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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财政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范文

时间:2022-08-01 08:51:51

当下财政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财政监督是财政三大职能之一,是指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督不仅是保证国家分配政策实施和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运行机制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财政”方向转变,财政监督的作用更加显现;为此,强化财政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财政监督的重要性

1.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先决条件

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预算编制随意性大,追加预算频繁;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效益低下,财政职能发挥有限。财政监督检查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水平偏低的状况很大程度上也是财政监督检查质量弱化的结果。在大力推进财政改革的同时,迫切需要同步加大对预算编制、执行、收入征管、财务信息等方面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对财政管理的延伸、强化和督导功能,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分配行为,巩固财政改革效果,可以说,财政各顶改革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依赖于财政监督职能。

2.财政监督完善了经济监督体系

为保证地方财政体系的稳固与安全,客观上要求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严肃查处各种财政违规担保、借贷和乱投资行为,堵塞各种资金管理漏洞,以充分发挥预警作用,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它是继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中介监督之后必不可少,从而组成了经济监督体系,为社会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3.财政监督是规范财政管理的重要保证

财政监督不仅包括对外监督,而且包括对内监督即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它包括上级财政机关对下级财政机关财政分配行为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和财政监督机构对本级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财政分配行为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因此,加强财政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规范财政内部运行管理的重要保证。

4.财政监督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处在完善阶段、社会处在转轨时期,经济领域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通过财政监督,对财政分配活动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与检查,可以促进财政领域的各种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将财政行为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创建“阳光财政”,保证公共需要的满足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实现财政“为民当家,为民理财”的最终目标。同时,通过强化财政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有利于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教育,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经济活动的专业监督,实践证明具有其他监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手段及法制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矛盾,面临一些困难。

1.财政监督法制建设较为滞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颁布和完善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注册师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立法滞后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法律、法规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成体系。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和权威性的专门法律,明确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手段等作出具体的法律或行政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妨碍着财政监督向深领域、全方位发展的进程,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执行处罚是依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法没有权威性。

2.财政监督的内容范围存在局限性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其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从现阶段的财政监督情况来看,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其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监督内容狭窄且监督方法单一。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并且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支出监督多,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对与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3.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等关系尚未理顺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较多,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国企稽查、社会中介审计监督等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监督体系,对经济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这些监督部门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但由于没有从法律、法规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界线,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自为阵。而且检查结论不一致、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不仅加重了被监督单位的负担,也使得监督成本提高。同时,财政内部业务部门和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未理顺。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部门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共同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业务部门往往认为财政监督是财政专门机构的事,财政业务部门就是负责具体的财政业务,不涉及财政监督。在这种观点认识的支配下,财政监督的源头防线失去作用,财政业务部门往往只把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作为其工作的重点,忽视了日常管理环节中监督职能的发挥,缺乏与财政监督机构的配合沟通。

4.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财政监督部门是财政部门一个二级单位(有的是处科),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人员从财政内设的处、科(股)抽调组成,大多没有进行正规的培训,业务素质与现实财政改革发展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同时,2001年以后,由于连续的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了人员的进入,财政监督部门也不例外缺乏“新鲜血液”,基层的县(市)财政尤其明显。

5.财政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基本要求。但服务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不齐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财政对征收执行情况、收入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完整掌握。从支出环节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握限于拨付阶段,由于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核算网络,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同步集中反映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机制,财政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传递缺少规范化程序,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使得财政监督人员在某些问题上要反复查询,不仅浪费了检查时间,而且增加了检查成本。

三、强化财政监督的对策思考

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越重要。作为财政三大职能之一的财政监督,要在保障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上大有作为,努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转变监督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财政监督网络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

1.加强财政法规建设,努力实现财政监督法制化、规范化

财政监督要依法监督,因此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关键。国家应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从法律上确定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是财政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同时,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其相互衔接,互相配套。例如,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亟需修改、完善金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而避免法不配套问题;尽快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到期的制度、规定,做到及时进行法律修订或废止,为财政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快制定与财政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地方应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等,便于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另外,要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强建章立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全面建立立案、授权、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以及行政复议、听证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和处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在监督机构内部,要实行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形成有效的内部分工制约机制。要严格按法规对违纪案件进行审核处理,定准违纪问题的性质,找准处罚的依据,确保依据准确、程序到位,所检查监督的结论、处罚件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实行集中调账检查方法、检查回避制度和检查责任制度等,强化执法责任,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检查监督纪律。

2.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在监督检查内容、范围上取得新的突破

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质量,这是没有疑问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职能的转变,财政面临许多新的工作内容和范围需要拓展。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敢于冲“禁区”,深入到财政投入的民生工程领域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国家投入的民生资金是否足额用到民生工程上;检查监督政府投标、招标、政府采购工程,查投标、招标是否有虚假形为;要敢于深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检查国家投入的技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套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财政投入的资金是否发挥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要敢于打破横线,深入到相关部门,检查监督涉农惠民的价格出台论据和涉民涉企收费情况,为农民增收,农业、企业发展创造宽松外部环境;要把必要的精力放在监督检查社会经济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上来,要通过实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监督,确保社会经济信息、企业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3.转变监督方式方法,确保财政检查监督实效

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机制,事前监督主要是完善对预算编制的监督,要检查预算支出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和开支标准以及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要提前介入、提前控制等;事中监督主要是完善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具体内容:一是监督拨款单位按年度预算和拨款计划以及生产建设的进度,及时把预算资金拨给用款单位;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款项的申报、拨付手续,加强事前审查,防止套取、冒领、虚报等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从严把好资金支出关,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三是监督用款单位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求效益;事后监督主要是完善对预算支出决算的监督,这是把好预算支出监督的最后一道关。要加强资金使用后的绩效监督,防止重建轻管思想,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资金拨付使用中途是否改变用途,资金使用是否发挥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把资金使用结果反馈给资金安排的单位,逐步推行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分配相挂钩。

4.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实现监督服务协调统一

(1)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等各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和沟通,切实维护财政法纪的严肃性。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同时也要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工作上形成合力,建立和健全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

(2)理顺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财政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起财政内部监督与再监督机制。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业务部门都是财政运转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两者的紧密配合是确保财政活动运行平稳、安全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服从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另一方面,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工作的开展以其他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为基础,而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监督又是其他业务部门有效开展业务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补充手段之一。

(3)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财政机关要做好财政监督的宣传工作,让被监督对象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职能与分配职能同时存在,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的始终,有财政分配就必须有财政监督,它是政府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从而使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服从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5.加强财政监督网络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互用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市场经济多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财政监督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方位、宽视野的电子信息网络。

(1)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对监督客体相关活动运行状况信息的全面、及时采集为目标,调整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检查运行机制和考核体系。

(2)建立信息归纳分析系统。以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活动的科学规划能力和对所采集信息的归纳、分析水平为目标,保证对监督客体相关活动运行状况信息的科学使用。通过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实现对其他业务系统运行的实时控制,及时反映财政运行过程中的倾向性、方向性情况,将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通过业务管理系统与决策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建立财政资金支出效益评估和监控体系,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

(3)建立信息传递系统。以迅速、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为目标,建立以财政监督机构为主、各业务机构为辅的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业务机构联系范围广、关系直接的长处,形成制度规范、措施严密的监督管理网络。加强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之间的联系,实行联系会议制度,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6.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当前,使用国家资金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有的甚至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这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查处不深、处理偏轻有着关联。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财政监督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大执纪执法刚性,要与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建立起正常的案件移送联系制度,把处理事与处罚相关责任人紧密结合起来,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

7.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财政监督人员是财政监督的具体履行者,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政监督效率。财政监督人员特别是财政监督前线人员,既要符合财政干部的一般素质要求,更应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上达到更高要求。在具备以上素质要求的同时,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充实财政监督“新鲜血液”,通过考试、面试等组织程序,引进一批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上,解决目前财政监督队伍中的老、中、青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强化财政监督干部培训工作,学习新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文件、知识,使之成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工作高效的有战斗力的财政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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