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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研究范文

时间:2022-07-25 10:48:47

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研究

[摘要]农业保险近年来在保障农民收入,确保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迟,但是这些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也跃居为世界上第二农业保险市场。由于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具有赔付率高的特点,所以为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运行,国家对此方面的财政支持必不可少。文章通过借鉴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研究,对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提出相关意见。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美国

1引言

农业保险具有降低风险的功能,是近几年来普遍采用的新兴支农政策,也是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农业保险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而且实施农业保险策略在农村已经完全可行,业内对两者也已达成共识。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所需费用也比较高,保险赔付也较高,适当的政府财政补贴是农业保险稳健运营必不可少的条件。自1938年至今,经过80年的探索与发展,美国逐渐形成了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建立了比较合理的相关财政补贴机制,农业保险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相比较而言,我国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起步较晚,于2007年才开始实行。尽管农业保险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但我国的保险补贴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补贴机理不明确,方式单一、补贴额度不高等。因此,为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本文参考了美国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2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

美国针对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双向财政补贴机制,促进了政府、参保户以及保险公司的团结合作,同时使财政补贴更为公平地惠及每个农民,确保资金有较高的运作效率。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按照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事前纯保费补贴、事中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与事后再保险。

2.1事前纯保费补贴

美国农业法案以及相关法案对纯保险补贴机制的内容作了界定。美国政府为了使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实施了有差别的补贴策略,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别、不同的保障水平及保险单位三个方面来确定补贴额度。(1)保险险种。美国农业保险业推出了多种多样的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回报率,其风险损益也各不相同,因此,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收入保险产品相比,产量保险产品的保费补贴要略高,团体保险产品的保费补贴与个体保险产品的保费补贴相比,前者要高于后者。(2)保障水平。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政府的保费补贴呈负相关关系。对于最低保障水平的巨灾保险,政府补贴纯保费的全部;对于保障水平很高的扩大保障保险而言,政府的保费补贴比例较低,具体为38%~67%。就个体保险产品来说,当风险保障水平呈递增趋势时,政府的保费补贴就呈递减趋势;反之,则政府保费补贴越高。两者呈负相关关系。(3)保险单位。2008年,农业法案以保险单位作为依据确定了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对保费补贴的差异性进行了细化,农民在参加农业保险时,选择的保险单位覆盖的作物品种越多,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就能获得更多的保费补贴。在保障水平相同的前提下,农场单位的补贴比例在各种单位的比例中是最高的,其次就是企业单位,获得补贴最少的是基本单位。

2.2事中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由联邦政府和保险公司协商制定的《标准再保险协议》规定了经营管理费补贴机制的内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包含了三个部分,分别是日常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及赔付费用。经营管理补贴费由政府根据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所得。具体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因为保险险种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巨灾定损费用补贴为6%,经营管理非补贴相对较高,具体为12%,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提供补贴,能够降低农民购买农险的门槛,调动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积极性。

2.3事后再保险保险公司的承保

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协议,必须向每位合格的生产者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提供的赔付标准统一赔偿额度,防止浪费、欺诈等不良情况的出现。保险公司只有根据法规的要求来进行赔付,政府才会为其提供再保险。政府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农业保险提供低廉成本的再保险,政府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合作伙伴关系,出现了损失两方平摊,获得了收益则两方共享。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共享收益激励保险公司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另一方面要求分担损失又能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更加谨慎,从根本上降低部分风险。总体而言,美国实际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显著提高了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转移部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虽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风险、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问题,就政策实施的目的和效果来看,其财政补贴制度还是利大于弊的。

3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的参保农业保险金额不断提升,从2006年的0.11万亿元猛增至2016年的2.16万亿元,增长了18.2倍;农业保险产业不断发展,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机构由2006年只有5家增长至2017年的31家。中央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加强。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38.8亿元,而2017年已增长到317.8亿元,是2007年的近8.19倍。但是,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足。首先,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费率定价较为粗放,中央政策性险种主要按省级、计划单列市为行政单位拟定费率,在区域内费率一致。但根据实际风险区划来看,省级区域风险分布存在较大差距,简单地使用统一费率不符合当地实际的风险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有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更好、更快地推广。其次,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比例高,但效果并不显著。在美国,现阶段的平均补贴比例具体为44%,而就国内而言,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同时实行了保费补贴,加起来其补贴比例接近美国的一倍,这样的补贴比例相比起美国财政补贴所达到的显著效果收效并不理想。再次,保费收取比较困难,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对于农业保险这项强农惠农政策我国财政也给予了许多补贴,这对农业保险事业来说是极为有利的,农业保险事业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保费中仍有一部分需地市县级配套和农户自交,这其中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与区域发展不一致。在中国,农业大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配套能力反而较弱,不利于农业保险的深入推进。

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户外出务工,“空心村”现象逐渐凸显,收取农户自交部分保费存在困难。由此,参考美国先进的相关制度,提出以下几点看法。(1)发挥政府农业保险管理服务的作用。中国农业保险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已出台,但在实践中,有效的相关管理服务体系还未建立,农业服务操作健全远远不如美国农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保险市场和政策一旦发生变化,相关体系便不再有用。缺乏灵活性。这种服务体系亟须改进:首先,设立单独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设计保险险种。其次,在农村地区,应该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当农户不确定购买何种保险时,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引导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地普及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提高我国农民的参保意识。(2)推动风险区划,落实风险对价。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定价模式以“一省一费率”为主,这一定价模式操作简单,但不符合风险一致性和对价交换原则,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鉴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因素,保险机构无自主定价权,相关部门应主导加快推进风险区划管理,实行经过测算后进行保额、保费和免赔额的定价策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及农作物种植结构的生产风险执行差别化费率,逐步精细化管理。同时建立农作物产生灾情数据库,以大数据支撑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和费率厘定,积累数据以便更科学地实现风险对价。(3)实施差异化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财政补贴标准。利用经营管理费用、巨灾风险基金等各种各样的财政补贴项目,整合和协调各个补贴项目,使农业保险效用能够获得较大提升。

现阶段,中国农业保险补贴主要是保费的补贴,单纯的保费补贴无法让农民主动地参与保险,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也不能全部分担出去,扩大财政补贴范围显得尤为必要,这样一来,农业保险业务的成本也减少了。从美国的经验看,其财政补贴项目名目繁多,除了保费补贴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补贴。通过整合各个补贴项目,农业保险效用得到了巨大的提升。(4)分业施策。目前存在的主要缺陷是保障深度有限,就养殖业而言,其保障深度与保障广度相比,前者高于后者,规模覆盖率也不是很高。因此对种植业和养殖业而言,要想使其保险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提标”和“增品”能够提升种植业保障水平,首先要将农业保障深度进一步提高。开发新的适用保险产品。其次,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推出不同形式的保险产品,而对于养殖业来说,“扩面”和“增品”是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的两项主要措施,首先对家畜、家禽上保险,充分融合保险和养殖产业,扩大畜牧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其次,就是“增品”,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推出与当地相适应的畜牧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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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高志韩,林昱雯,马璐瑶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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