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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思考分析范文

时间:2022-12-22 02:54:01

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思考分析

关键词:浙江省;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

一、竞争性分配改革现状分析

为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办法”),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

(一)列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主要对适合项目管理的产业发展类、公共事业类等两类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公开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改革。1.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持产业发展,如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企业的发展。2.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公共服务等,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专项等。按照“公平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采用“因素法”的分配政策和原则不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竞争性分配方式1.招投标法。改革办法规定,纳入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法分配,以市县政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标的为拟支持的产业、企业或市县项目的综合性绩效,按规定程序评审、公示、公开后竞争择优分配。如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一批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效果优良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试点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性项目。2.专家评审方式。虽然改革办法中未规定专家评审的分配方式,但是在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过程中,已运用该种分配方式。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海洋与渔业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等扶持政策中竞争类政策,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

(三)竞争性分配的保障机制1.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主管部门需把竞争性分配目录、招投标程序和政策要求、分配结果等;所支持项目的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投资总额、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绩效目标的实现。2.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拟定的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及时纠正低效、偏离目标行为,确保实现绩效目标。财政和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绩效评价或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分配和调整的依据,不按规定范围和方向使用的,省财政厅将扣回当年下达的资金,并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作为扣减因素。

二、竞争性分配改革效果评价

(一)探索了财政专项管理的新模式。评审专家科学评估各项目主体将达到的预期目标和绩效,公开、公正、公平地优选出资金使用效益最高的项目。改变由单个领导或主办人员决定资金分配的模式,克服行政性分配的随意性问题。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绩效水平。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要求,“倒逼”各主体的竞争意识,激励其从“要我干”到“我要干”,强化了资金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与主体意识。同时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由“成本型”向“效益型”转变。

(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借鉴广东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及扶贫性的专项资金,按照“公平优先”原则合理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因素法”的分配政策和原则不变,有利地推进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当前竞争性分配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范围有待拓展。目前尚未对所有符合改革精神的领域全面实行改革,实施的主体范围也有待拓展。目前,杭州、温州、舟山等地市在农业、科技等领域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按照改革办法中实施步骤的推广阶段(2014-2015年),改革步伐明显滞后。

(二)管理办法尚需完善。省财政厅已出台《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由于竞争性分配改革属于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管理模式的探索,其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和专家库管理应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目前,部分专项资金未出台专门的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三)项目遴选机制仍有缺陷。现有的专家库存在覆盖领域偏窄、人数偏少且结构单一的缺陷,而且缺少对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科学有效评估,导致现有的专家库与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差距较大。而采用招投标方式,部分申报单位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将预期的产值、利润、税收等数据人为做大或做小,提供的信息真假难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风险。

四、推进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建议

(一)拓展竞争性分配领域。竞争类专项应全面实行改革,省财政厅定期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目录,各市县根有计划地参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过程,逐步扩大竞争性分配范围。同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各地市全面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促进资金分配的公开化、科学化。

(二)完善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的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参照目前已出台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等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竞争性分配管理。各地级市在分配上级资金时,也需制定专项的管理办法。

(三)优化项目遴选机制。对于专家评审方式,应强化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建立覆盖全省各领域的竞争性分配专家数据库,实现全省范围内分享共用。探索网上专家评审方式,有效克服专家领域偏窄、人数偏少且结构单一缺陷。建立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其业务熟悉程度、评审质量等,科学评价评审工作。对于招投标法,应加大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要求其提交经第三方评审、评估后的项目材料和确保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同时加大填报虚假信息的惩处力度,避免让“老实人吃亏”。

作者:刘研研 单位:宁波市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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