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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范文

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我国实施新所得税准则的必要性

1、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需要

依据原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也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法核算所得税,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若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根据需要改变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又会造成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缺乏纵向可比性。新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统一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司经营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等经济现象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新的经济业务与经济现象不断涌现,这些经济现象在所得税核算时不仅会引起时间性差异,还越来越多地引起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使得原来注重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实务的发展需要,这是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现实基础。

3、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需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1992年2月的第109号财务会计准则——《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即规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企业唯一可以采用的所得税跨期摊配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6年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ncomeTaxes)》中也禁止使用递延法,要求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损益表债务法,所以我国新所得税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顺应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需要。

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于会计期末根据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未抵扣亏损、前期转入的尚可抵减的税款抵扣等计算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税率变动时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企业未来期间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分别根据应交税金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定。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使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会计核算分三个步骤:

1.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税率。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3.计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乙公司2007年年末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罚款30万元,职工薪酬超过计税工资标准80万元,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现金收支完毕。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70万元,年初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年末余额50万元,年初余额90万元,预计负债年末余额30万元,年初余额0,年初尚有110万元未弥补亏损,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33%

2007年应交所得税=(800-50+30+80+50-40+30-110)*33%=260.7万元

2007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0+50+30)*33%=49.5万元

2007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0+90+110)*33%=72.6万元

2007年所得税费用=260.7-(49.5-72.6)=283.8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83.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3.1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60.7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与原使用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代替了原来使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