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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范文

时间:2022-07-18 10:53:22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近几年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财税[2007]31号文件的

财税[2007]31号文件明确了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运用股权投资形式投资没有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年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依据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且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抵扣,也就是说创业投资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利润。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采用15%的优惠税率,并且取消了内外资企业投资方面的不公平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更改为产业税收政策,从而在较大程度上激励了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

(三)新的增值税条例的颁布实施

创业投资企业一般是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其销售收入高、原材料消耗小的产业特点使得企业可供抵扣的进项税少,这会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目前,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代替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允许抵扣企业技术设备的进项税额,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助于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

二、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2007]31号文件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该文件没有将抵扣额与投资期限相衔接,从而不能有效地激励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二是,当创业投资者为自然人时需要按投资回报交20%的资本利得税的规定,导致投资者需要重复纳税;三是,《税收政策通知》中有关创投企业核定交纳所得税抵扣额的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发展。

(二)新所得税法相关的税收优惠太少

一方面,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实行减免税的直接税后优惠和单一的税率优惠方式,而没有采用投资抵免、税收信贷等间接优惠政策,不能很好地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工作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新增值税条例无法有效解决增值税负过重的问题

创投企业存在大量的技术开发和智力投入,而这些投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申报抵扣,使得消费型增值税下创投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仍然很重。

三、制定完善的促进我国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财税[2007]31号文件的内容

第一,将投资期限与抵扣额进行有效的衔接。现有的财税[2007]31号文件可能导致创投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因此要对投资期限与抵扣额的关系做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第二,为了有效避免个人创业投资者收益分配时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应当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作出合理规定。第三,基于公平原则制定合伙制创投企业与公司制创投企业相同的税收政策,以充分发挥合伙制模式对创业投资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资产的折损速度很快,因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允许其采用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从而加快企业技术的更新速度和资产损耗的补偿速度;通过给予适当的投资退税优惠政策等制度激励企业再投资,促进企业资金的循环与积累。

(三)实行更多的创投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鉴于创业投资具有增加值大、税负重的特点,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研究开发费用或专利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进项税抵扣;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行从低税率;实行按所缴增值税的一定比例进行税收返还以推动创投企业增加研发的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创业投资的个人投资者按照一个更长时间内该投资者损益相抵后的净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提高个人投资者的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创业投资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并对其转让技术成果所得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小结

创业投资是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创业投资发展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生产率的提高与信息技术的更新。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满足创业投资发展和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当进行更深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尽快出台一些科学、有效地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创业投资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顾波红单位:上虞市汇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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