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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柱养老保险论文范文

时间:2022-08-06 09:35:15

三支柱养老保险论文

一、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概念及理论脉络

(一)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概念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该体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强制执行;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一般都是商业保险。总结起来,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现的是社会公平,主要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第二的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则体现效率和个人的自我保障。这三大支柱有机结合,将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和个人保障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在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早期,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理论脉络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理论概念最早是由世界银行(WBG)提出的。世界银行(WBG)长期以来致力于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斗争,尤其关注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经过不断地研究与探索,世界银行在养老金模式发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提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理论。世界银行于1994年10月在其年度报告《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度提出了养老金“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政府向全体就业人员提供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是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雇主向雇员提供的一种辅助性补充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世界银行认为以往的单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已不能够适应发展变化日益高速以及人口老龄化严重的现代社会。与单支柱相比,“三支柱”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缓解贫困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消费和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分散养老金筹集渠道,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等,从而达到有效应对各种经济社会风险的目的。

二、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就吸收了世界银行的养老金“三支柱”思想。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结合世界银行的研究,探索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一次在国家文件里提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提出国家提倡、鼓励发展企业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揭开了我国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大幕,同时这也标志着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正式启动。时间进行到2000年,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年42号),在此文件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与国际接轨,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和管理。同时,也鼓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这标志着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成型。从1991年至今,在国家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发展,卓有成效,养老保险体系良性运转。

(二)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一定时间内,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我国养老保险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其问题也逐步凸显,并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限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国家对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做了明文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在此上限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一些地方为了减少财政压力,通常将比例定为接近20%。北京市将比例定为19%,扣除3%进入个人账户后,余下16%进入社会统筹。这16%的缴费率到员工退休后只给予20%的替代率,而个人账户合计11%的缴费率可提供40%的替代率。显然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过高,企业和个人都有吃亏的感觉,影响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企业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

2、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两部分资金由社保部门捆绑收缴,并统一存放财政专户中,存在严重弊端。

首先,在缴款上,会出现企业因为对社会统筹部分的抵触情绪而连带影响向个人账户的缴款。其次,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混帐运转,不利于投资。第三,出现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的情况。

3、养老金体系混乱,发展重心和发展方向不明。

从世界范围的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来看,第二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障的主要来源,在养老金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第一支柱只起扶贫性质的社会福利作用,保证最低生活标准;第三支柱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起补充作用。在英语系国家和拉美国家,第一、三支柱的发展都不如第二支柱。中国的情况则是,第一支柱的缴费率过高,第二支柱目前空帐运转,暂时难以独立发展,而第三支柱的发展动力不足。

三、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运行过程中,问题频出,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对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个人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出发对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改革。

(一)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与替代率

在目前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是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等功能。但就二者的资金来源和二者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重来看,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替代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比例高,则企业年金比例低,反之亦然。从我国实际出发,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事业单位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及变动趋势,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与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这个支柱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支撑作用。

(二)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企业年金的健全与发展对于构建我国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来说相当重要,因此,政府应采取积极行为,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实体,其经济实力是影响企业内部收支和企业年金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政府应采取财税政策这一直接有效的措施。国家在对推行了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企业年金。除了针对企业,政府也应当对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有激励才会有行动,只有加强相应的优惠措施,才能突破企业年金当前发展的困局,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性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而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更是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的经济安全。而当前我国对于基金安全管理这一块重视程度不够。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构建独立第三方的基金管理会来对基金进行管理。因为是第三方机构,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等相关机构对其的干扰,也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成本。并且可以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将基金委托给有运营资质和经验的监管机构进行运营。与此同时,政府应着力建立系统的监管体系,贯穿基金的运行全部环节,真正确保安全运作。

(四)规范保险业发展,完善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规范的监管体系,保险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政府可以通过对保险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税、免税等,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此外,当前保险从业企业质量良莠不齐。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体系,规范保险业行业行为,引导保险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也是增强保险企业自身实力和行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五)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五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五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世界银行在养老金模式上的新发展。“五支柱”主要指非缴费型的“零支柱”:低保、基于国民待遇的养老补贴制度;缴费型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即基础养老金部分;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自愿性的“第三支柱”: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包括家庭赡养、医疗服务和住房政策等方面的资助。与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相比,五支柱模式责任划分更为明确,实施起来更具有操作性,能够有效地改善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四、结语

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从确立、发展、实施到现在,对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养老金缺口的日益扩大,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缺陷日益凸显,难以应对当前局面。为了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我们可以从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问题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发展之路,实现“三个支柱”科学合理地均衡发展,发挥出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使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的作用。

作者:郭倚铭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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