中,投资银行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风险”的原则,为金融市场埋下了隐患,最终酿成了这场危机。

二、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一)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现状

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分为附属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独立发展模式三种,而我国投资银行正在向这三种发展模式靠拢,并没有形成主流发展模式。与美国银行投资业相比,美国投资银行业的问题是金融创新过度,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问题是创新不足。我国证券业的监管主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这与美国的集中性模式类似,投资银行过分依赖政府进行风险管理,自身缺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意识。此外,我国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还存在着行政色彩过浓、监管范围不清、监管配合不到位等问题。我国投资银行市场主要由政府主导,虽然是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行政监督的控制力明显强于自律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自律监督并不具备独立性。近年来,针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松动,很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已初具规模,其中,利益冲突和津贴外溢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二)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趋势

后金融危机下,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吸取华尔街的教训,是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所要正视的首要问题。和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并没有显现出明显的优势,现阶段华尔街投资银行的转型正说明了这一点,根据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信用状况,中国投资银行可以在分业模式下探讨符合自身发展的金融控股模式,在综合经营中,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限制衍生产品的杠杆率,切不可放松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美国金融危机还暴漏出来了投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问题,这对我国投资银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当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创新不足,但是绝不能因为鼓励创新就对金融创新活动放松监管,投资银行金融创新行为的规范必须以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为重点,防止潜在风险通过金融创新从表里转移到表外。同时,在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还应加强对跨区域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建立对外国投资银行在国内业务的监管机制,放宽国内投资银行参与国际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投资银行国际化进程中的扶持作用,推动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5篇

分业经营建立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和资金上的分离,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其资金通过银行存贷款业务与社会经济实体之间实现流转,规避金融风险。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性质不同,弱化了两者的竞争,同时也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益。在经济全球化和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混业经营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两者的具体优缺点对比见表1:

二、美国投资银行发展的经验借鉴

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3000年前的“商人银行”到20世纪30年代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公布,可以称为综合经营性模式;从20世纪30年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公布到20世纪90年代,为分业经营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营模式则为混业经营模式。两次经营模式的转变都是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1929年的股市大崩盘,使美国进入了经济大萧条时期,政府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分离。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美国几大投行相继破产。贝尔斯登、美林证券放弃了独立投资银行的模式,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一部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成为美国第四大银行的控股公司并接受美联储的监管。投资银行的发展与经营管理模式要与一国的实体经济相适应,但其性质决定获取利润是投资银行的经营目标,投资银行的本质角色是金融中介结构,但受到利益的驱逐,其总是希望能够偏离此角色。因而这就需要政府的监管。恰当的监管体制是投资银行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不同,监管方式也有差异。不过正如郭田勇教授所讲,监管也要适度,过分的监管可能会抑制金融创新。投资银行的业务分为三类,即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和引申业务。创新业务包括企业并购、企业重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项目融资等。投资银行的引申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和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的模式选择也要有利于金融的创新,充分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同时,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也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既受经济、社会、监管环境和本身金融创新需求度影响,又受商业银行、企业、政府等其它社会组织影响。各级政府对待商业银行的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政策都会对投资银行产生影响。

三、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投资银行业务。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允许国债流通,再到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经过一系列探索试点,终于产生了中国的证券市场,投资银行也随之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此外还有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这些金融机构与现资银行还有些差距。我国投资银行在起步阶段为混业经营模式。证券市场过热促使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扰乱了金融秩序。1995年,国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其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构筑了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2003年,成立了银行监督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代替中央银行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至今,我国投资银行一直保持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

四、中国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及利弊

我国投资银行现在存在着资金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业务范围单一、专业人才匮乏及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我国本土投资银行创新能力的不足,投资银行应有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难以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也应该顺应发展趋势,逐步发展为混业经营的模式。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利弊,顺应当今发展,混业经营的利大于弊。

1.分业经营制约发展动力。

混业经营的模式能够顺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在加入WTO之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果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保持过于样的管制与分割,将使我国投行的业务服务、融资便利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都受到制约,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而混业经营的模式能够建立资金之间的互动机制。

2.混业经营打破业务限制。

混业经营能够打破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上的限制,加强金融经营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它们的金融创新能力。混业经营的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营与风险防范的积极性。

3.混业经营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要求。

混业经营模式也能够满足客户对投资品及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投资者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混业经营模式能够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降低投资成本,为金融交易结算带来便利。因而混业经营模式能够提高社会总效用。

4.混业经营需加强监管。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6篇

1.职能型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型,从总裁到部门经理,再到一般员工,整个组织处于一种井然有序的状态。目前,我国大多数投行实行的是这种模式。

2.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是按业务范围(或按地区)组成一个组织单位,每个组织单位都具有其独立完整的责任公司体制,各个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拥有高度经营自主的权力,根据最高管理层的方针、政策和统一制度,全权指挥其所辖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上级赋予任务全面负责。

3.矩阵式组织结构:又称M型模式,它把按职能部门和按工作性质划分的小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矩阵的管理方阵.使同一名管理人员既同原职能部门保持组织上业务上的联系又参加完成某一小组任务的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投资银行起源相近,在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上,基本上大同小异,颇为相似。十数年来,我国的证券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伴随证券公司资本规模的增大和业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从简单转向日益复杂化。伴随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导致了做业务的“前台”和负责监管的“后台”的分离,在证券公司内部逐步建立起来了行使监察、管理、服务、支持等职能的后台部门。同时,由于业务逐渐专业化,销售交易、质量控制等部门也从前后台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中台业务部门。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注册制的改革,将来国内投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必将出现新的变革。现阶段对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在我国证券市场、证券公司超高速发展的同时证券公司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这固然同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等外部条件有关,但也同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不完善有关。而建立合理的公司组织架构是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证券公司组织架构对完善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进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二,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公司的规模与国外证券公司相比还很小,而且国外证券公司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航母”,规模的劣势和经营范围受到限制的劣势现实地摆在我国证券公司面前,因此实施注册制之后,如何应对国外证券公司的竞争将是我国众多证券公司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从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角度寻找与国外证券公司的差距并对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加以改造将是我国证券公司迅速壮大的一条捷径。因此证券公司组织架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国内投资银行组织结构的实证分析

目前国内著名的投资银行大都根据业务性质和业务的阶段对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进行细分,将投资银行分为股权业务部、债券业务部、并购部、股票资本市场部、债券资本市场部、质控部、运营部等。由于目前国内金融实行分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单一,这样的投资银行组织架构有利于业务的专业化分工,业务的顺利推进,可以相对较好的服务于资本市场的客户。

1.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结构。中信证券的组织架构充分体现了“以客户为向导,以项目为核心”、“专业分工、协同合作”的组织理念,特别重视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广泛的高增值服务。对于每一位客户,投资银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况和需求以及其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为客户寻找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业务的每一个阶段帮助客户实现目标。

2.招商证券投行业务结构。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的组织架构是典型的、国内绝大多数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这种专业化的分工体系使得公司的业务运转非常顺利,能够有效的对接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很好的服务于国内资本市场客户。

3.中金公司投行业务结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是国内顶尖的投资银行,其先进的组织架构充分反映了其从事大型项目融资的业务特点。中金公司将其内部的业务部门划分为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部、销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中金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增添了投资顾问部。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主要向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组改制、股本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投资顾问部的创业投资是长期的投资。投资顾问部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管理队伍的紧密合作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发展战略,从而与其建立起稳固的伙伴关系。除投入资金外,投资顾问部还努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达到国际标准。中金公司也是国内投资银行中最早设立销售交易部的,它成立于1997年4月,主要从事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的一级市场销售与二级市场的代客与自营交易。销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如国内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大型综合性企业。销售交易部为客户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写的高质量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上市公司投资潜力的分析报告,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与投资资讯建议,以及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已创下”中国通”的品牌,为投资中国股票的客户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设有研究部,为基金经理和公司客户提供及时、可信赖的经济分析及行业和企业研究资料。尽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逐渐提高,国内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也日渐完善,也出现了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等优秀的投资银行运营模式,但随着注册制的推进,资本市场和国际接轨,国内投资银行现有组织结构的弊端,比如决策效率低下、机构职能重叠、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脱离、综合发展后劲不足等缺陷也逐一显现,因而,不断完善投资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探索注册制下与投资银行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内部组织结构,是目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三、国外先进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

目前,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普遍采用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以业务为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证券公司经营上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西方投资银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组织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最终目的,不断的完善组织架构。它们常常根据各自规模、业务要求和发展战略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因此不同时期的投资银行具有不同的组织架构不同规模、不同业务取向的投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可能大相径庭。华尔街投行在20世纪70-80年代,经历了一场佣金费率下降和客户结构与需求变化所导致的投行业务结构调整,以高盛为代表的大型投资银行重新定义了投行服务和再造业务模式,调整了组织架构,为其一系列创新业务拓展奠定了基础。

1.高盛的组织结构。高盛公司投资银行部采用了事业部和地区总部相结合的矩阵式治理结构,业务线作用相对较强。投资银行部设有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下面有美洲、欧洲、除日本外的亚洲、日本4个地区分部,往下再按照行业、国家和产品进行细分。主要部门大都有两名负责人共同管理,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在客户服务上,采用地区和行业管理并重的方针,把国际资本市场的通用机制同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

2.摩根士丹利投行业务结构。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机下设立投资银行部、销售与交易部和研究部,这种构架把各种机密相关的业务放在同一个部门,一方面可以拓宽管理跨度,有利于彼此间的协作和协调,另一方面也便于各项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以便提高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强化风险控制。

3.瑞银证券投行部门结构。瑞银在经济危机后重塑了投行业务,对组织结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将原来的投行、股票和固定收益三个部门合并为两个。瑞银认为,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退出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将消除有关的前后台成本。此外,投资银行复杂性和规模的降低还带来了整个集团包括企业中心的运营简化,消除了过多的管理层级和扩大控制跨度。

四、注册制改革将促使国内投资银行转变经营思路、完善组织架构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7篇

投资银行业属于规模经济产业,这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中已有所体现,我国的投资银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也已经显现出来了规模经济的特征,但是负债率却持高不下,这说明我国投资银行的资本结构仍不合理,融资能力也相对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不足,与此同时,严重限制了其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在2009年,美国投资银行的负债率大于97%,而收益率却超过40%,以美国美林公司为例,近年来规模扩张十分迅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的同步增长,反观中国的投资银行,资本负债率不到46%,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明显低于美国。投资银行按照负债比率管理的要求,其融资必须保有较为畅通的渠道。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主要采取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增资扩股、收益留存、兼并收购、发行上市等方式,债券融资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非常畅通。相比之下,我国的债券市场由于受到融资政策方面的制约,可供选择的融资工具范围十分狭窄,资本规模也和西方投资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提升投资银行资本融资能力的对策建议

投资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和适度竞争性行业,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这就要求投资银行必须要具备超强的资本融资能力,扩大自身的资本规模,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以此来增强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投资银行资本融资能力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增资扩股是投资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的首选方式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企业的营运资金增加后,不仅有助于增加业务的收益,还能够减轻企业的负债,因此,增资扩股是我国投资银行在现行条件下融资的首选方式。目前,我国国有投资银行在股份制改造后,仍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产权归属不明晰的问题,很难通过兼并重组来实现融资,而实行增资扩股就相对容易得多,国有投资银行引进新股东后,不但可以扩大资本规模,实现规模经济,还可以转变股权结构,实现国有投资银行的现代化管理。

(二)发行股票和债券是投资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的有效手段公开发行股票是投资银行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式,投资银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扩大资本规模,积极上市,这样不但突破了融资规模和地域的限制、加快了筹资的速度、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还能够为下一步兼并重组创造一定的条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国外经验来看,投资银行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就连有着130年之久的私人合伙制传统的高盛公司,也在1999年转变为上市公司。我国的中信债券也于2003年正式上市,净增产迅速增加,并一跃登顶全国首位。在发达国家,信誉良好的投资银行都会通过发行债券来扩大资本规模,而在我国,因长期受债券政策的限制,以及投资银行没有建立起信用评估机制,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融资,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发行债券势必会成为投资银行今后扩大资本规模的有效手段。

(三)重组并购是投资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的必要途径重组并购是搞活企业、盘活资产的重要途径,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就是以重组并购为主线而发展起来的,正是通过这种低成本快速扩张的方式创造了现在的繁荣局面。就我国目前市场状况以及投资银行发展状况来看,大规模的重组并购还不现实,并购的阻力还很大,投资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重组并购。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投资银行还应不断扩宽并购融资渠道,推动自身的发展。

三、结束语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8篇

科技银行是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可以进行直接投资和信用贷款,具有非常高的灵活性和专业性,在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硅谷银行是全球最大的科技银行,该银行主要为硅谷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及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得益于个美国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硅谷银行在高科技企业融资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目前该银行拥有11000家客户,90%以上是高科技企业和生物类企业,其中不乏思科、甲骨文公司等高科技行业巨头。受限于金融体系发育程度和行业监管条例,国内科技银行业务的开展面临重重困难,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没有质的改变。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未来科技银行的一部分,承担了科技银行中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的职能,具有先行先试的意义,其主要作用有如下两点:(1)积累融资经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高科技中小企业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投资方和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信息掌握极不对称,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投资基金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资业务是未来科技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创业投资基金将为未来的科技银行积累宝贵的投资操作经验,奠定完善的制度基础。(2)隔离融资风险。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在具有高收益率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为隔离投资风险,充分保证资本的运营安全,未来科技银行对外投资业务将由创业投资基金单独执行,确保投资的专业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2创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

为更好促进区内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采用以投资为主,投资与贷款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投资是指对企业进行直接权益性投资,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创业投资基金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股权的30%。贷款则主要为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口,但贷款利率会适当上浮3~5个百分点。

3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分类

风险投资基金选择项目时主要关注项目的发展前景和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因而投资风险的甄别也和这两项指标相关,这些风险主要有:(1)项目价值评估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活动不确定性和专业性特点,在没有获得商业成功之前,很难评估科技项目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的风险特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项目价值评估时存在风险。(2)管理者道德风险。风险投资由于本身的运作特点,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易导致被投资企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4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根据主要运行风险,目前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限制投资方向。按照成熟投资公司的成功经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限定为比较熟悉的支柱性产业。把投资方向限定在较为熟悉的产业,可以有效管控风险,同时也能使创业投资基金更好地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2)专家客观评审。为判定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创新的潜在价值,以区内现有人才为基础,分门别类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定适当的评审标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3)持续信息获取。企业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得可以通过派驻顾问,指定财务公司管理账务等方式解决。对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充分掌握,可以有效控制经营者道德风险。(4)组成投资联盟。创业投资基金可以和风险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组成投资联盟共同投资,在分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可以充分掌握被投资企业信息,降低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

5投资以后的后续管理

风险投资完成后,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尽快成长,早日完成投资目标,主要工作有以下两点:(1)积极参与企业运行管理,对于没有建立起财务管理系统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预算与资产管控。(2)协助企业积极对外宣传,扩大市场影响,参与项目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6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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