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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气合作中税制的对比范文

时间:2022-11-02 10:07:42

国际油气合作中税制的对比

摘要:

石油资源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掌控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走向,随着国内油气资源接替难度的不断增加,我国石油企业也将目光转向更为广阔的海外油气市场,致力于向海外油气资源国扩展业务,力求寻找到更多的国际油气合作项目。由于国际油气合作项目具有投资风险大,收益大,项目运作国际化,企业活动政治化等特点,国际油气合作项目的效益对资源国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影响十分敏感,本文即通过将中外几个油气资源国的税收制度进行对比,浅析其对我国海外油气项目的影响。

关键词:

国际油气合作;税制;税率;矿区使用费

1秘鲁

在秘鲁投资的油气项目,适用合同签署时有效的秘鲁共和国税制,包括所得税普通税制,以及秘鲁油气法规定的相关专门法规,并根据最高法令批准的“26221号油气资源组织机构法税制及税法稳定担保细则”、“27377号油气资源更新法”等相关法规,秘鲁政府保证合同承包方合同有效期内的税制稳定利益。企业所得税:秘鲁现行的适用于油气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最低所得税和一般所得税,其中最低所得税税率为2%,计税依据为公司净资产;适用于外国石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一般所得税税率为30%,计税依据为公司净利润,抵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矿费、经营损失、员工利润分享。关税:由于资源类企业在勘探、开发及其经营活动中主要依赖于机械设备,因此很多国家对于企业进口的采掘设备给予优惠。合同承包方可以依法临时或永久进口任何区块经济有效运营所需货物。合同承包方可以临时进口用于其各项活动的物货而无需缴纳进口税,包括那些明令要求纳税的,临时进口期限为两年;如果需要延期,可以向秘鲁石油申请延长一年,最多延两次。根据秘鲁油气法第56款,只要是免税清单上的货物,合同承包方在勘探阶段用于勘探活动所需的物资和耗品的进口,免征所有的税,包括那些明令要求的。矿区使用费(矿税):它是以资源国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依据,对从事矿产资源生产开发的企业或个人收取的一种法定费用。秘鲁矿税税率有多种形式,主要依据单位日产量、R因子或油价等因素按滑动比例对石油收入进行征收。

2埃塞俄比亚

企业所得税:埃塞俄比亚对资源类企业按3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将固定资产投资、开发成本以及定金扣除后对企业净利润进行计征。增值税:该国对用于采掘矿产资源的设备所征收的增值税可退,主要是考虑到石油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即油气勘探与生产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风险大,同时原油和天然气由地下采掘出来其增值尺度难以确定。关税:石油开采项目为埃塞俄比亚鼓励投资项目,目前该国对资源类企业在勘探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矿区使用费:埃塞俄比亚征收的矿费依据区块单位日产量或价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将产量分成几个档次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产量高的使用高税率,或者当原油价格超过基准价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3哈萨克斯坦

依据油气资源企业依该国的《地下资源使用法》、《石油法》及《税法》,根据与哈政府议定的油气合同类型不同,分别采用两种税收体制,一种适用于产量分成合同,另一种是油气资源企业将支付所有税收和一般纳税人必须支付的款项,成为超额利润税模型。2009年1月起哈萨克斯坦为降低税负,减少行政壁垒而实行新的税法,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公司收入税税率从30%降至20%,增值税从13%降至12%;取消矿区使用费,以矿产资源(石油)开采税代之,原油开采税税率为7%~20%,天然气开采税为10%,税率与产量挂钩。

4中国

中国对外油气合作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为了适应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对外石油税收制度逐步健全,目前已成为中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中外油气资源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原油税率17%,天然气税率13%,实行抵扣制;海洋石油和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税率5%,不抵扣进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所得税:中国国内石油企业以企业销售利润为级数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中外合作企业享受优惠减免,税率为30%。矿区使用费:中外合作油气田企业和海洋油气田企业缴纳矿区使用费。矿区使用费按照油、气田的油(气)总产量扣除作业用油(气)和损耗量之后计征,按实物缴纳,开采原油费率为2%~12.5%,开采天然气费率为1%~3%。缴纳矿区使用费后,暂不再缴纳资源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交纳金额的3%~7%计提上缴;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4%计提(其中地方教育基金1%)属于地方税种。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65美元/桶,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率为20%-40%,根据原油价格计征。

5关于完善我国国际石油合作税收制度的建议

5.1统一内外资石油企业税负。内资企业原油税率17%,天然气税率13%,而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税率为5%,内资企业适用33%所得税率,而外资企业适用30%税率,内外资石油企业税负不统一,不利于公平竞争。

5.2针对不同品质的油气资源采用不同税率。虽然我国油气资源量丰富,但资源品质差异较大,应针对不同品质的油气实现差异化的税负。

5.3完善石油行业相对独立的石油税制。发达的石油资源国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石油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从而避免对石油企业的重复征税,减轻石油行业税负,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待完善,尽快建立健全石油行业自己的石油税制。

参考文献:

[1]李旭红.中外石油税制的对比及借鉴[M].广西大学学报.

[2]王海燕.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矿产资源(石油)开采税浅析.国际化经营.

[3]吴文洁胡健.我国石油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西安石油大学学报.

[4]高世星.中国现行对外石油税制与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国际石油经济.

作者:王静 王萌 单位: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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