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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策略范文

时间:2022-03-25 09:42:21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策略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在我国得以广泛应用,我国互联网的使用者也在逐年上涨。特别是电子商务在国内兴起以后,人们都开始在互联网上选购自己中意的产品,由于互联网购物逐渐成熟,使得国内互联网保险业随之发展起来,尤其是2012年以后,我国正式进入互联网全面发展阶段各大保险公司都为此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门户网站等。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事业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模式;保险企业

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开始正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它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机构相结合的产物,现阶段,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并呈现迅猛发展形势。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弥补了传统业务的不足,为其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而且让现有的既定规则与利益受到严重冲击。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行业和电子商务企业也逐渐都开始注重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型商业理念,更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它的出现给传统的保险环境带来严重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实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主要将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作为金融活动基础,主要是把互联网与金融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两者的融合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结果。互联网金融有别于小微金融,应从更为广阔的角度看待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要看到互联网的创新支持与证券市场方面进行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并不是将金融业所颠覆,恰恰相反的是由于互联网的出现,扩大了金融市场空间,极大的改变了金融业的现状。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两种演变途径,一种是将金融机构作为出发点,吸收互联网技术中的优点,以便为金融行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另一种是将互联网企业推向金融机构,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新型模式。但无论好似哪种途径,其目的都是一致的,把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机构进行融合。要真正了解互联网金融就需要从两方面审视:第一,了解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现代才出现的,当互联网技术出现以后,金融机构就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交易。如证券交易所早已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我国的深交所、上交所也都早就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第二,互联网金融早在互联网的1.0时代就已经存在,现代社会是互联网的2.0时代,当互联网发展到3.0时代时,互联网金融依然会存在。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基础是互联网在社会中的应用,这样也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改变人们的金融生态观。

(二)互联网保险业金融模式产生的背景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同时也有着深刻的产生背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是由于金融个体,也就是金融机构所服务的主要对象,对降低投入成本有着强烈的愿望,二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随着人们生活节奏逐渐加快,消费习惯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线支付,为满足人们需要,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展互联网保险。1.互联网普及,线上消费成为习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并不是多么的陌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网上购物,在线支付与消费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人们只要在互联网或手机上按照自身意愿点击中意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根据保险公司设定好的内容,选择自己想要购买的产品,填写必要信息,再进行在线支付,就能随时随地实现产品购买,所享受优惠与实地购买相差无几,有时还会得到更多优惠,这样在线支付的行为就使购买保险产品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人们更愿意进行线上消费。2.互联网实现信息通畅。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信息经过互联网能够被迅速传达到多人手中,被多人知晓,也正是互联网具有这样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同时,还能有针对性的进一步了解。有时,保险产品购买者在了解自己所关心信息的同时,还会看到其他人所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就是被自己所忽略的,通过观看他们提出的问题,就能对保险产品有更深层的了解。信息通畅使得人们购买产品更加顺心。3.各方需求推动。随着在线支付的出现,人们的消费习惯逐渐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在线支付,使保险购买者能够自行进行操作。因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协作性与分享性,人们也愿意使用在线支付购买产品。随着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润,使得各大保险公司也看到了互联网保险的好处,也纷纷创建官方网站,开设在线支付业务。消费者的需求与保险公司为获得更大利润都是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为:1997年至2007年的萌芽期、2008年至2011年的探索期、2012年至2013年的发展期、2013年至今的爆发期。1997年,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正式诞生,它的诞生意味着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式开始。2000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均开通全国性网站,随即,泰康人寿保险业开通了自己的网站,成立“泰康在线”,自此,各种与保险信息相关的网站纷纷涌现出来,但当时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使得互联网保险在该阶段没有真正实现大规模发展。一直到2008年,以阿里巴巴为首的诸多电子商务逐渐发展起来,这些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大批将保险中介与提供保险信息服务的网站不断涌现出来,到2011年年底,保险行业中的28家保险公司都开设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总计约为32亿人民币。从2012年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式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各大保险公司都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门户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等形式开设互联网保险业务。2013年,是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取得飞跃式发展的一年,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推线人寿保险产品,并取得的巨大成效,尤其是国华人寿和生命人寿两大企业,在“双十一”的保险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该年11月份,中安在线财险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的主办方主要由阿里巴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腾讯等。它的诞生意味着我国的保险业在互联网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艾瑞咨询公司曾预测,2016年我国保险电子商务保费最少应为590.5亿人民币,并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互联网技术逐渐趋于成熟、人们的购买观念发生变化,不久的将来,我国将迎来互联网保险爆发期。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的主要业务类型现阶段,在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有大数据金融、众筹模式以及余额宝。大数据金融主要是融合了众多结构化数据,只要对其实时分析,就能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全面的客户信息,通过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了解客户需求,从而实现有效生产与把控风险方向;众筹模式也就是大众筹资模式,以团购形式向用户募集资金,通过企业家与艺术家等人的影响引起更多人的注意,进而获得资金援助。余额宝是一种新兴募集资金方式,将零散的闲置资金融合在一起,推动资金规模快速增长,从而是企业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的监管现状在我国对于保险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是功能性监管,这种监管以中央银行为主要领导,协同其他监管者一同履行监管任务,主要是了解单个金融实体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和整个金融机构所带有的风险。功能性监管主要有两种特点:一、实行分业监管,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履行自身职责,由于彼此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比较困难,致使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较大;二、国内金融机构的混业现象较为严重,且呈逐年加重趋势,特别是并购现象较为严重,出现了很多金融集团。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面临的问题1.金融监管存在缺陷。通过以上研究得知,我国金融机构需要构建统一的监管,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与混业化程度还不够,导致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一定困难。首先,我国金融融入全球金融还处于初始阶段,也可以说依然处于未开放状态,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已经从业务合作逐渐发展为股权合作,但规模和比例都还很小,尤其是将金融体系作为核心内容的银行业这样情况更为严重;其次,我国金融行业的混业规模和比例也很小,不管是哪种金融行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偏多并成为社会主流,尽管部分金融机构开设了代销基金业务,但基本上都是出于表面合作,真正开始打破行业界线的,归属于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与股权交叉还处于萌芽阶段.此外,最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并未给金融提供必要的畅通途径,使得统一监管金融行业在短期内难以实现。2.风险控制不足。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企业所发行的产品自身存在一定风险,二是企业帮助理财消费品的管理存在一定风险。使产品自身存在风险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明确的、能够进行评价的风险预算标准,缺乏风险监控,同时在研发与推出新产品时没有考虑到是否符合互联网用户的消费习惯,从而使产品自身存在风险。因产品本身就带有风险,如果企业帮助消费者管理,由于缺乏风险提示,使得管理经常偏向好处,这样就更加大了风险,使风险难以控制。3.信用体系较为落后。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正式开展,很多信息都已呈现电子化,尤其是客户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保费支付以及保单凭证这些重要内容均实现电子化,使得信息的安全风险比以往更为严重[11]。信息体系较为落后主要在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带来一定风险,计算机软件与硬件运行期间容易受到病毒感染或受到网络黑客攻击,一旦发生这样情况就会使保险公司服务中断,使得企业与客户的信息和相应的工作程序会被删除、篡改或被盗取,给保险公司、网站用户和客户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外,大数据是网络遭受攻击的主要目标。此外,由于保险企业与客户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所以也会存在真实性风险,双方不能面对面的进行交流,企业就不能直接观察与了解消费者的风险水平,同样,消费者也难以辨别出自己在线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真实,消费者维权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利用互联网保险还会加剧风险积聚。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1.传统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以往的保险业主要是在劳动力较为廉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样的基础成就了保险业,但其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12]。因此就要转变这种发展方式,这就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政府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为其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主要培养人才,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内部来说,要构建良好的业绩考核机制,激励企业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机制,实现绩效考核,让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进来。2.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相应改进。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使保险企业的网上签约方式进行调整,可以实行第三方支付、构建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建立互联网金融门户。其中,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性的机构,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能够与各大银行进行签约,从而实现电子支付。信息化金融机构同样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以往的工作流程,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如实现手机在线支付,构建网银等电子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并为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它主要是通过性价比实现产品的比较,在比较之后客户就能了解那种产品更适合自己,这样一来,就使购买产品更合客户本意,客户对企业的服务评价也会更高。3.加强监管措施。要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一方面要确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不断加强对违规机构的监察与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同时构建监管机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会晤期间,重点研讨现阶段面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解决办法。同时,注重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等金融企业的管理,实现共同监管,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此外,注重与跨境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根据国际上制定的巴塞尔协议得知,对于跨境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应由跨境金融企业所在国家和其母国的监管机构共同监管。其中,母国监管机构主要监管其资本是否充足,是否具备清偿能力,企业所在国主要监管其资产质量、内部管理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并且,两国的监管机构要定期对监管目标、内容、方式以及在实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与交流。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还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金融监管存在缺陷、风险控制不足、信用体系较为落后等,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重点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本文主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实质与产生背景,并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发展情况,找出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转变传统保险业的发展方式、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增强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有效解决措施。但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变化较大,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希望能够相关人士提供建议,以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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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艳春 单位:渤海大学金融与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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