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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调查分析范文

时间:2022-11-03 10:35:47

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调查分析

本文采用统计报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主要数据以2015年为例。通过调查发现养老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其特点,分析其原因,对针对如何规避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现象提出对策。

一、基本情况

1.冒领情况。截至2015年12月底,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共查出冒领养老金4794.2万元,追回2335.4万元,追回率90.4%。冒领养老金占当年养老金支出的比例为0.33%。18个省辖市中,有15个市冒领追回率90%以上,其中,鹤壁、新乡、三门峡3市追回率100%。10个省管县(市)中,有9个县(市)追回率100%。

2.重复领取情况。2015年,全省共查出重复领取养老金人数27618人,其中,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重复领取人数1688人;跨不同险种重复领取养老金人数25903人。重复冒领养老金特点:制度内重复领取比例较小,占6.11%,跨制度重复领取比例大,占93.89%。

3.防冒领手段。2015年,全省防冒领稽核认证领取待遇人员1135.84万人,占当年应领取待遇人数的82.7%。各地采取了不同的稽核方式:采取传统直接见面769.08万人,占67.77%;采用指纹、静脉等“生物识别”的371.67万人,占32.72%;通过手机微信认证29.28万人,占2.58%;通过其他方式认证65.8万人,占5.79%(其他方式主要指采用照片、手机视频、异地填表等认证方式)。

4.经验探索。为防冒领养老金,不少地方探索出了好的经验:郑州市实行认证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劳保所组织人员对所辖行政村、社区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实行“两公示”(待遇领取人员公示、生存认证结果公示),并将公示照片每年12月底前上报。通过市、乡镇两级稽核,确保每年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稽核一遍,有效地防止冒领发生。南阳市强化监督、完善公示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公示参保人员待遇发放明细,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济源市采取公示与举报相结合。对待遇领取人员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焦作市建立信息共享及比对制度。各城乡居保中心会将当月到龄人员名单发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比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月会向市社保局提供当月退休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每月除村协管员上报死亡人员外,还要民政、公安部门比对死亡火化名单、死亡注销人员名单,及时核对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沁阳市建立丧葬补贴制度,鼓励死亡人员家属主动上报死亡信息并补贴4个月养老金(380元)。有效地减少死亡不报、瞒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平顶山新城区实行一次性丧葬抚恤金制度。待遇领取人身故后,其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证明至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可申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2000元。驻马店市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促进工作开展。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级平台建设要求,该市在2013年10月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驻政办[2013]119号),要求每个行政村挂牌成立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且每个服务站最少配备一名协办员,负责本村(社区)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上报、养老金追缴等工作。各县(区)还在此基础上出台文件细化了基层平台工作制度和业务方案,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条例、乡级平台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渠道和业务监督考核办法等系列规定,平台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普遍在200~300元之间,有力地保障了防冒领稽核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政策缺乏激励机制。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低,制度激励机制不强。全省180个县(区),仅22个县(区)建立了丧葬抚恤金制度(郑州市所辖15个县(区)、开封市2个县(区)、平顶山1个县(区)、新乡辉县市、信阳市1个县(区)、济源市和巩义市,以郑州市为例,丧葬费制度有效遏制了冒领养老金行为,2015年仅查出冒领228.2万元。制度缺乏激励机制,不能激励参保人员家属主动申报死亡情况。

2.认证无专项经费,方法落后,效率低。调查显示,全省180个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中,仅12个县(区)有稽核认证专项经费。82.7%的领取待遇人员得到了认证,采取传统见面方式为主要认证手段的,占68%,采取高科技如生物识别手段认证的占比较少,通过互联网+,如手机微信认证的仅占2.58%。多数县(区)在每年集中认证期间,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若干认证小组,对所辖村逐村认证。由于应认证人数较多,且工作人员和设备不足,无法采取更为先进的认证技术手段,只能采取直接见面签字、按指印的形式进行认证,整个认证过程耗时耗力。

3.信息不能实现有效共享,信息比对困难。一是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与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还不能通过有效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及时获知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信息;二是各险种间的信息不能实现共享;三是省内数据与外省数据不能实现对接,信息比对困难。

4.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一是农村“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较深,特别是在80岁以上老人中影响较深。前几年,河南省某市的“平坟活动”,阻力很大的原因也在此。调查发现,农村民风还是很淳朴的,恶意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不多,不主动上报死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怕火化,采取偷偷土葬,主动申报死亡怕受到“惩罚”。二是农村宗族观念的影响。尤其是中原地区,文化传统深厚,宗族思想的影响依然存在,同族人去世偷偷土葬不报,也很少有人举报冒领养老金现象。三是对死亡观念的忌讳思想。中国人传统,历来对死亡比较忌讳,调查发现,参保人员对养老金传统的认证方式有反感情绪,特别是养老待遇认证采取照相、见面、按指纹等比较原始的办法,老人心理上认为,“认证就是看看人是否还活着”,容易激起人的逆反心理。如何建立人性化、让老人接受的认证办法值得研究。

5.异地居住人员冒领养老金追回难。对于跨省、市区域的重复领取人员有时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资格认证及追回冒领金额非常困难。例如,南阳市卧龙区参保人员李某某2011年11月起在卧龙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通过省局提供的重复领取人员信息,该人员于1996年12月起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卧龙区居保中心与基层经办人员经多方努力,最终与李某某的家人联系上,李某某目前卧病在床,生活由家人照顾,已通知其家人退回多领的3930元城乡居民养老金,但经多次沟通,至今仍未退款。

6.监管和追缴制度的政策缺失。对于冒领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和《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社保经办机构的追缴依托于乡镇劳保所,真正诉诸法律的较少,对参保人员死亡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缺少制约因素。

7.经费困难。村级协办员经办工作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影响基层认证效率。经办机构组织实地认证缺乏人员、车辆、经费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点多面长,涉及人多,养老金认证工作主要是依托村协办员来完成。据调查,河南省有5.1万个行政村(社区),村级专兼职协管员4.4万人,大部分为村干部兼职,全省180个县、市(区)中,82.8%的县(区)(149个)建立了村级服务平台(劳动保障工作站),61%的县(区)(110个)明确了协办员经费问题,补助标准低,月人均补助标准大都在50~100元,1000元以上的仅3个县(区)。这项工作在启动之初是政府宣传动员,协办员虽然没有经费补贴,但工作热情很高。随着工作走向正规,成为一项日常化工作,协办员的工作热情慢慢消退,如没有经费补贴或者补贴较低,工作会受到影响。目前,仅61%的县(区)协办员有补贴,并且补贴标准过低。这些造成经办工作缺乏长效保障机制,不能长期适应工作需要,不利于基层防冒领稽核工作的开展。

8.基层人员配备不足。待遇领取人员基数大,且居住分散,部分人员居住地交通不便,导致领取认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城乡居保工作服务对象广、业务量大、事务繁杂,但目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个别乡镇甚至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大部分经办人员年龄偏大,有的兼任多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业务脱节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不顺利。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制度设计,设立丧葬补助金。国发[2014]8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有利于鼓励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家属主动申报死亡,减少目前死亡不报继续冒领养老金现象。同时,对于追缴冒领的养老金也多了一个手段,可以用丧葬补助金抵扣冒领的养老金。这一效果在已经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郑州市得到了验证(郑州市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发放1000元丧葬费,逐步在广大居民中形成死亡及时上报的意识)。

2.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险种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网络,以省里统一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当地情况,尽快完善优化信息系统,做好与财务、银行和财政的接口,实现城乡居保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查询服务、联网监测等业务信息化。一是首先实现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实现养老保险各险种间的信息共享;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实现共享,及时动态比对死亡人员信息;三是实现全省信息系统与全国社保信息系统的联网,杜绝跨省重复领取待遇。

3.建立城乡居保领取待遇异地协查制度。虽然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建立了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开展异地协查制度。但是,由于城乡居保参保人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这个文件已不适合目前城乡居保异地协查,建立适合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特点的异地协查办法尤为紧迫。

4.建立全省统一的防冒领认证平台。逐步运用互联网+认证模式。逐步用手机识别等更加人性化、方便快捷、老人乐于接受的认证模式取代传统的认证方式。如直接从网络上拍摄动作照片并上传,省去大量的人力、物力,方便待遇领取人员从手段上设堵,防止冒领现象发生。

5.加大对基层经办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建议协调省财政厅明确县、乡、村的经办经费保障问题,确定基层(村级)劳动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经费、形式、来源及标准。二是每年由省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对县(市、区)进行奖励,用于弥补经费不足,从而调动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6.加强部门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从立法上明确各部门防冒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有关部门之间决不能推诿扯皮,应形成合力,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使法律起到震慑作用,使企图冒领骗取养老金者望而却步。

作者:曹秀先;吴松涛 单位: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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