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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改善范文

时间:2022-07-19 10:04:40

摘要: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离不开税收的调节,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的再分配,有效的减轻社会分配不公,同时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经历了历史的积淀和不断的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更加公平合理,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税制,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国外税制;对策

一、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1.英国的个人所得税。英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以分类所得为基础的综合所得税制。纳税人分为三种即居民、非居民、非常住居民。在税前扣除方面设置了合理的费用扣除和税收宽免。费用的扣除主要针对以经营为目的的支出,一些合理支出也允许税前扣除。宽免扣除是对纳税人用于诸如家庭赡养费用类的生活方面的扣除,年龄越大扣除额越高,特别是对社会关爱人群加大扣除力度。

2.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坚持综合所得的概念,实行综合计征。这种税制以划定的贫困线为扣免基准,比较全面的照顾了低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征税时必须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所能负担的水平。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为了照顾低收入阶层,在确定标准扣除额和宽免额时,充分的考虑了低收入基层。

3.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日本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根据收入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采用源泉课征法和申报课征法。在实际的纳税过程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能力,设立了各种各样的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分为生计扣除与成本扣除两大类,这两种不同的扣除项目在纳税人申报缴税时可以进行加总扣除。日本采用的税前扣除方法有比例扣除、定额扣除相结合以及按照实际成本费用扣除。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

1.从税收征管及纳税人角度。

1.1将信息化技术融入税收管制,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快速的进行信息传递,加大了信息共享力度,提高了效率也保证了准确性。当务之急是综合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税务部门与多个职能部门相联系的计算机联网系统,构建个人收入信息交叉稽核体系使得税务部门可更完整、更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另外,要建立部门的协作工作模式可以联合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户籍部门、企业、税务、海关等单位,做到信息共享,信息联网,利用统一的税务登记号码对纳税人的综合收入全面监管。

1.2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监控,培养个人纳税荣誉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监控,应分为事前评定规则、事中监督运行、事后惩处措施。第一阶段事前评定规则是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第二阶段要进行临时性的抽查,保证相关的法律规则的有效实施。第三阶段是事后的惩处措施,结合我国的特定情况适当加大惩处力度,人们进行犯罪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犯罪成本和惩处力度过低。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个人对税的观念,让其了解税收的功能,做到主动维护税法,在纳税过程中减少跟税务机关的博弈,主动去协税、护税,把纳税作为个人的荣誉感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2.从综合角度的建议。

2.1结合税收优惠,改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质上就是对低收入的群体以及弱势群体的额外照顾,体现了贯彻实施公平的原则。但是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是被一些中高收入群体的人群钻了空子,侵蚀了原来的税基,在法律政策上要对税收的优惠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范。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要相应的减少低收入居民的税收征缴力度,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比例,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应占的比重。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从高收入的富裕家庭入手,突出社会财富调节的重点,同时又不影响广大中低收入人群,从而来有效缓解贫富分化和改善收入分配。

2.2考虑地区差异,设置区域差异化的浮动扣除标准。我国应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部分权力进行下放,至各个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众生活压力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样可以更好地处理好因地区经济和消费水平差异带来的税负不公平现象,调节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差异较大的状况。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设置适应本地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区的各项发展指标的差异,通过综合计算全国各地区当年人均GDP、GNP,进而比较总结各地区间的差距。设置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还需结合各地区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适时地调整,以月份或年份为单位设置不同时期的灵活、浮动的费用扣除标准。

2.3平衡个人所得税中对外籍人的特殊照顾。税法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各种补贴、费用实行免税规定,而且我国对其还有补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减少对外籍人税收的照顾,充分考虑我国公民的收入实际情况;改善外籍个人因所在国按照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工资薪金及津贴补贴的征税,而造成我国税款征收的流失。

参考文献:

[1]刘晓燕,庞彦龙.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5(12):79-80.

[2]林君.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文信息,2015(4).

[3]梁玉珠.个人所得税变革新趋势探究[J].商业经济,2015(2):136-137.

作者:贾楠 肖紫薇 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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