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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参与社会保险调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2-04-14 09:51:03

出租车参与社会保险调查报告

[摘要]

出租车行业整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出租车司机参保难问题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西宁市区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的调研,以期找出其中症结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出租车;社会保险;行业改革

作为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近年来饱受社会各界关注。就西宁市区来看,西宁市区共有出租汽车公司7家,出租汽车总量为5666辆,从业人员9780多人,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难度,加剧了行业发展的风险。

一、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

西宁市区共有城通、瑞达、申青、泰欣等7家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总量为5666辆,其中774辆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财产权归公司所有,占13.66%,4892辆为个体挂靠经营,占86.34%。尽管各公司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却如出一辙。

(一)出租车司机自身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西宁市区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共计9780多人,根据车辆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个体挂靠经营者,即出租车司机本人拥有车辆所有权,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名下进行营运;二是出租车公司聘用的员工,即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都归公司所有,出租车司机通过应聘成为公司员工;三是承包经营者,即驾驶员通过“大包”“小包”的形式从拥有车辆所有权的司机本人手中取得车辆进行营运。1.收入结构在三种类别的出租车司机中,个体挂靠经营者只需向出租车公司每月缴纳数百元不等的管理费及自行缴纳车辆相关保险,除此之外车辆所有收入均可自由支配,故收支较灵活自由且收入略高;公司聘用的司机需向公司每月缴纳数千元不等的“份子钱”及自行缴纳车辆相关保险,也就是说每月营运收入需得先除去高额的“份子钱”,故收支限制较多,压力较大;“大包”“小包”经营者须每月向车辆所有者缴纳数千元不等的承包费,无须缴纳车辆相关保险,压力较个体挂靠经营者来说要大一些,但承包费用灵活可浮动,故其压力介于个体挂靠经营者与公司聘用司机之间。调研数据显示,41.8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月需缴纳1500元以上的“份子钱”,而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出租车司机仅占受访者的23.64%。换而言之,以每月4000元的收入为例,减去1500元的“份子钱”,很多出租车司机的月收入仅有2500元。想要在高额“份子钱”基础之上赚更多的收益,出租车司机就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工作时间,造成了出租车司机休息少休假少甚至不休假的现状。2.休息休假高额的“份子钱”和承包费迫使大部分出租车司机早出晚归,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挤占了他们的休息休假时间。调研数据显示,5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36.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至10小时之间,仅有5.7%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之内。然而,出租车司机劳动时间超长早已不是每天的个案,而是形成了长年累月的工作习惯。调研数据显示,58.18%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零,25.45%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一至三天,9.09%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四至六天,每月能够休息七天以上的出租车司机占受访者比例不足10%。3.参加社会保险意愿受劳动合同、收入结构、休息休假、文化程度等多重因素制约,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参保意愿薄弱,加之工作流动性大,对国家政策了解不足,多数司机普遍认为,如果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负担较重,不会主动参与社会保险。

(二)出租车司机与公司(车主)间劳动关系的确立在三种类别的出租车司机中,除去“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前两类出租车司机均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判断前两类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故前两类出租车司机应该享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之权利,其中当然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出租车司机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或“份子钱”,接受公司的管理、调配,实际上已构成了二者之间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车辆所有人与“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之间大多只签订一份车辆承包合同,“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只需向车辆所有人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并不承担车辆保险等费用,而车辆所有人也不会向“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提供社会保险。

(三)政府管理早在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驾驶员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然而在现实中,对于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政府缺乏相应监管。

二、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出租车司机参与社会保险数量有限调研数据显示,90.9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没有为他们购买过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造成出租车司机参保数量有限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薄弱,主动放弃参保出租车司机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认为社会保险作用有限,无法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切实的帮助,故而放弃投保。2.收入压力大,迫使出租车司机放弃参保面对高额的份子钱,每天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出租车司机疲于“奔命”,加之出租车公司并不主动为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迫于强大的个人收支压力,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3.工作流动性大,造成了“无所谓”的参保态度对于车辆所有权在个人手中的出租车司机,他们普遍认为:车是自己的,今天在这家公司,明天可能在那家,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复杂,不如不办。工作流动性大,成为造成出租车司机参保数量有限又一因素。

(二)出租车公司不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调查发现,西宁市区现有的七家出租车公司当中,不为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早已不是个例,而对于广受诟病的出租车公司“份子钱”问题,不同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情况各有不同。例如,西宁瑞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出租车1470台,全部为挂靠经营车辆,即公司全部车辆所有权均属于车主本人,由车主挂靠在公司名下进行经营,每车每月仅需向公司缴纳130元管理费。对于此类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每月仅收取百元的管理费,若还要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得不偿失”了呢?

(三)政府缺乏相应监管近年来,西宁市政府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陆续出台了《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西宁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等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依然难以避免。1.政策规定难以与时俱进出租车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且十分多变。面对急剧变化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作出适合当地发展的选择。现行的《西宁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实施12年,已不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应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2.管理机制不适应市场发展据调查,全国多个省会城市均成立了出租汽车管理局或出租汽车管理处,管理人员几十名至上百人不等,而西宁市专业从事出租汽车管理的只有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管理人员3名,每遇突发事件都是交通局、运管处全体动员参与管理。

三、解决出租车司机参保难问题的建议

面对全国上下汹涌而至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浪潮,如何妥善解决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难问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中不仅需要企业自律、政府监管,最为根本的是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

(一)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职工在职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出租车司机自身参保意识,从根本上扭转出租车司机参保意识淡薄的现象。

(二)转变出租车企业运营方式,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通过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改革,推广真正的“公司制经营模式”,出租车企业以雇员方式招聘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明确政府自身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弥补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在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不足。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规制,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为出租车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小结

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诸多问题依然只是西宁市乃至全国出租车行业改革中的简短缩影,如何明确各方责任,切实在未来改革中配置好各方利益,才是出租车司机、出租车企业、政府需要不断去思考及探索的主题。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范亮亮,李玉岩.出租车公司是否应为出租车司机购买社会保险[J].载现代经济,2009(1):107.

[3]贾秀芬.出租车司机劳动权保障的问题与对策———以南京市出租车“公车公营”为例[J].载阅江学刊,2009(2):91-97.

[4]毛冰琪.我国出租车司机的劳动关系界定与完善[J].载法制与社会,2014(10):68-73.

作者:于春晓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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