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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范文

时间:2022-03-27 10:19:31

全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通知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将扩大到全国。在此背景下,本文阐述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其难以顺利推行的阻碍因素所在,最后从风险分担、政策等角度提出了全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建议。

一、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政策现状2002年孟晓苏在《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的建议书中第一次以反向抵押贷款形式提出“以房养老”,随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了不同方式的探索。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在政策中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原保监会为了贯彻落实该政策,在2014年6月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于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管理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之后,国务院分别在2014年和2017年,又针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政策引导。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从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并要求保险机构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综合判断,做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不断创新产品以满足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需求。通过对政策的分析解读可以发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正积极筹措关于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有关细则,该险种逐渐成为创新我国现有养老保障模式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出台的政策仅是在宏观层面对该险种的开展予以引导,较为笼统,对于实施细则、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解释并不精细,且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市场需求现状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30%,远超联合国对于老龄化社会定义的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的比例。2009年至2017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及占比如图1所示。随着国民对于自身健康状况的日趋重视,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国民预期寿命也日渐提高。联合国对于我国国民预期寿命的预测如图2所示。由图1和图2可知,我国正大步迈进老龄化社会,伴随老年人口不断增多所产生的养老保障形势日趋严峻。国民预期寿命的延长使得老年人群对于未来养老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数据,2017年我国家庭住房自有率为85.0%,位于全球前列,其中城镇家庭住房自有率为80.8%,农村家庭住房自有率为93.6%。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程度反映了市场的“潜在需求”,家庭住房自有率水平反映了市场的“有效潜在需求”(郑伟,2016)。换言之,我国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市场份额稳定,未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的有效潜在需求仍然较高。

(三)市场供给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虽有多家保险公司取得试点资格,但仅有幸福人寿和人保寿险两家保险公司相继开发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产品(分别为“幸福房来宝”和“人保寿险安居乐”)。由于“人保寿险安居乐”目前处于停售状态,笔者仅对“幸福房来宝”的相关保险条款进行整理与分析,具体内容如下。“幸福房来宝”自2015年上市至今,目前仅有99户共139人参与投保,市场接受度仍然较低,由表1的条款明细可知,该产品中投保人所要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较多,降低了潜在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2014年至2017年《幸福人寿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关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数据如表2所示。即使众多学者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国内不尽如人意的试点现状而不看好该险种在国内的发展前景,但是从表2可知,2017年较2016年而言,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金额增长率达145.76%。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部分老年人群对于该险种的认可程度,目前该市场仍具有较大需求潜力可供发掘。

(四)现状小结虽然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有巨大的有效潜在需求,然而,一方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险仅是一种小众产品,其利润空间较窄;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政府与企业间又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市场供需双方均表现得较为冷漠。

二、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难以顺利推行的阻碍因素所在

(一)传统传统“继承观”根深蒂固从老人的角度来看,“且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传统文化思想深入人心,尤其在如今“421”模式的家庭结构中,房产作为较为“昂贵”的财产,更是家族整体利益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房产该由子孙继承的观念是多数老人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从子女的角度来看,未能向老人提供优质的老年生活反而需要老人抵押房产来获得养老保障,自己可能会面对社会各方不同的舆论压力,通常也会劝阻老人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传统的继承观和养老观使得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不高,也使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大范围推广受阻。

(二)国家参与度低国家参与度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虽然自2013年起,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开展予以引导,但是仅仅停留在政策的顶层设计层面,未能对政策的落实细则予以明确。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贷款业务,旨在扩大养老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现有的养老保障模式,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是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提供担保的“房产权益转换贷款”,还是新加坡政府的“屋契回购计划”,政府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但目前我国该模式仅由商业机构运营,政府未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进来,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鲁晓明(2018)认为,反向抵押在诸多方面与物权均是冲突的,如抵押权人直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无追偿权等,这些均与传统的抵押权不兼容,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是将其规定到民法典中。在传统的抵押权中,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抵押获得不当利益,法律出台了“流押禁止”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反向抵押的规定较为模糊,学界对于该权利有着不同看法,保险人在履行义务之后能否合法享受权利是实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一大问题。笔者认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主要考虑的是抵押人的利益,几乎不存在抵押权人不合理获利的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明确反向抵押的合法地位,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应得权益。

(三)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1.市场先行者风险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加之国家参与力度弱,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先开发产品并进入市场的企业必然面临遭受亏损的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无论反向抵押养老险在市场盈利或亏损,“先行者”在前期投入的成本均成为沉没成本。若盈利,其他企业必将相继进驻市场,加大市场竞争力度,摊薄利润;若亏损,“先行者”之前投入的成本费用无法有效收回。2.利率风险贷款利率是确定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险养老金给付水平的重要因素。贷款利率越高,养老金给付水平越低;反之,则养老金给付水平越高。利率常常会受国家货币政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当抵押房产的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时,保险公司会面临亏损,反之则获得收益。国内外经济形势风云变幻,中国房地产泡沫与股市的相关调整均会对利率产生影响,利率的频繁波动也会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全面推行产生巨大影响。另外,宽松货币政策能使需要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更易贷到款,而国家实施紧缩货币政策时,利率上升,对于保险公司现金流和财富管理的要求更高。3.房价波动风险保险企业对于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性不高,其主要原因是考虑房价波动对于房产预期价值的影响。目前我国各地房价虚高,房地产泡沫现象较为严重,未来房价走势如何是难以准确预测的。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抵押物为完全独立产权的房屋,房价波动一定会直接影响未来险企对于房产的处分所得。一般而言,预期寿命较长、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参加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投保人寿命越长,险企利用精算手段确定的养老金给付额偏差越大,房屋预期价值也更加难以准确估算。

三、关于全面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建议

(一)构建政府构建政府、保险公司、银行三方主导的合作机制目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国“出师不利”的原因,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不够重视、民众对于该模式的不信任以及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首先,对于政府而言,其应当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市场的监管职责,并充分利用其公信力,最大化地消除民众对于该险种的疑虑。其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该险种的开展需要险企不断投入资金而仅在抵押人死亡或者永久搬离住所时才能通过处置房产实现资金回流,这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和现金流要求极高。而银行却常常因缺乏优质的投资项目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合作来有效减轻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再则,对于银行而言,其有着丰富的信贷业务处理经验,此时可以与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与产品设计手段相结合来实现反向抵押养老险的有效开展。通过政府、保险公司、银行三方主导的合作机制,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减轻政府的养老压力,降低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扩大银行的投资渠道,实现三方共赢。

(二)扩大抵押房屋范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刚刚起步,抵押房屋的范围较窄。小产权房的房屋产权含糊不清、房屋达到“70年”产权时限后的续期问题、反向抵押与传统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均是阻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向全国推行的主要因素,政府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明晰上述问题的处理方式,从根源上降低保险纠纷的发生率。比如,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人拥有的住房中,小产权房占有相当比例,因此可适当扩大可供抵押的房屋范围,将小产权房纳入抵押范围,但是与此同时必须配套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明晰该类房屋的房产产权与房屋价值,保证抵押与评估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参与型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继承人共享;对于非参与型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处分房屋所得收入在补偿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需要返还给抵押人的继承人,但是当房产预期价值低于所给付的养老金和相关费用的总成本时,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该利差损风险,尤其在目前房市不明朗的时期,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严重亏损。对于政府而言,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的补充形式,政府应当主动参与风险的分担,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房价波动所带来的损失,主动减税,在保险公司面临损失时予以补贴,减轻险企对于房价波动风险的忧虑,以此撬动供给侧的积极性。对于保险企业而言,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分散利率风险。一方面应当建立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宏观经济SHANGHAIINSURANCEMONTHLY•FEB2019形势等因素及时调整贷款利率并确定不同的养老金给付水平,但是调整的幅度不宜过大,应当保证养老金给付水平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抵押贷款公司可以将贷款证券化,而后将其打包出售,使其进入资本市场运作,从而进一步分散风险,增加抵押住房的流动性。

(四)加大产品普及力度住房反向抵押是一个舶来品,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仍是一种新鲜事物,鲜有人对其有明确的了解。加之之前有不法分子借反向抵押的噱头实施诈骗,使得国民对于反向抵押更是敬而远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美国在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发展的起步阶段即成立了国家住房资产价值转换中心,向老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产品以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政策的顶层设计而忽略政策的落地实施,应当利用其公信力积极参与政策的宣传,充分向公众普及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益处,重点宣传其对缓解养老压力、减轻子女赡养负担等方面的效用;另一方面可以成立或委托专门机构对消费者进行产品教育,为消费者提供贷前咨询等服务。

(五)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均是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衍生的行为风险。部分投保人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之后可能疏于对房屋的管理,导致房屋风险的不断增加,最终使保险人面临全体投保人风险高于预期的不良后果。预期寿命长、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投保人较预期寿命短、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投保人更倾向于参与反向抵押养老险,最终可能使保险人“入不敷出”,承担给付养老金和成本费用高于房产实际价值的损失。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当严格可保条件,审慎进行风险选择,保守评估房产价值,对于风险水平高的“次标准体”谨慎承保甚至拒保。

作者:张帅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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