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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及对策建议范文

时间:2022-11-12 10:47:28

农业保险发展及对策建议

一、引言

回想2014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就广西而言,部分市县的农作物遭受严重破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455千公顷,农业损失82亿元,主要受灾农作物有甘蔗、果树、木薯等。农业保险是专门针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而农作物产量很大程度上受天气因素影响,故充分利用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具有现实意义。

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在2007年,国家拨下10亿元补贴资金拉开了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序幕。2007年至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840亿元,201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325.7亿元,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1)覆盖面和渗透度明显提升2007年至2014年,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各省,农业保险年增长速度达57%,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累积达5.72万亿元,1.68亿受灾农户得到了赔款。在灾害重建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2)承包品种、保障范围逐年扩增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较美国等发达国家更为宽泛,以农业产业链进行了广泛延伸,向生产、流通、质量风险等领域不断扩展。在承保品种上,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的各个方面以及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农业,产品数量达450多个。在保险责任上,种植业保险新增旱灾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则承保了所有自然灾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

(3)保障作用日益凸显2007~2011年五年间,农业保险支付保险赔款403亿元。2012年1~11月,农业保险户均赔款519元,约为农民年均纯收入的7.4%,到2014年,支付赔款更是增加到了205.80亿元,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4)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013年的25家。一方面保监会与其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改善农村信贷环境;另一方面各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和服务队伍,将新科技引入农业保险领域,增强农业防灾防损能力。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即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态势渐好,但不得否认其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及地方补贴政策的支持一直支持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该保险市场市场化的不足,有碍农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保险立法尚不完善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而在我国这方面的制度供给则是寥寥无几。《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才施行,虽其颁布加大了农险支持力度,但是落实仍需时间。国际农业保险均是法律先行,而我国该保险制度方面的缺失难以有效率地规范农业保险的发展,仅仅凭借《农业保险条例》来指导农业保险实践是远远不够的。

(2)农业保险的高费及农民支付水平有限农产品风险损失率较高,且农户分布较散,展业难,成本高,从而使得农业保险的价格相比财险、寿险要高出许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改善,但由于家庭负担重、收入增长不及城镇居民等因素影响,其可支配收入仍甚微。在政府较多的补贴下,高额农业保险费用仍让支付水平的有限的农民不愿投保。

(3)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困难重重首先,据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2-15%之间,而财产保险损失率约为1‰左右,农险损失率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其次,农业险费率是国家统一的,属于低保费险种,缺乏灵活的可操控性,农业保险交易成本较高;再者,我国农民因支付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影响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综上原因,使得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与公司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相悖。

(4)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颇高,如谎报或者多报保险事故,以谋取更多的保险赔付;或者当灾情发生后,投保人对标的物施救却采取懈怠或完全不作为,导致灾情损失额度上升等

(5)缺乏专业技术和人才农业保险专业性很强,从事经营的机构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而目前具备这方面技能的人才匮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推进。

四、国外农业保险经验的借鉴

中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尚不完善,国际上农业保险做法有所不相同,各有优缺点,但一些共同经验是值得借鉴的。第一,构建多层次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农业风险具有巨灾风险的特征,要求具有适当的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国际上以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居多,该机制应包括五个层面: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农业巨灾财政补偿、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第二,政府的强大支持。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用财政资金直接购买农业再保险等方面。第三,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保。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制度框架、出资购买保险或再保险服务等进行支持,市场的作用则依靠保险市场机制,精算能力和产品开发技术,有效汇聚风险、分散风险。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建议针对我国农业保险现有缺陷,结合国际经验,为推进农业保险快速。可持续发展,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双方的法律责任,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基础地位,应将农业保险定位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权利,促使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2)建立农业保险补偿基金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损失无疑是巨大,仅依靠保险公司来保障远远不够,可建立包括国家、省、市、县等多级的农业保险补偿基金,形成支撑农业保险业强有力的资金资源。补偿基金资金的来源渠道:一、成立农业风险管理部门,整合现有支农资金,调剂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农业保险;二、在维持原有支农渠道的同时,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农业保险的专项资金。

(3)构成多层次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首先,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做到“公司合作”;其次,农险公司应培养专业人员队伍,对农业风险展开精确计量和研发新品,防范道德风险等问题的产生;再者,鼓励支持再保险公司的发展与建设,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后,农业保险公司加强与金融服务机构沟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争取将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进一步分散风险。

(4)因地制宜创新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在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模式,销往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基本上是从城市到农村的简单复制。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的缺乏限制了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故要推进农险多元产品的创新。鼓励因地制宜地选择农险的发展模式,开发多元化的农险品种,满足作物、经营主体多方面差异化需求,深度挖掘农村潜在的保险需求。

(5)提高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管理水平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与承保和理赔管理水平、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息息相关。保监会先后了若干文件,如《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承保管理,达到经营规范,防范虚假承保行为的发生。但保险公司的落实并未不到位,需加紧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农险理赔管理工作,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理赔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同时提高农业保险管理水平,解决农户的无后顾之忧,切实保证其生活水平。发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力量协作,以防范现代农业产业链风险为基础,以健全保险服务体系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稳定为目标,努力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作者:段莹 单位: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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