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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保险中一次性支付制度范文

时间:2022-12-02 03:02:20

浅谈工伤保险中一次性支付制度

【摘要】工伤保险制度属于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是对企业和单位的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员工一旦在工作中出现了伤亡,那么工伤保险制度就能够为其提供保障,使其获得应有的赔偿,可以说工伤保险制度的提出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保障员工的正常生活。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补助金的支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补助金的最终落实情况,而我国工伤保险补助金的支付中,一次性支付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其相关概念和实施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本文就对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支付制度进行分析,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其完善方法。

【关键词】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制度;完善

一次性支付制度是我国工伤保险在落实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指的是企业要为伤残的员工提供一次性的补助,所有的伤残补助金都要一次性发放,这种支付方式与其他的支付方式相比,其制度设计方面还比较简陋,所以在实施时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很多伤残员工无法切实接收到补助金,或者接收到的补助金根本无法满足其实际需要,这对于工伤保险的落实是十分不利的。

一、我国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针对的是在工作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的员工,这时企业就需要对这些员工的家属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赔偿,我国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统一的,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补偿标准也逐步提高。可以说这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能够最大程度满足主要劳动力缺失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正常生活。该补助金在一次性支付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之一是补助标准的设置不合理,因为补助依据的是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而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城镇居民的可收入状况也就不同,所以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其补助金也就会相应降低,而对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发放的补助金可能无法充分满足该地区的居民生活需求;另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发放时还存在未足额支付的现象,因为该补助金的金额普遍比较大,所以需要由当地政府部门利用相关基金进行支付,可是在支付之前,企业与员工家属大都会进行协商,导致补助金的金额被压低,这些都导致实际支付的补偿金要明显低于国家标准。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针对的是因公受伤的职工,但是其发放也有着一定条件,其伤残等级必须要经过专业鉴定,而补助金的标准是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月数,其主要目的是使伤残的员工在养伤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助用于就医和生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支付时也会存在不足额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单位并没有为员工缴纳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除此之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助金额大多不统一,是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标准的,所以对于一些工资水平比较低的员工,其获得的补助金也就比较少;另外,我国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员工精神损失赔偿金一直存在着争议。

(三)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主要是为在职员工因工受伤所提供的就医补助,其主要针对的是5~10级的伤残人员,并且还要在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才能够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针对的是伤残之后就业困难的员工,其发放条件和支付前提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致,目的是保障这些伤残员工的正常生活。这两种保障金在一次性支付中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首先是发放的补助金可能无法满足正常的就医需要,没有考虑到伤患复发以及各地区医疗水平的差距,所以无法保障伤残人员正常接受治疗,这时员工都会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

二、我国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制度问题的原因

(一)强制力不足我国的工伤保险在支付过程中,强制力不足是引发一次性支付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员工在受到了工伤之后,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其补助金大多都被打折扣。目前我国仍然有大部分的员工并没有参保,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缴纳保险费用,所以员工一旦收到了工伤,就无法获取应有的赔偿。而针对该问题,劳动者方面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举报,用人单位也无法受到应有的处罚,使得该问题始终无法有效解决。另外,即使是用人单位已经参保,可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补助金的发放仍然存在漏洞,我国在该方面的监督力度明显不足,而对于支付主体而言,也经常会出现补助金拖欠的情况。

(二)概念混淆工伤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的损伤,是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的补偿,只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用人单位混淆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经常会利用过错责任的工伤补偿来涵盖过错责任的工伤补偿,导致很多伤残员工所获得的救助金不足额。我国在该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漏洞,对于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的范畴划分还并不科学,所以伤残员工及其家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误导。

(三)工伤保险关系容易被切断伤残员工想要获得工伤保险赔付,首先需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工伤保险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很容易被切断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用人单位明显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员工一旦受到了工伤,那么很有可能是在获取救助的同时,工伤保险关系也就被切断了,这样员工就无法在后期获得应有的补偿。

(四)补偿制度碎片化我国工伤保险补助金在支付时,各地的政府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更加详细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各地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利也存在差异,这样在异地工作的劳动者,其能够获得的工伤补助金待遇也就会存在差异,区域间的对接也会比较麻烦。

三、我国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制度的完善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文已经提到,针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存在着补助标准不合理的情况,所以首先我国需要对其补助标准进行完善,需要将原本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更改为各省和各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充分考虑到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此为基准进行的工亡补助,能够最大程度满足居民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其次,我国必须要设计科学的待遇计算方式,在计算工亡补助金时,需要从保障伤亡员工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的角度出发,所以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需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最后,我国需要确立严格的工伤关系登记制度,要明确劳动者才是工伤关系的主体,同时工伤关系的开始和结束都要以登记作为标志,需要在专门的机构进行登记,以此来保障补助金的正常发放。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首先我国需要在立法方面将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相结合,对其相关概念进行明确,弥补制度方面的漏洞。如果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同时存在,那么应该以工伤补偿优先,以此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最大程度保障伤残人员的利益,这对于伤残人员而言是更合理的,而民事赔偿则主要对其进行补充。另外,针对伤残员工的精神补偿一直存在争议,所以我国应该将精神损害也纳入到民事救济的范围中,要考虑到员工在伤残情况下,心理和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对其进行精神赔偿,

(三)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针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发放时首先要转变工伤医疗保障的方式,由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往往无法保障伤残人员的后续治疗,所以我国可以取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伤残员工的后续医疗救治过程中,生产员工可以根据医院方面的证明以及实际的伤残情况,由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其救治费用,以确保伤残人员能够获得医疗保障,但是该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伤者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来决定。其次,我国可以建立工伤终生救助医疗制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永续负责工伤治疗费用,利用基金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医疗救助,这样可以防止资金被闲置。针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我国需要统一各地的待遇基础,以该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四、结语

综合上文内容可以得知,工伤保险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福利保障措施,工伤保险的落实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伤残的员工而言,工伤保险的存在能够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次性支付作为我国工伤保险中的重要支付方式,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的补助金都无法有效发放,而且在后期也经常会出现各种争端和纠纷,因此我国在进行工伤保险相关制度的研究时,必须要加强对一次性支付制度的完善,做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发放,切实保障伤残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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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洪强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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