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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论文3篇范文

时间:2022-09-29 11:18:2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论文3篇

第一篇

一、税改影响分析

1“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选择供应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之前企业的供应商队伍既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如何确定供应商选择标准成为一个新课题。若将一般纳税人资质作为唯一标准,将会丧失一部分不具备此资质但之前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伙伴,这会对企业的物资供应和相关服务等产生一定影响,也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若不考虑供应商资质问题,又不利于企业税负的降低。

2“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将不降反升。虽然“营改增”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在具体实施中,因为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企业的税负变化不仅取决于税率高低,关键取决于能取得的抵扣税额的大小。对于从事大型资产管理或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或来说,例如油码头管理企业、仓储型企业或劳务公司,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是资产折旧费和人工费等,能够取得的增值税抵扣项目较少,除前期一次性投入外,后续实际生产经营中基本无新增设备或投入较小,税改反而税负提高。

3“营改增”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原有的企业商务计费系统和财务系统可能将无法满足增值税开票和核算的要求,若不能实现商务计费系统、财务信息系统与国税开票系统的自动对接,就不能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动、批量打印,就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梳理客户关系,规范客户信息的使用和维护,也要求企业更新信息化系统。

4“营改增”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增值税相比营业税而言,在税务管理、税金核算和账务处理等很多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更为复杂,更为精密。“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由之前多年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二、应对性建议

1.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选择。根据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充分利用纳税时间的规定,通过适当调整结算方式进行纳税安排,实现合理延后纳税。例如,采取赊账和分期收款方式提供应税劳务时,若预先了解购买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支付货款,则应当及时修改合同,以确保公司收到款项后再缴纳增值税,否则,则需要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其所属纳税期内缴纳增值税,增加资金支付压力。

2.合理进行业务外包,增加抵扣凭证。由于现行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整,可将港口非核心业务外包,如果外包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包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特别是对于人力成本支出部分,无外包的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外包部分的人力资本转化的技术及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能够合法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税款支出。

3.积极争取财政补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比如2013年12月9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了《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2,文件包括了《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山东省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的对象、条件、实施时间和方式。为此,建议认真研究,学习有关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及申报办法,密切关注政策导向,为公司积极争取财政性资金补助,减少、减低税改带来的不利影响。综上,税改对于试点企业影响是多方位和深层次的,在运营过程中做好针对性研究,以便充分应对,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享受减税政策红利,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

作者:陈禹萌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

第二篇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挑战自1994年确立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我国税收征管系统包含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两大板块。营业税属于地税征收管理范围,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其他归地方收入。由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较为广泛,为地方第一大税,地方政府对营业税的依赖性较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导致之前完全归属地方的税收收入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直接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容易引起地方政府消极应对,加大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何协调两套税收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新的财税分享体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营改增能否顺利实现目标的关键所在。

(二)税率档次设置较多带来不利影响为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原则上增值税的税率应该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单一税率,避免出现税收替代效应。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调整为17%、13%、11%和6%四档税率。税率档次设置较多,一方面容易导致税收替代效应出现,妨碍人们对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不利于生产要素供应进而导致经济的低效或无效;另一方面加大了税收核算难度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实行营改增的试点行业税收核算难度要比征收营业税时复杂得多。试点外地区现行增值税征管一般采用例外排除的方法,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甄别出少数采用13%低税率的课税对象,剩余的均采用17%税率,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征管则无法采用该种方法,需要分门别类进行专项测算,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收机构征管成本。

(三)容易形成不同行业间税负差异从上海试点运行情况来看,在社会全行业总体税负下降的同时,部分试点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出现了税负明显增加的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想目标。虽然从整个社会全行业的角度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实现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税负,但就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来说,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企业,且使用的税率档次不同及计税方式不同,因而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也不相同,容易造成不同行业间税负差异,反而不利于市场发展。

(四)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相应的损益数据也发生变化。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将不再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五)试点地区的选择缺乏代表性国家最初选择在上海市进行改革试点,原因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相对较快,其所面临的问题也将会是其他地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因此在上海试点存在一定可行性。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何协调两套税收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新的财税分享体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营改增能否顺利实现目标的关键所在。而上海市税务征收系统国地税实质合一,国税局与地税局为一套班子,这从本质上决定了在上海试点营改增基本不涉及两套税收征管系统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这一点上,改革之初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地区未能有效发挥代表作用,难以检测后续推行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无法为全国推广提供经验借鉴。

二、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建议

(一)与增值税转型协调进行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流转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较大比重。我国自1994年实行增值税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增值税转型改革,但我国当前的增值税并不是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限于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及厂房等不动产未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全面推进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坚持低税率少优惠的中性原则,是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经之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当于增值税扩围,应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协调进行,理顺征纳关系,才能减少改革阻碍和行业政策摩擦。

(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至2014年1月1日,我国营业税改革已在全国范围交通运输业全面展开。前期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协调等原因以及试点地区、试点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试点无法全面代表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情况。任何一项改革必定皆有利弊,改革之初肯定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而且改革必定会引发利益纠纷,但不能因噎废食。另一方面,若单一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将导致生产要素向低税负试点地区流动,形成所谓的“政策洼地”,其他尚未试点地区的经济布局将因此受到破坏,而且试点期间若持续过长,容易形成过渡期固化,对过渡期优惠政策产生不合理要求,反而加大改革难度。因此,应在总结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快速开展营业税改革,而从我国近两年改革情况来看,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也正是按照这一思路逐步开展营改增改革。

(三)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由于营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因此必须正确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引起的利益分配关系,税制改革必须与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才能顺利进行。营业税改征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即意味着地方事权没有减少的同时财权减少了,因此重新调整共享税的分成比例,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实现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同时,应逐步改变我国地方财政税收对营业税收入的依赖性,加快房产税、资源税等税种的改革,建立地方税主体税种,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

作者:巩娜娜单位:山东省滕州市审计局

第三篇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营业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大,但是不成熟不完善,而增值税实施以来,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作为对劳务货物征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具有类似的作用,可以相互转换。在此形势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一)营业税存在的弊端营业税征收的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营业额所征收的商品和劳务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每道流转程序都必须缴税,而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与税率的乘积,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导致重复缴纳税款。营业税表面上看税负较低,但是从流通环节来看,税负相当高,每重复流转一次就多缴纳更多的税款,当前由于重复交税问题,导致企业负担较重,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出口不退税,缴纳的营业税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由于服务业是缴纳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不能享受到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条件,从事服务业出口的企业在出口环节就处于不利地位,违背了政府鼓励出口的相关初衷,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二)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占比重较大,涉及征税范围较广,可以实行抵扣。它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同时又是一种价外税,可以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主要原因是设计科学,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可以降低税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还可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增值税作为一个“中性”税种,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只是对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已经扣除了上道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只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征收。由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达到了降低税负的效果,增值税可以充分体现出该商品的整体税负。“营改增”为自营出口企业带来巨大优惠。增值税的优惠形式主要有“免税”和“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所特有的,比“免税”还具有优势。“免税”只是免本环节“增值额”对应的税款,而“零税率”则是免除前面所有环节“增值额”所承担的税款。通过增值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出口免抵退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必将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的主要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文化创意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和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这次“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改革有助于消除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和优化税制结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宏观经济影响深远,一是财政收入减少,税收收入的结构发生变化。营业税收入降低,增值税收入增加,所得税收入增加,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例一直在15%和30%左右,将近所有税种的近一半,通过营改增后,企业的总税负降低,也就意味着财政总收入会降低,通过税负的降低,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二是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有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轨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降低税负和减少重复征税,将会增加企业的发展能力,有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综合国力。三是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我国税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就是优化税收结构,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稳定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重复征税问题,符合税制改革的新要求,是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实际税负降低有限增值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实现税负的下降,然而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类企业,进项税额较少或者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导致税负下降有限或者有可能有上升的趋势。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较为困难,增加抵扣难度税款的抵扣是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较为容易,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较为困难,需要代开,其税负有可能不增反之会增加。增值税核算较为复杂,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设立较为完整的账簿,会计成本高。

(三)各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来说,营改增会带来长远的发展,但是交通运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在营运成本中设备折旧占费用的比重较大,对于一些成立时间较早的交通运输企业,由于购置的设备较早,不允许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对于刚刚成立的新企业,由于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抵扣,缴纳的税款较低,有利于打破原有的行业壁垒,顺利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率为11%,税率较为适中,介于6%-17%之间,对于项目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将降低,利润将增加。对于大型项目工程,增值额较大的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其增值额过大,会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利润降低。物流行业中货物运输行业的税负普遍加重,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较高,税负占物流业的成本比例较高,有的物流货物运输企业其税负有的达到了30%。能够进行的抵扣项目主要是购置运输设备和修理燃油费用,能够抵扣的较少,税负大幅度增加。融资租赁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得到的固定资产就无法进行享受增值税税收抵扣,阻碍了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了生产性企业通扩大投资规模的可能。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善措施研究

(一)采用低税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国外先进经验表明,对于那些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导致税负增加的行业,应采取低税率或者税收优惠的措施降低企业税负,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或者采用低税率制度,可以借鉴德国等国家的经验,采用零税率、优惠税率和标准税率三种税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于一些负担过重的企业,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顺利过渡。

(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制度当前增值税发票的领用还存在许多问题,各种条款限制过于严格,如会计核算不健全等都不可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背离了营改增的最终目的。要切实为企业着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调研,针对各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长远工程,但又是近期内必须完成的任务。这就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调查研究,深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行业,充分了解各行业的特点,把握营改增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并在试点中征求各方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方案。

作者:常虹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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