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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纳税法理制度范文

诚信纳税法理制度

在法治国家的税收征纳活动中,诚信纳税、依法征税,遵循和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是征纳双方的法律义务。重视与诚信纳税相关的制度建设,也是各国税收法治实践的通行做法,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增进人民福祉的宗旨。

一、诚信纳税的法理阐释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求人们在从事交易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一渊源于道德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已被普遍接受为公认的法律原则。不仅如此,在私法活动中具有“帝王条款”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已被各国公法理论和实践所吸纳。这一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在履行各自的义务时,都应讲信用,诚实地履行义务,不得违背对方的合理期待和信赖,也不得以许诺错误为由而反悔。

诚信纳税的确证,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们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市场失灵、分配不公,要求国家或公共部门担负起提供私人不能解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作为对公共产品获取和享用的回报,人们应当以纳税的形式来支付相应的报酬。我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方针,正是对这一关系的现实反映。所以,税收活动内在蕴含着等价交换的规则,税收关系也是一种信用关系,不少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视税收法律关系为一种国家请求纳税人履行税收债务的“公法上的债务关系”。诚信纳税是现代税收本质的必然要求,它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支持和规范着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

在我国当前,倡导和实行诚信纳税有其积极的意义。我国纳税人尚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纳税意识,各种偷逃税行为还比较严重,广大公民和企业对税法的学习、遵从亟待加强。应当说,没有依法诚信纳税这一基础性条件,征税机关就无法准确掌握税务信息,税收征纳就很难有效进行,征管成本也将大大提高;同时,部分纳税人偷逃骗税,就会影响其他诚信纳税人的税负公平。诚信纳税还是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的信用是其社会道德信用的重要内容。在很多国家,丧失纳税诚信是一个最坏的社会信用记录,将影响其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活动,如订立合同、取得贷款都将遇到困难,在日本连上汽车保险的费率都比其他人成倍增加。因此,推行依法诚信纳税,是建立公正、竞争、统一的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它必将推动全面建议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强调诚信纳税的同时,征税机关也应依法诚信征税。并且,政府信用对整个税收诚信体系的形成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征税机关应当转换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使征税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诚信原则的重要功能,就是制约征税权的滥用,在征纳双方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从人的主体性和维护人权的角度看,纳税人在现代国家应当享有诚实推定权,它有助于申报纳税制度的推行。

二、诚信纳税的制度建构

在加入WTO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建立税收诚信体系的重要性日益突显。诚信纳税要取得实效,不应停留在一般性的宣传教育层面上,应当通过制度建设来加以贯彻实施。首先,要在有关的立法中确立诚信原则。世界上不少国家在行政程序法或税收基本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在相关条文中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但没有将诚信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应当在即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等法律中加以确定。其次,建立诚信纳税激励机制。要通过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制度安排,赋予诚信纳税人必要的权利和给予奖励,使其在征纳双方的博弈中因诚信而获取更多的利益。第三,健全责任制度。要在立法上规定违反诚信纳税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对诚信纳税这一法定义务的积极履行。这里的关键不再于“严惩重罚”,而是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让所有不诚实的纳税人都没有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以昭示“税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