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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行业税收管理范文

汽车经销行业税收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经销行业也呈现出供需两旺的势头。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行业税收收收入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税负偏低的问题一直困绕着税务管理人员。究竟是汽车行业自身的问题,还是税务管理上存在有漏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组织人员对鄂西北地区汽车经销行业比较集中的襄阳区8家汽车经销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摸清了其经营核算特点,找出了税务管理上的漏洞,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科学的、合理的管理建议。

一、汽车经销行业的现状及其特点

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在已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汽车拥有量达到3000多万辆。就襄阳区汽车经销行业来看,汽车经营逐步规范、汽车销量逐年上升,由原来只有货车经营发展到现在4S店经营,由原来的少数几家经营到现在的市场化经营。目前,在该区境内的8家汽车经销公司中有5家“4S”店,主要经营丰田、本田、马自达、别克、捷达等系列车型。2005年度这8家汽车经销公司销售额为3.35亿元,实现毛利1597万元,毛利率为4.76%,有2家公司盈利257万元,7家亏损530万元,整体实现盈利-273万元,8家公司共实现增值税134元,平均税负率为0.4%.

总的来看,汽车经销行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以直接销售为主,以调拔销售为辅。大多经销公司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车,在公司直接销售,极少有调拨销售行为。二是不仅有整车销售,而且有全程式服务。汽车经销行业目前最主要的方式是建立“4S”店,“4S”即集整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四块业务为一体的营销模式,不仅有销售而且有修理,不仅有整车,而且有配件。三是单位价格高,资金投入量大。一般汽车的单价均在十万元左右,这就要求经销商需要投大量的资金。该区经营的8家经销公司中,投资大都在千万元以上。四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大。目前,汽车生产企业处于兼并整合期,世界各大知名品牌纷纷到我国投资、合作建厂。加上我国自主知识品牌的民族经济加入,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各汽车经销商纷纷通过优化服务、改进质量、降低价格进行角逐,经营风险加大。

就其会计核算来看,会计账目简单,流程明晰,责任明确,电算化程度相对较高。首先是核算流程明晰。核算流程一般为:先往厂家付款——厂家收到货款后发车——商家验收入库——商家销售——厂家返利——商家结转成本。其次是电算化水平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大多采用电算化核算,部门设置齐全,各种业务的购、销、存手续规范,资料保管完整,便于核查。第三是无馀欠经营行为。一般是经销商先向厂家打款,然后提车,在资金结算上比较单一。出售时一般也是通过银行直接结算,往来账很少。第四是返利的总类烦多。一般有实销奖、达标奖、优胜奖、广告费补助、建店补偿、季度奖等,种类烦多,统一归为返利,进行核算。第五是多头开户现象较严重。内控机制不严造成多头开户,银行结算较多,现金结算相对较少。第六是普票用量大,专票用量少。这是汽车行业销售对象所决定的,因为汽车大多售后直接使用的多,对外调拨再销售的少。这就导致每销售一辆车,均要对消费者开具发票。

从税收角度来看,汽车经销行业税负普遍偏低。通过对该区8家汽车经销公司的检查,发现汽车经销行业存在“高抵扣,低增值,低税负”的特点。在这8家汽车经销公司中,平均毛利率仅为4.76%,最高的是天和公司达到5.8%,最低的是经销货车的牧马公司为1.74%,平均税负率为0.4%.税负最高的达到0.94%,最低的只有0.05%,零申报的有二家。企业税负相差悬殊,一方面有其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汽车经销行业在纳税上存在的问题

为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汽车经销商一方面出台了种种营销政策,对刺激消费、扩大销售起到了很大作用。另一方面,为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偷逃税款,造成了税收流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少开发票金额、少提销项税。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存在少开发票,不按实际收款记销售的现象。如在对某公司的检查中,有两辆整车实际收款比机动车发票上的数据多21700元,经与当月其它同型号的机动车发票相比,这两辆车发票上的金额明显偏低,且差额部分在往来上长期挂着。还有的经销商出于对“关系户”考虑低于成本价销售,侵蚀了税基。

2、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这是汽车行业普通存在的、也是最主要的、又是最难于核实的偷税手段。在该区的这几家汽车经销企业检查中,基本上每家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同时也是这次在增值税上查获额最多的一项。这次检查中,有一家企业售后服务会计账簿上反映的售后收入比企业会计账上反映的售后收入多出销售额493335元,经核实这部分收入均未开具发票。

3、推迟销售实现时间。在这次检查中有的企业将在6—8月份实现的230万元销售,直到12月份才结转收入。还有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

4、随车配送装饰精品不计收入。随车销售收取的汽车内饰等价外费用,不记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整车。这些现象也是“4S”店普遍存在的。另外,汽车经销商为促销或作广告,在销售时将一部分购进的精品,无偿赠送用户,或将随车收取代客户装车内饰等费用,只结转成本,不计提销项税。在这次检查中,5家“4S”店均有上述行为,少提销项税20000多元。

5、从厂家取得的现金返利未冲减进项税额。汽车经销公司从厂家取得的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但在该区只有现金返利。大部分“4S”店取得的返利直接从购车款中扣除,并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进行了进项冲减,但是也有公司将取得的返利,不开专用发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在检查过程中,有家公司在返利核算中直接冲减费用,少冲减进项税1.3多元。

6、非正常损失不冲减进项税。经销公司在购车过程中,发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损失车辆,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进项税未作相应调整。在检查过程中,有一家公司存在这种现象,将非正常损失的车未作进项税转出,少计算税金1.6元税款。也有的公司将自用车辆不作进项税转出。

7、多列工资及三费、招待费、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未做纳税调整。在检查中,有家公司因从银行贷款不容易。就以向关联企业购货为由向银行申请以“承兑汇票”结算,再由该关联公司贴现后,将资金和贴现费用转入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贴现费用76000多元则记入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了当期成本。同时,有的企业出于从谨慎性原则考虑过多,不论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如何,均按一个固定数额进行预提,结果造成多预提工资和“应付福利费”110000多元,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将尚未结算的工程款,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先进行提折旧103000多元。也增加了当期费用,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8、将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税前扣除。在检查中发现有家公司将建造工程期间的贷款利息支出43600元,记入财务费用,还有家公司将购买的手机和支付自用车的购置附加税20065元,列入管理费用,而未做固定资产处理。

三、汽车经销行业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汽车经销行业在纳税上存在的问题,有纳税人主观意识上原因,也有消费者在车购税上想少缴税的偷机心理,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日常管理有些偏松。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执行相关登记和备案制度。主要表现在这几家汽车经销公司均未按规定将其财务会计制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亦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重新开立的新账户、账号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们进行税务检查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在检查过程中不能有效发挥主动权。

二是实地监控不能到位。由于汽车经销行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计划性、规律性、稳定性,这就为我们实地监控提供了方便。比如每家4S店均有销售计划、商务政策、与厂家联网的数据库等,只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监控,就能准确掌握每户汽车经销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管理力量的因素,税管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监控。

三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首先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数据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数据资料传递不畅,导致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在机制上不能产生动力。其次是税务、公安、银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很多数据资料很难掌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第三是与车购税“一条龙”管理还没有完全结合,有些信息还没有综合运用到流转税、所得税管理上。

四是纳税评估效果不佳。由于汽车行业对于我们来讲是个新兴产业,对其毛利率、税负率、成本变动率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这就对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使评估工作没有一个科学的参考依据。另外,由于有些信息资料收集不齐,数据资料掌握不准,使纳税评估工作很难有效开展,致使一些面上的问题也不易发觉。

五是日常检查深入不够。日常检查主要浮在面上,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案头检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深入进行剖析,没有挖掘问题的根源。另外,由于对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够,对企业的系统数据不能准确查清,致使管理工作一直浮在面上,导致管理漏洞。

六是专项检查不能深入。由于对汽车经销行业是链条式、封闭式经营,有其独特的经营核算特点,而税务部门对这个新兴产业了解不够深入,对有些问题还不能深入了解其中的症结,再加上现在对专项检查均有明确检查时限,要求税稽查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而且要求税务部门一年内只能对企业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检查,使稽查人员很难深入进行检查,挖掘更深层次的问题。另外,由于汽车销售大多为个体消费群体,对稽查人员取证带来一定的影响。

七是税收政策存在漏洞。有的经销公司为了完成厂家规定的销售计划,提前将货款打入厂家,取得进项发票,而不提车。按政策规定,应该予以抵扣,但又与事实不附。这就导致人为的增加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了本期应纳税款的实现。同时,4S店的购车代办车险返利和按揭代办佣金等业务,但一般只对准销售员个人进行核算,没有纳入企业的正常收入,但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另外,部分4S店为了减轻税负,将修理、修配业务单独核算,不归并到经销公司按一般纳税人核算,只按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税款,逃避国家税收。以上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四、汽车经销行业的主要检查思路

根据汽车经销行业的特点,我们制定了先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和内部组织结构、部门职责、操作程序,再对收入、成本费用、存货、往来等涉税科目进行账实比对发现疑点的思路。

1、结合企业信息,做好数据比对。结合经销商每月底要向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整车、配件购销存、售后服务等信息反馈制度,与账面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找出问题。在这次检查中发现企业销售配件等不入账,就是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同时,将销售明细账与机动车发票进行比对,看企业有无低于成本价且无正当理由销售车辆的行为。对代收的汽车装饰品等价外费用和无偿赠送他人的精品等视同销售行为,要结合结转的销售成本和有关经营费用科目进行检查。

2、结合行业特点,查看返利核算。汽车经销行业最大的特点是毛利率低,但其厂家返利却很多。因此,在检查中重点要对返利进行核实。“4S”店取得的返利虽在发票上有反映,但因厂家商务政策的计算时差,同一类型的车辆因返利的时点不同,成本结转的金额也就不同,造成企业不能准确核算实际应结转的成本。其他不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的则应重点检查是否将全部返利入账,冲减成本和作进项税额转出。

3、结合税收政策,查看费用标准。在费用支出上,企业只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比如应付工资及“三费”的计提和结转,支付与本单位无关的费用,将罚款和赞助支出等不做纳税调整。三是在资本性支出上,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和尚未结算的工程款,无发票预估入固定资产账,先行计提折旧,或将应予资本化的在建工程利息进入期间费用税前扣除。

4、结合关键环节,开展存货盘存。有些经销货车的企业,也从厂家购进配件。企业容易利用配件品种多,难于盘存、工作量大的特点,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因此需要进行实地盘存。同时,有的车辆已发出,将货款挂账或不入账,造成少缴税款。特别是将购进的精品无偿赠送他人,不做账务处理。这是汽车行业比较普遍的现象。

5、结合核算流程,查看往来账目。现在汽车行业销售程序为客户在看好样车后,先付部分定金,提车时付清余款,导致有些企业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不按规定结转收入,人为调控收入。

6、结合资金流动,查看账外经营。通过查看企业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实企业资金来源和用途,发现异常资金流动,以此为线索,追查账经营行为。

五、加强汽车经销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和措施

汽车经销行业税收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在低税负申报的背后,有着不可忽视的涉税违法违规问题,而且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对税收影响比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税收宣传,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水平。税法宣传没有结合企业实务,针对性不强,纳税辅导没有深入具体到业务操作,其结果是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更新不够,非主观故意造成了偷税行的发生,以及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影响了税收的实现。因此如何将税法宣传落实到具体实务中,是解决企业正确核算税收的有效途径之一。

2、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稽查人员必须注重对整个行业的各主要品种的个别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以此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要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资金动态。并结合汽车行业产、供、销“一条龙”信息,进行全面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3、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实时监控不够,造成了人为调控收入实现时间、销售配件等售后服务收入不入账、提前抵扣进项税、推迟应纳税额的实现等问题。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税管员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资金变动、货物的进出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和进行实地检查,这也是防止人为造成零、负申报的一种有效措施。

4、探索行业规律,掌握稽查要点。随着企业核算不断走上电算化、规范化、无纸化办公,这就需要稽查人员素质要紧跟形势的变化,精通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能被计算机所算计,造成有账不会查、有数据不会调、有问题发现不了的矛盾,一方面要增强稽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运用;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组织人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研究,掌握稽点,提高管理水平。

5、严格税收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现在私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身份特殊,有些行为明知不合法,只因自己是给私人老板打工,只能按老板的意图做事,考虑个人利益较多。结果造成年年查,年年有偷税。因此,除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税法宣传力度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账外账等故意偷税行为根据数额大小、分别处于2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罚,从而增大不法企业的偷税成本,以减少偷税行为的发生,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汽车经销行业税负低下,有纳税人主观意识上的原因,也有其客观上的原因。主要是汽车经销行业投入大,回报慢;单位价格高,毛利率低;库存量大、增值额小,这些导致了该行业在投入初期税负偏低。随着汽车经营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规模效应效果显现,以及税收管理能力的增强,该行业的税负有望达到正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