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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河北省正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分析了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分析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2006年开始在正定县推行,制度的实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的看病问题,但同时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本文通过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对正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的调查

1.调查资料来源和调查内容

调查资料来源于正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县174个行政村中随机抽取10个村作为调查村,在每个调查村随机确定调查户后,按照设计好的问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常住人口对合作医疗的知晓、参加情况;农民对报销情况的认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

2.调查的主要结果

正定县位于河北省西南部,下辖174个行政村,总人口43.7万,其中农村居民约38.1万。正定县新农合制度实施于2006年,到2008年参合农民36.3万人,参合率达到95.2%,合作医疗村级覆盖率达100%,全年共有12万人次就医得到补偿,补偿金支出2626万元。2008年正定县还出台了参合农民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等惠民措施,极大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

(1)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知情况。从参合对象看,自制度建立以来,每年都参加的占88.4%,参合率较高。在问及个人缴费是高了还是低了时,84.2%的人认为差不多。从报销的方便程度看,44.4%的人认为很方便,44.2%的人认为还行,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对该政策持肯定态度。

(2)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及评价。对村既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认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72.6%。从药品价格来看,48.6%的人认为高,22.4%的人认为适中,8.7%的人认为低,19.6%的人回答说不清。对村级、乡镇级定点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满意的分别占42.5%和34.7%,表明医疗机构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3)农民的投诉渠道。调查表明,医生使用非合作医疗范围药品或服务时未征求家属意见的占24.82%,认为医院给患者或家属报销时解释政策的占50.63%,反映医生劝患者再花点钱或再多住几天,就能多报销的占12.64%。假如农民对医院或医生有意见,会向医院投诉的占52.08%,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投诉的占25.83%,通过意见箱投诉的占14.17%,表明农民对医疗机构存在着不信任,农民的反馈渠道不通畅。

(4)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整体评价及期望。从制度的实施效果和评价看,66.3%的人回答合作医疗减轻了看病的顾虑,32.1%的人回答没有减轻顾虑。从参合对象对合作医疗的总体评价看,12.1%的人非常满意,53%的人满意,27.3%的人认为一般,3.2%的人不满意。在被问及对合作医疗最担心的事情时,55.6%的人选择了“担心不能坚持下去”,表明农民对新农合制度总体满意并希望该制度具有持续性。

二、正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监督与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下,依靠增加医疗需求和提高药品售价赢得经济效益成了医院的通常做法。医疗费用的提高,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也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现行制度中,卫生部门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它既要代表需求方购买卫生服务,又一定程度上代表医疗服务提供者,而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和医疗保障部门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卫生行政部门要调节和平衡卫生服务供给者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实现适度保障难度很大。以正定县为例,目前正定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是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补偿方案的拟定修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险基金的管理都由该中心负责,而该管理中心恰属县卫生局管理。卫生局既要代表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又要代表政府购买医疗机构的服务,这中间的利益冲突显而易见。从医疗机构的角度看,由于握有医疗资源而和患者之间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换取自身利益,卫生局作为不彻底的监管者也就很容易站在参合农民的对立面。

2.缺乏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反馈机制

从正定县目前的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看,主导者都是政府,合作医疗组织本身也是政府机构,与此同时,作为新农合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涉及者,农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话语权。从2006年正定县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所有的相关活动,如起征点、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的确定等都几乎没有农民的参与。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一个制度的设计没有有效的反馈与制约机制那么制度就没有活力,难以持续。在实践中,农民对合作医疗满意不满意,不满意之处在哪里,如何改进,这些问题都没有表达途径。正如调查表示的那样,农民有问题是50%会选择向医院投诉,而医院作为被投诉方在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改进不易。农民的满意表达不了就形成不了对医疗组织甚至基层政府机构的激励,农民的不满如一些基层医疗点的确定,一些药品价格偏高问题表达不了,农民申诉无门,长此以往,新农合这项利民政策就会在民众中引起反感。另一方面,缺少农民的制约与监督,对有利可图的医疗机构而言,非正式制度和潜规则就会出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寻租贿赂就会盛行。总之,由于缺乏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反馈机制,整个制度的管理成本、交易费用都会上升,造成对社会资源利用的无效率和浪费。

3.宣传措施不到位

对很多农民来说,虽然已经参保,但是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等对于农民来说都是新鲜词,这就需要新农合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清楚及时的宣传、告知。尤其新农合制度本身也正处于规范完善期,各种规定变动、更改较多,农民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像正定县08年出台的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很多农民不了解甚至根本没听说过,正是由于宣传得不到位好的政策可能体现不出好的效果。

三、对正定县发展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1.设立独立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县政府可以设立独立于县卫生局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把新农合管理中心从卫生局的下属单位提高到平等地位,专门对制度进行设计、完善和执行。这样一方面可以把卫生局从既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又是需求者的尴尬地位中解脱出来,同时也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正定县每年将近2000万的合作医疗基金得到妥善的管理。

2.完善机构设置

新农合管理中心要管理全县农民每年2000万的“救命钱”,还要负责全县30多万农民的就医报销、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责任重大,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县政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建议设立专门的“农调队”,定期深入农村调查新农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农民意见,对制度不断完善。另外,由于涉及到账目的收支,任务繁重,可以在每个行政村设专门的基金收集、管理人员,建议利用现有基层干部减少管理成本。

3.设立反馈热线定期公示反馈结果

假如农民对医院或医生有意见,会向医院投诉的占52.08%,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投诉的仅占25.83%。医院、医疗服务机构是直接面对农民的组织,农民有事首先找的还是医院。管理中心要从医院身后站出来倾听农民意见,农民的事农民最有发言权,建议由新农合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咨询、反馈热线,同时在医院报销处设立意见收集处,收集参保农民意见,同时结合“农调队”的调查结果定期反馈给各级医疗机构。还可以在正定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定期公示农民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逐步形成舆论监督氛围。

4.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人员素质的提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基层医疗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基层医疗点是农民健康的第一层保障,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可以帮助农民素质提高,改进新农合制度的执行效率。调查显示,农民家人有病住院,倾向去县级医院的占到75.4%,倾向去乡镇卫生院的仅占24.6%。这就要求我们在保证县级医院医疗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乡镇一级医疗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新农合组织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尤其是直接面对农民的执行者,需要更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更需要随时学习新规定,了解新制度。

5.提高宣传力度保障制度效率

调查表明,医生使用非合作医疗范围药品或服务时未征求家属意见的占24.82%,认为医院给患者或家属报销时解释政策的占50.63%。农民和医疗工作者之间存在者明显的信息不对等,这就要求制度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公示,做到报销目录公示,药品价格透明合理等,让信息切实到达农民手中,令群众放心。另一方面,在政策宣传中,基层组织人员由于直接面对群众,所以自身一定要对政策吃透,减少误导,帮助农民正确看待新农合制度,保障新农合制度的推行。

6.制定相关法律保障制度持续性

在被问及对合作医疗最担心的事情时,55.6%的人选择了“担心不能坚持下去”,这就表明,农民希望这一制度坚持下去,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宣传中,要让农民明白政府坚持下去的决心,同时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法律形式延续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