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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领问题与对策范文

时间:2022-11-21 04:41:40

电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领问题与对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积极鼓励人口增长,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婴儿潮。当前,“50后”人口2.03亿、60后人口2.40亿,且陆续已达到或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最近几年,我国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进入到60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列。从企业退休职工的增长速度来看,如果按照全国每年净增长620万退休人员计算,全年252个工作日,平均每天为24800人办理退休,几乎每一秒办理一个退休。以我国当前的年龄结构来看,显然正面临一场退休的洪流。具体到电力行业,同样也在出现职工的退休高潮。如何更好、更充分地帮助职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申领,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值得深入研究。

电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领存在的问题

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重要信息核准难人事档案对于员工个人而言,有着非常强的法律效用以及其他材料所不具备的原始凭证作用,是其实现就业、职称评比、离退休手续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办理的重要依据。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信息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核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对人事档案尤其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查,是职工退休审批的重要环节。但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50后、60后职工的人事档案审核却是问题重重。一是个人信息不准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准前,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档案进行审核,以确认职工相关信息。但是,实际审核过程中发现,电力企业50后、60后职工档案材料存在内容填写前后不一、记载不实、审核不准、格式不对等问题,特别是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填写随意性大。职工人事档案内容记载的不准确、不统一、甚至是不真实,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准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二是档案资料有缺失。由于企业以前档案管理意识不够强,保管条件和设施比较落后,再加上档案工作人员不断变化,形成材料的部门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等原因,档案材料没有及时收集、转递和归档,造成职工档案材料内容不完善甚至是重要内容有缺失。在电力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核准工作中,如工资档案、《干部履历表》、学历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甚至是入党材料,都有过缺失或者不完备,而这些历史资料的形成大都时间已久,不仅相关材料难以补充,其认定也需要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核准增加了难度。三是补充认证难度大。由于电力企业尤其是一些企业总部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50后、60后职工中不乏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民办转公办教师、临时工转正式工、应征入伍人员(含军转干部)、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至企业等类别人员。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这个年龄段的职工大都工作经历丰富、职务变动较多、档案资料较为庞杂,其工作履历资料尤其是《初(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及当年的报考、招工、入伍审批表等材料容易出现缺失、记载不清或者存疑等情况。但因年代久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实体已变迁、原档案管理人员转岗或者退休等原因,导致个人档案材料无法补办,造成工龄连续计算取证困难重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准和申领。

社保转移接续不规范,个人账户问题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计算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录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水平,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一是个人账户虚账部分记录不规范。1998年,国务院将电力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省级社保部门管理。按照当时的规定,电力行业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建账时间自1993年1月1日算起,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企业原则上应按此时间点及规模为职工补建个人账户,并按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上年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分别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划转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自1998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与1997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此部分只是在个人账户中记录了缴纳的费用和利息,并没有真正缴费,实为虚账)存储额合并计算。但实际运作中,电力企业尤其是总部的50后、60后职工多为外地转入,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个人账户漏录或错录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建账时间拖后、缴费月数与实际不符或系统中记载为一个月的缴费记录、实际应为一年的缴费记录等缴费记录不规范问题层出不穷。二是账户地区间转接缺乏有效衔接。由于具有国家支持,养老保险政策性非常强、业务流程很繁琐,同时,因其为一种终身保障机制,在时间跨度上较大,相应的养老保险账户等数据信息也就非常庞大。加之,不同地区同类政策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制度碎片化和地方化带来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凸显。尤其一些电力企业总部的50后、60后职工,绝大部分为外地调京,且经历过原行业统筹的社保转移接续,不仅原行业与北京市的实际缴费时间相差三个月,且转出地与北京市的社保基数与标准也各不相同。退休待遇审核时,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退费、外部转移信息不准确、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等问题事项倍出。更有部分50后、60后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晚于1993年1月,且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社保部门管理时,并未对其个人账户进行调整,造成调入北京后个人账户出现断档期。由于历时较长、相关社保工作人员变动,一些当时的文件或者转移接续资料并无原始单据留存,原企业、行业统筹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管理部门相互推诿、沟通不畅、衔接困难,造成职工个人账户信息错录情况无法纠正,影响职工养老金水平。三是转接问题处理手续繁杂时限长。近年来,尽管社保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但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壁垒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使得电力企业50后、60后退休职工激增、但其社保转移接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却难以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要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大致需要3个“15个工作日”。即参保人首先在转出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继而到转入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开出“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办好各项转接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办结。但实际操作中,政策规定的3个“15个工作日”办结的要求并不能按时实现。各地经办手续流程不同、操作口径不一,尤其一些50后、60后职工的原参保地为中小城市,其经办机构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一旦出现重复缴费退费、外部转移信息表调整、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等转接问题,并不能因职工临近退休而人性化处理,且原始资料或转移凭证大多无处可找、转移接续办理过程不透明,当事人无法知晓办理进度,只能被动等待,导致职工原各缴费地的账户拼接不及时,必然影响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给职工带来社保权益的损失。

电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领的对策

强化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强化企业职工档案意识。企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宣传,建立人人参与人事档案的工作制度,努力营造职工关心人事档案、自觉支持人事档案管理的良好氛围,使大家认识到人事档案与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进一步提高职工对本人档案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管理,夯实人事档案基础工作。加强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相对稳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加强其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人事部门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联动,做到收集整理经常化、材料更新及时化,重点把好“入门”、“更新”两个关口。积极探索开展企业职工档案数字化工作,将档案管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实现查询电子化、调阅无纸化,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提前着手,做好退休职工档案完善。借助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契机,提前对临近退休的50后、60后职工档案材料缺少情况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材料有缺失、涂改或存疑的进行书面通知或电话催办,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深入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保证职工档案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尽量减少、避免历史遗留问题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准的影响。

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一是提高社保经办部门工作效率。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确转移接续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实时公布办理进度,创新服务方式。企业要转变观念,主动跟踪社保经办机构的办理进程,协调、督促其按时完成,并向职工做好政策宣讲。尤其要密切关注50后、60职工的账户情况,对于个人账户存在转移接续问题的,及时联系社保经办部门,争取人性化、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养老保险标准化管理落到实处,最大程度上为职工谋取福利。同时,企业要将社保政策宣讲列入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职工正确处理社保关系转接问题。二是加快社保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都应加强信息化体系的建设,通过各种信息化的管理技术和工具,将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金额、记录、支付、核算以及查询汇入信息化的系统管理之中,保证全国覆盖、信息共享,减少信息障碍、破除信息壁垒,实现职工社保关系数据转移接续的无缝对接和跨区域查询,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清欠与稽核,同时,还要对企业缴费基数、人数进行重点稽查和核实,防止少报、漏报现象。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社保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强化社保管理制度,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社保服务机构,并完善岗位设置,加强对社保经办人员的培养,使其全面掌握各地政策,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为社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高效运转创造条件。在职工调配前及时进行参保状态分析,对年龄超限必须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慎重调动。重点关注50后、60后职工群体的社保关系状态,建立详细台账记录其户籍状态、账户性质、缴费情况等,并按照“缴费不重复、待遇不空档”的原则,超前了解、密切关注其中有社保转移接续经历的职工账户情况,尽可能规避现行政策所引发的权益损失风险。

作者:董娜 闫鹏 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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