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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基金成长障碍范文

风险投资基金成长障碍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发端于改革开放以后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此后,各省、市陆续建立了一批地域性风险投资公司,并在开展业务中积极探索,逐渐形成了初步的运行模式与特点。这些风险投资企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生物医药、网络信息、软件开发、电子通讯和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风险投资业相比,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成长不容乐观,距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投资行为规范化,可以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强力金融支持的风险投资体系仍有相当的差距。

一、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障碍因素

就目前现状看,我国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障碍主要来自以下制约因素。

1.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偏小

根据《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公布的资料,我国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资本规模普遍不高,5亿元及其以上规模的仅占13%左右;据统计北京、深圳、上海的历年新增风险资本额度占到全国的38%,华东地区新增风险资本额度占到全国的18%,而西部地区仅占10%。数据表明,全国的风险投资资本和投资活动集中于京、深、沪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且分布不均衡,其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甚小。

2.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单一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控股、外资独资或控股。中国风险投资院(香港)2003年《关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企业中国有独资占14%,国有控股占48%,两项合计高达62%。民营控股和外资独资或控股分别占27%和11%。这种过度单一的资金来源,虽然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但其过度依赖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贷款的特性,直接影响了风险投资基金的经济、社会效益。

3.风险投资基金运行机制陈旧

政府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第一出资人”的极端地位,往往产生多重负面效应。其

一、风险投资企业长期依赖政府,听命于政府,蜕变为政府的附庸,难以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其

二、高管人员由政府派任,不仅因专业素质欠缺,难以胜任工作开创局面,反而把严重的官僚化作风带给了风险投资企业。其

三、不利于造就具有较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专业技术队伍。其

四、极易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和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

4.风险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缺位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由于缺少长期资本的战略性投入,因而很难获得后续发展资金。当前,发达国家养老基金等机构已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在风险投资业最发达的美国,已占有40%的比例,居民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也占到了21%。我国对保险、养老基金限制用于风险投资,这对于规避风险、稳定社会确实发挥了作用,同时也窄化了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丧失了风险投资企业与金融保险及其他企业的共赢机会。

5.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环境欠佳

《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公布的中国风险投资院(香港)调查结果表明,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因素较多,其中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排在了第一位(占被调查对象的74%),其余是:社会信用基础差(53%)、金融市场不发达(48%)、相关法律不健全(38%)、从业人员知识不够(23%)、创业企业管理水平不高(21%)、政策不优惠(19%)、创业企业科技含量低(18%)。由此可见,退出机制不健全是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优化社会环境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促进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对策构想

风险投资基金的健康、快速成长,对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建与发展和全面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促进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现实对策基本包括:

1.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

扩大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第一要务。中央政府创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成功运行的实践充分证明,政府的专项基金,完全可以实现有效的市场化运作,并能引导地方政府、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例如,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建立以后,各省市纷纷从地方财政拨出专款,作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配套资金。虽然中央政府专项基金数额不大,但具有强烈的导向效应。

2.放宽金融机构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

根据目前的条件,可以考虑适度放宽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循序渐进地稳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并积累、创新了一定的调控、监管的经验和模式,审慎地允许金融机构逐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业已具备基本条件,此举乃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有成功范式可资借鉴,又符合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和金融业的客观需要。为避免诸如养老保险基金等因投资失败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效应,可严格控制其投资风险基金的比例,并采用相应的风险控制与分散的技术措施。

3.鼓励工商企业参与风险投资

工商企业从事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目前美国工商界投入的风险资本已占到了风险资本总额的10%。我国采取鼓励工商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既可扩大风险投资企业的融资规模;又能满足工商企业提高资本效益的逐利需求;强势工商企业的进入,还可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建立现代管理模式与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4.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从事风险投资

2006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疾呼我国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指出:中国不是没有资金,而是缺乏资金变成资本的渠道。改革开放后,浙江温台式的经济奇迹几乎全部是依靠民间借贷创造的,但这种做法是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据我国2006年统计公告显示,当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6.66万亿元人民币,巨大的民间资金存量,为风险投资基金开辟了广阔的融资空间,面对去、今两年的民间投资升温,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规范运作、提升理性、加强服务,力争及早建立起民间资本投资风险基金的长效运行机制。

5.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本

我国加入WTO的保护期已经基本结束,国际资本十分看好内地金融市场,面对国际资本“大鳄”的进入,风险投资企业必须学会与“狼”共舞,敢于和善于在与世界强手竞争中历练自己、提升自己、超越自己。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仅可以拓宽风险资金来源,并可引进先进的风险资本运作经验,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6.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具有畅通的退出项目机制,是保障风险投资基金顺利运行的关键性环节。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主要通过投资项目上市后,以IPO的方式退出;亦可将持有的创业企业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其他风险投资企业;对倒闭的企业则通过破产清算来退出。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院(香港)的调查显示,当年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分布为:股权转让82%、MBO8%、破产清算5%、境内IPO3%、境外IPO2%。风险投资采用IPO方式退出项目,可以享受“股票溢价”产生的附加效益,是对风险投资企业最有利的退出方式,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创业板市场,致使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项目的微乎其微。因此,应该不失时机地推出国内创业板市场,同时开放OTC市场,稳步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

7.加快中介机构的建设步伐

建设结构合理、职能完善、运行高效的中介机构系统,可以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运作成本和投资风险。目前须在发挥已有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咨询等机构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加速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风险项目融资担保机构、风险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等新中介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中介组织要强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相结合的制度性有效监管,使其出具的工作报告真实、合法、有效,树立良好的职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8.创造有利环境扶持风险基金发展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和其对科技型企业创建与发展的独到作用,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对风险投资业给予政策扶持。这一做法对于起步晚、规模小、运行模式和操作机制均欠成熟的我国风险投资业尤为重要。从风险投资企业的现实需要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第

一、加快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形成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可以参考日本政府的做法,对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地位作用、运作机制、投资收益、退出机制均由有关法律进行调整与规范,使其尽快纳入法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轨道。第

二、继续加大政府对风险资本的投入。综合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各国政府的一般做法有设立基金、政策性中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社会捐赠、提供政府担保等,我国政府应从支持性贷款和设立专项基金提供风险担保方面积极进行探索。第

三、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企业,政府部门应改变管理模式,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出资人的形式进行资产间接管理,必须退出企业运行领域。创造条件,促使这些企业迅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第

四、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新创建企业可享受“三免五减”;运行中的企业可适度减轻营业和企业所得税赋。第

五、培养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我国风险投资业急需一批风险投资家式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一支具有现代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以及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专业骨干队伍。这既是风险投资行业特点的需要,也是入世后中国风险投资业做大作强的必然。

结论: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探索与发展,目前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历史性发展契机。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企业、金融、科技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风险投资业的企业模式及运行机制正在逐步成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我国工业的科技进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促进,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风险投资基金发展遭遇的制约因素也呈现出表现形式多样化、形成原因复合化、作用时效持久化的特点,采用单一手段应对很难奏效。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我们必须坚持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切实加强战略层面的研究与探索,寻求在新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下,积极推进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