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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转型的支持范文

时间:2022-11-13 10:45:32

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转型的支持

一、引言

纵观投融资方式的演变历史可以发现,股权投资是投资发展的高级阶段。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缓解“资金充足而投资渠道相对缺乏”的困局,通过股权投资可以将金融资本导向新兴战略性产业、高科技产业和创新创业型企业等投资不足的领域。同时,股权投资基金能够融合资金和管理的双重功能,系统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市场和战略等问题,是促进经济增长模式升级转变的强劲推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进入了中高速发展时期。2014年11月9日,主席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对中国经济的“新常态”特征作了系统性的阐述,其核心特点之一即是通过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焕发中国经济的新动力。可见,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由经济总量转向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而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是关键所在。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既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又需要专业的技术引导,而且必然会涉及到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这些方面股权投资基金都具有天然的优势。

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优势

(一)资金功能的优势一是股权投资基金供给的资金属性为企业的资本金,可以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它不同于银行信贷,不会给企业施加额外的财务负担,它通过与被投资企业捆绑成为“利益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于需要改造、转型的中小企业来说,股权投资基金不仅为其提供了资金,而且可以利用其专业的财务管理手段为企业提供指导,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二是股权投资基金在使企业资本金增加之后,可以发挥杠杆作用,放大企业的银行信贷规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本金增加之后,可以带来至少两倍的银行贷款,这样股权投资基金所引起的融资杠杆放大效应就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改造、升级所亟需的资金问题。三是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以实现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对于需要产业转型和关停重组的企业来说,必然涉及到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我国的金融政策规定企业的股权性投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这就使得商业银行信贷和发行债券等融资路径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供给具有来源渠道广、规模大和期限长的特点,股权性投资增强了企业的资本实力,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最佳资金供给方。

(二)信用增级的优势得到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企业来说,往往是一个“利好”。因为它的资本逐利本性和基金管理人所具有的专业性决定了其在投资项目筛选上的锐利眼光,它会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所以它对企业投资的行为本身就代表了对企业价值的认同,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信用评级。同时,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可以及时、便捷地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为被投资企业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创新性地探索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使技术、资源、市场和渠道等信息得到共享和互补。

(三)加速企业发展的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的相对优势在于,它不仅提供资金,而且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它将资金、技术、管理与企业家精神融于一体,进而为企业在日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抢占行业制高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融资资金的有效利用必须以规范化的企业制度的建立为前提,以深入的后续整合为保障。

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体系设计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所具有的上述优势,本文提出由政府直接出资建立专项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参股的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设立商业性子基金,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介入产业结构调整领域,更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于子基金的设置可以考虑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应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不同路径,设置相应的子基金(如对于改造提升的中小企业,设立创新引导基金;对于产业转型的中小企业,设立转型引导基金;对于关停重组的中小企业,设立重组并购基金;对于载体升级的中小企业,设立企业集群发展引导基金);另一种是对于转型升级需求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可以锁定该行业设立专门的子基金。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结构(以前一种情况为例)如图1所示。

(一)专项引导基金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所谓“政府引导”,即财政资金以适宜的方式介入,并通过与金融资本的对接,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效应,进而引导社会资金自动流向创新引导基金等各类子基金,使处于企业群中的中小企业“强筋健骨”。所谓“市场化运作”,即专项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投资于中小企业,而是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参股各子基金,子基金由专业人士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府在选择子基金的管理者时,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钦定,而是根据行业情况,综合考虑过往业绩、投资风格等因素来确定,同样,各子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也要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政策目标、风险收益比等因素来确定;第二,虽然专项引导基金定位于政策性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且在运作过程中需要以“让利于民”的方式来吸引社会资金设立商业性子基金,但是由于成为引导基金扶持对象的中小企业经过转型升级后是具有盈利的现实性的,所以引导基金在使用上也应体现“有偿使用”的原则,这同时有利于中小企业强化自身的财务约束机制。

(二)专项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1.资金来源。可通过一系列政策吸引现有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民间资本与公共财政合作设立子基金。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现有政策如“对投资转型升级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转型升级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可参考的优惠政策譬如:对于投资的企业有条件地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那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对于基金参与投资企业给予信贷担保或低息贷款等方面的特别政策支持等。此外,可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的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专项引导基金,特别是重组并购基金,有这类企业投资人作为基石,可在后续投资、管理和退出环节提供产业资本支持,让大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产业链优势与被投资的中小企业实现共享。2.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专项引导基金在与社会资本联合成立子基金时,应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专项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子基金具体的运作管理,避免“双GP模式”的出现,但是为了保证专项引导基金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可要求必要的信息披露和话语权,如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总体来说,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具有诸多的优势:(1)符合国际上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可以参考借鉴;(2)在实现政府引导的同时,又可避免政府干预过度、利用行政权力“寻租”;(3)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效地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提高了灵活性;(4)各方责、权、利划分明确,便于实行股权激励,便于形成利益共同体,采取一致行动。3.深度扶持机制。在利用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参与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和中小企业。三方主体间有分工有合作,只有三方形成严密的生产合作关系(如图2),各司其职,才能保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的顺利实施。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伴随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拓展的加深,企业逐渐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这其中需要大量的资源,包括资金、人才、政府和产业链等等,而股权投资者一般是专业的投资者,可以发挥导师的作用,通过“技术+资本”的植入增强企业跨越发展阶段瓶颈的能力。此外,中小企业需要的投资额通常较小,它们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需要股权投资家投入更多的精力、付出更多的努力,为了使专项引导基金的各子基金能够切实有效发挥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功能,对一定时期内各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应该设定一个上限。同时,为了分散风险的考虑,对单个中小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15%),持有单个中小企业的股权比例也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权份额的一定比例(例如20%)。另外,为了避免被投资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每一只子基金投资行业相对集中的同时也略有差异,一般不应该选择多家模式完全雷同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4.激励补偿机制。在子基金中,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的目标存在冲突,社会资本只追求经济效益,公共财政追求政府目标的实现,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为协调二者的目标冲突,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时,政府也要对社会资本进行适度的激励补偿,本文建议采取政府承诺对社会资本的收益进行“亏损保底”的形式,即限定一个社会资本投资于引导基金的最高亏损额占其本金的比例,如20%,剩余的亏损由政府公共资本承担。这种补偿机制比较容易实施,对社会资本的激励效率也较高,而且如果引导基金运作成功未发生亏损,政府也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激励成本。5.风险管控机制。为保证专项引导基金的正常和良好运行,提高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绩效,要做好对引导基金的风险管控工作。例如,在对引导基金的风险损失控制方面,如果单个投资对象运作成功,则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按照出资比例分享项目退出时产生的利润,其本金自动转入对下一个投资对象的投资,政府取得的利润部分投入引导基金继续滚动,引导基金增值,形成良性循环;如果单个投资对象运作失败,则社会资本按照子基金成立时约定的激励补偿标准承担损失比例,其余由公共财政承担,引导基金贬值,需要财政资金进一步补充。

四、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府职能

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政府并不是直接参与到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去,而是要引导、鼓励并且充分创造条件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中小企业虽然存在强烈的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但现存的局面是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不高,一部分企业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因此,除去技术上的支持,政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媒体宣传、专业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中小企业自身进行转型升级的积极性,要让企业意识到转型升级对于其自我生存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系统的重要性,要让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的需求,搭上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快车。如果企业缺乏主动参与制度转型和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即使政府推出再优惠的政策,也难以将企业带入良性发展的道路上来。其次,政府在参与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定位,谨防包办代替,让股权投资这一市场化工具充分发挥它的功能,避免出现“政府之脚踩住市场之手”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政府要为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直接出资政府应该利用其拥有的公共资金直接注资成立专项引导基金,并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要注意的是,无论政府采取的是无偿资助、股权投资或贷款担保等何种注资形式,都要保证“引导非主导”的角色定位。

(二)政府要为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信用担保政府在作为“普通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时,实质上充当着这一风险事业的“可靠担保者”与“有效中介者”的角色。但要强调的是,由于政府将“公共管理者”和“普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集于一体,其中蕴藏着政府越位的潜在风险,即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从事“普通投资者”的行为。因此,要求政府的经济活动要严格遵循自身制定的经济规则,避免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力为个别企业谋取优惠待遇等,从而对社会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示范效应。

(三)政府要为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激励政策措施政策设计需要结合当地的发展实际,以适应现有资源、网络和市场功能的规模和属性,主要包括融资、税收和对于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政府通过制定与实施有效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参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的社会资本进行适度的“补偿”与“激励”,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行动中来。

(四)政府要营造鼓励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外部环境首先,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能否顺利运作需要拥有被全社会普遍接受的创新的文化氛围,这样才能使得中小企业所具有的创新思想和行动在社会价值体系内得到认可和激励;其次,为了防范风险,股权投资关系中的各主体会签订诸多的契约,而契约能否顺利履行与该地区的信用环境氛围密不可分,如果全社会能形成“重诚信、讲信用”的文化氛围,就能够协调各主体的预期,激励其自觉遵守契约以提高效率。

(五)政府要树立敢于担当的信念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设计实质上是政府、股权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博弈,而政府是这场博弈中的始终赢家。因为无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成功与否,政府都会有一定收益。中小企业发展虽然前景灿烂但过程布满荆棘,政府仅仅高瞻远瞩地指点方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作为领路人与探险者共同进退。在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设计中,政府除了出资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之外,为实现引导的宗旨,还必须树立“敢于担当”的信念,建立健全“担当”的机制。从而在利益上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既实现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承诺,也体现“与民分忧”的态度。

作者:王汉昆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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