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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环境关税范文

国际贸易环境关税

一、科学内涵与贸易职能

(一)一般意义

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二)在非歧视的原则下实施环境关税制度,是GATT所允许的作法,这一点已经在前述的论述中论及。环境关税一般都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出口税主要对象是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一是为了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二是可以改善我国的出口结构,尽量减少此类产品的出口比例,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进口税主要对象是进口的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的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和技术(前提是符合我国的环境标准)。征收进口税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是一致的,进口的产品和技术当然应为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付费——通过关税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另外,进口税还可提高进口的质量,增加环保产品的进口而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征收的环境关锐应集中存入环境基金,投资于环保事业。环境关税在实施中将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以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由于环境税能同时满足多个目标,改善市场功能,因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可以看作是环境关税的理论依据。近20年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和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全球环境保护的浪潮一波接着一波,一浪高过一浪。这股“绿色浪潮”已经波及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地影响。被称为当代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国际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股“绿色浪潮”的冲击,而且这种影响正趋于扩大和深化。

贸易与环境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贸易的发展可以使自然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贸易的增长能扩大环保的资金来源,人均收入的增加又有助于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以使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改善。1国际贸易与环境存在着复杂关系,贸易对环境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面对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复杂关系,摆在人们面前的主题是如何扩大贸易对环境的正面影响而抑制其负面影响。然而,无论是扩大贸易对环境的正面影响还是控制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首先都必须找到贸易影响环境的效应路径,在此基础上才能采取相应对策。

三、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贸易宏观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环境关税具有明显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四、我国环境关税的外贸对策

(一)有法可依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因此,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与磋商,吸收和借鉴国外在环境关税制度方面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外贸领域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环境和贸易的协调发展。

(二)政策补给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因此,环境关税的自如实施有赖于整个外贸政策体制的完善和管理环境的健康维护。

(三)环保产业

环保是当代界潮流,环保产业是朝阳产业,其必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主流。为了满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环保产业的需要,“十一五”时期环保产业将有较快的发展。我国应该通过立法鼓励和保护国内绿色产业的发展,利用政府投资、税收优惠、信贷扶持、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或给予绿色补贴等扶持措施,大力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符合当今自然、健康的消费潮流而备受消费者的青睐,而且易于摆脱别国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也应鼓励外商投资环保产业。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环境关税来保护本国环境,且征收环境关税符合WTO相关规则。与征收环境税相比,环境关税是一种次优的选择;用环境关税解决跨边界污染问题关键是实施环境关税的国家是否为贸易大国。因此,作为刚刚结束入世保护期的中国,在面临比照对外贸易同样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做出合理的判断,并采取一系列既符合国际规范又适应本国经济现状的行之有效的环境关税政策。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歧视效应、贸易结构效应和贸易优势效应。当前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环境关税制度,既要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范例,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