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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分析范文

时间:2022-11-13 11:07:52

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分析

一、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简介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1年末发文,即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税法规定

按照的文件精神,自2011年至2015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当月的进项税需要按照按当月进项税*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总额的方法做转出。在经营期,该转出部分应计入生产成本。当月进项税是指当月通过税控系统认证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申请的决策方法

经笔者近几年实务操作以及总结,认为三北地区供热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申请,需要研究企业当时所处状况和预测一段时期内经营情况后,才能做出决定。否则,优惠政策将会成为企业的“负重”政策,适得其反,加重企业的账面经营压力,也会带来税务风险。笔者划分了几种情况,做具体阐述:

1.企业处于基建兼运营期。对于大部分城市供热管网,其建设周期是较长的,持续时间在3-5年,甚至更长,其运营方式是建成一部分即投产一部分。该阶段,企业既有购进基建设备产生的进项税,也会有经营成本、费用产生的进项税。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企业不应该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因为进项税转出金额较多,将增加经营成本,增加亏损额。例1:甘肃省某市,甲供热企业2013年度收取居民热费2000万元,收取非居民热费600万元,同时继续开展热网建设工作,本年度购进供热设备3000万元,购热成本25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进行认证。可以看出,供热企业在正常建设、经营核算情况下,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经营成本增加,比不申请该政策增加亏损430万元。

2.企业处于运营期。一方面由于城市供热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出口热价轻易不作调整,另一方面三北地区供热成本却又是市场化的,供热省、市基本实现了煤热联动机制,每隔1至2两年就会调整进口热价(或热力成本)。因此,需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是出口热价高于进口热价,第二种情况是出口热价低于进口热价。因此需要企业预测购热成本,尤其是燃料费用,充分考虑政策申请后三年内的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笔者针对两种情况通过实例进行阐述。

3.延期申报抵扣进项税。若供热企业能合理估计购热成本,待采暖季结束后再及时结算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采暖季不会有进项税发生,因此,供热企业在申请该政策后将不存在进项税转出金额,但收入却依然按照优惠政策计算,如此,企业将会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以例1说明:申请优惠政策后,收入是2530万元,但成本仍是2500万元,无增值税转出金额影响因素,此时,利润将由亏损转为盈利30万元。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不同地区的供热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税企关系来决定是否使用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可盲目申请,否则会适得其反,给企业经营带来羁绊。供热企业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企业所处的阶段。凡是处于基建、或基建兼经营,供热企业均不应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后,不但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对财务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将带来繁琐。

2.在经营期,企业需充分考虑购、售热单价。供热企业在售热单价高于购热单价时,税收优惠政策会为企业带来收益,且差价越大,收益越大;反之,不申请该政策会为企业带来收益。这将要求企业充分把握热力成本中最大比重因素燃煤价格的变化趋势,做好至少2年的测算工作,并及时根据热力成本变化向政府上报终端销售价格调整诉求。

3.多方面衡量后,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时间。按税法规定,只有当月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依据,三北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的供暖期为当年1月-3月、11月-12月五个月。因此,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确定进项税入账抵扣时间,规避纳税风险。这势必要求供热企业与热力供应商之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在考虑各方面风险后,确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供暖期的业务结算。

作者:魏波 单位: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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