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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范文

时间:2022-06-20 10:13:18

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浪潮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我国政府提倡发展创新型产品。因此创新型保险产品成了保险业成长的新潮流,并为保险业注入了一股新的动力。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切的切磋并取得了丰富的功效。本文对我国保险创新理论的文献举行体系总结的基础上,扼要评析今朝的整体研究近况,并指出当前亟待进行深入钻研的问题。

关键词:保险产品创新研究文献综述;创新型保险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近40年的长足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在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行业地位,将保险业视为国家经济发展布局中的重要部分。从2010年到2015年我国保险保费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刚刚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保险业提供保险金额6897.04万亿元,同比增长66.23%。其中,产险公司保险金额5777.37万亿元,增长90.65%;人身险公司当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1119.67万亿元,增长0.10%。如今,无论是市场规模、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这一趋势,各项保险业务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开办的险种也由最初单一的财产保险,扩展到了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四大版块的上百个险种。

二、我国保险创新的研究历程

当今社会保险具备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治理三个作用。而保险业隶属于金融业,具备金融属性和金融作用。保险的作用:(1)资金整合的作用;(2)金融资产的再次创造功能,保险公司是金融中介体,也是一种创造性工具;(3)高效运用资金的功能。保险创新是通过使用新技术,在金融管理政府和保险机构斟酌社会微观利弊和宏观利弊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变化、顺应金融环境的改变,创新制度和管理方法,用转变保险系统的组合和与其他金融业要素重组的方式,从而提出新的保险业务的过程。依照保险创新的方式来看,可以将保险创新分为以下三类:(1)保险制度的创新;(2)保险业务的创新;(3)保险组织结构的创新。保险创新的根本目标在宏微观的角度看来有两方面。从微观来看.是为了盈利;从宏观金融管理机构来看,是为了提高全部金融业的效率;再次,保险创新的主要目标是保险业的创造性变化,最后,保险创新的表现形式是保险机构、保险业务、保险工具的创新及保险制度的创新,既有微观层次的创新,也有宏观层次的变革。

三、为什么进行保险创新

近几年,在市场区隔化、精细化发展的前提下,各个行业均在推进产品标新立异,“创新”俨然成为行业推动的必经之路,保险产品也一样。近日,陆续有对于创新型保险产品研发的呼吁,同时也有创新型保险产品落地之声。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大数据、AI等技术的加持下,主动开始产品创新,触达消费者;另一方面,新型场景的呈现带来了新型危害,消费者对新型风险的保障需求倒逼保险公司开始产品创新。具体来看,大数据、AI技术等科技手段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同时降低产品触达成本,使保险产品触达消费者的效率提升。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将对消费者细分与区隔,将目光转向小众用户,推出针对特定群体的精准化定制的创新产品以满足长尾效应以及市场需求。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专注于创新车险和企业保险定制的保险科技企业北京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精算师陈麒百认为“以往在保险产品落地方面存在诸多实操方面的困难,如数据问题,科技的应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获取相对充足的数据,同时依托于过往经验,将新型保险产品进行精算定价”。

四、保险产品创新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主体数量较少,尤其是中小型保险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市场集中导致保险市场中的供给主体之间竞争不足,因此创新的动力以及积极性相对较弱。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产品,它是由保单条款组成的,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保险产品极易被竞争对手模仿。此外创新本身就蕴含了风险,如果政府不考虑给予创新者一定的风险补偿,那么创新的机会成本就太低,大多数创新者宁愿选择放弃。目前我国的保险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保险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场上专业人才缺乏,不能很好地满足保险创新的需要。因此市场竞争不充分、创新产品欠缺保护、创新人才缺乏等都成为保险产品创新的制约因素。

五、如何进行有效的保险产品创新

MichaelMenhart,AndreasPyka,BerndEbersterger和HorstHaunch(2003)将保险产品创新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之为市场创新,即保险公司为市场提供一种旧有市场没有的全新产品;另一种产品创新称之为内部创新,即保险公司提供一种对公司而言全新的产品,但是这种产品在市场中早已出现。对于内部创新,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可以做到有效且合理的创新。而市场创新则要具备优秀的创新型人才,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并且极大可能的满足大众需求。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我们小组就京津地区对“雾霾保险”的需求进行为期一年的调查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目前的京津地区市场,并不适合推出“雾霾保险”这一创新保险产品,还存在很大部分居民还未打破对保险这个行业的固有偏见,对其接受度很低。即使对于客观认识保险这一金融产品的居民来说,也对这一新兴产品存在诸多疑虑。必须寻求到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才有可能打开“雾霾保险”的市场。此时推出“雾霾保险”很有可能会迎来无人问津、无人购买的尴尬局面。“雾霾保险”的推出还受到相关客观因素的制约:首先,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的雾霾险产品与向保监会备案的条款存在一定差异,需调查存在产品的合规性。此外,曾推出的雾霾险与保险本身相悖,想要推向市场必须要符合“大数原则”“可保利益”。最后,也有很多的声音表示,闻所未闻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噱头越来越响,也许会离保险的保障功能越来越远,种种关于保险广泛撒网的创新方式,可能导致诸如理赔难等后果,加上新奇险种凭借噱头吸引眼球,其实与其他的常规意外险,人身险项目多有重合,一时新鲜过后热度骤减,场地以往将会挫伤受众信心,给行业带来危害。因此进行有效的保险产品创新必须结合消费者,保险行业从业者及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三个方面进行调节。只要保险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传统财产险,人身险使得保险的真实意义得以普及,才能为保险行业创新打造良好环境,有关新兴金融产品才能发挥作用,推向市场。

六、保险产品创新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居民保险普及力度的加强,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保险业的创新力度。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浪潮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创新发展才是极具挑战性和竞争力的发展趋势。创新引领时展,无疑体现出了保险产品创新蒸蒸日上的未来。综上,在当今新兴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保险的创新已经成为其取得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使我国保险业市场高速且健康的发展,应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保险创新力度,加大保险业的人才培养。而在我国的环境下,只有金融业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主体不断丰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其竞争,激励创新。保险主体的进步加之以政府部门逐步完善的监管和风险补偿共同推动“新兴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创新接下来需要聚焦于产品的开发,在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更要重视使其符合保险所要遵循的原则,还要注意使其区别于已存有保险的功能性。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才能使保险真正进入新时代。

参考文献:

[1]温波.中国保险业务创新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2004.

[2]张超峰.我国保险业务创新研究[D].兰州商学院,2016

作者:李昂 杜思佳 杨楠 李鑫 单位:中华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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