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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范文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税流失严重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因此,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和征收办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经济影响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提高,目前占到GDP的70%左右。这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牢固的税源基础。而居民储蓄存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增幅高达48%.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四大税种。其中,来源于工资、薪金的税收占41%,利息、股利、红利、财产租赁等资本所得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城市,工资薪金税收占总额的比例超过60%.

然而,在我国现行诸税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被税务部门称为征管“第一难”,被老百姓戏称为“征的不如漏的多”。笔者主要针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状况、原因和主要渠道及其巨大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提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十分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中,居民个人所得只占50.5%,集体所有为17.9%,国家所得为31.6%;到了1995年居民个人所得上升到了69.1%,集体和国家所得分别为168%和14.1%.这说明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向个人倾斜,倾斜的速度很快,程度也很大,而这些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因此,可以推断这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会使我国不少居民跨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行列。

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为8万亿,据一项调查:3%的高收入阶层占居民储蓄的47%,存款的80%为20%的人所有,最富有的人早已是千万富翁。以上这些调查结果和数据,说明我国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群体。

而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的情况看,虽然近几年由于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个税的收入增长很快,但从总体看,个人所得税收入仍偏低,与目前我国已经出现较为庞大的应纳税群体不相称。

近年来每年居民的银行存款余额增加7000亿以上按7000亿元计算,假设劳务报酬估算个人所得税,定率扣除20%,纳税所得额为4480亿元;再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金,结果约为896亿,这还是比较保守的推算。

200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1年全国税收总共达15000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6%.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而中国如果能达到15%的话就是2250亿元,目前还少一千多个亿。1999年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而2001年他认为流失税款应该在1000亿元左右,真正应征税额远远大于实际征收的数额,两者的差额仍在两倍以上。可见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情况十分严重。2002年6月,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结果显示:调查中除23%的受访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纳税人范围外,24.7%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按时按量完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分别有33.4%、18.2%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51.6%,是完全缴税者的2.1倍。由此可见,我国的逃漏税现象严重,人们纳税意识不强。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是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经济部门占全国经济总量比重迅速上升,但是他们所提供的税收或财政收入比重明显低于经济比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1986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为232%,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76%,纳税比例与工业产值比例较为接近,到1998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09%和1711%,相差10个百分点,若扣除必要合理的减负税收,纳税至少少了一半。其主要原因是,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事地下经济,有的从事非法经济,大量偷税、漏税和逃税,成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显然,税收流失严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实践第一线以及有关实证调查反映,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和渠道包括:

(一)居民个人收入隐性化非常严重

在我国目前居民个人的收入中,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占较大一部分。2002年在我国8万多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有2万亿元左右属于公款私存和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由于个人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根本就不进行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

例如,浙江省某市税务部门在进行个税的专项调查中发现,该市电力厂高级技术人员的月工资在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管理人员的月收入也在千元以上,而单位却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使得这些应纳税人员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了税收流失。

(三)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收入纳税

有的单位给个人买商业保险,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有的单位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从工资中扣除,而是将代扣代缴的税金又列入成本或奖金支出。这样做,不但违反了有关的财经法规,而且也人为地减少了个人应税收入,少计了个人所得税。

(四)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税

这主要是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一些应税所得项目的起征点、扣除费用等宽免规定,将收入化整为零,分散成多次收入领取,或者是以多个姓名虚报冒领本属一个人的收入等手段来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利用各种减免优惠规定,搭靠或钻政策的空子,骗取优惠减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关税收优惠和减免的规定确实是太多太滥,这不仅使我国的实际税率和法定名义税率严重背离,直接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容易导致税负不公,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容易乱开减免税口子,使各种非法越权减免鱼目混珠,造成税收流失,为不法分子逃避税活动提供了各种有利条件。

(六)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某些制度漏洞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不强,征管水平比较低。我国的税收征管手段还相当落后,还没有实行信息化、电脑化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税收信息化网络,制约了个税的审查和管理。

我国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形成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环境和氛围。虽然这几年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制建设和道德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为了追逐利润而践踏法纪、有损社会公德的现象大量出现,而且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和谴责,人们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意识十分低下,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者被视为傻子,钻法律漏洞偷逃税者被视为能人,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氛围下,税收流失日益严重并在全社会蔓延开来,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