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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主体模式对比与选择范文

时间:2022-08-16 11:55:02

保险投资主体模式对比与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035.8亿元,年均增长达30%;保险资产迅速增加,截至2007年底,我国保险资产总额已达3万亿元,保险资金的运用余额2.7万亿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很小,甚至长期亏损,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成其主要的利润来源,保险投资也就成为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体制、机制以及投资渠道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保险投资在保险业发展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各保险公司只注重保险市场份额的扩展,只考核保费收入指标,忽视保险业务的合理构成和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致使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发展严重失衡。随着我国保险业长期持续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投资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保险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受到业界的关注与重视。近年来,我国在保险投资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逐渐拓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国保险资金管理机制和保险投资决策机制尚不完善,保险投资风险管理还很薄弱。而选择适合的保险投资主体模式是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完善保险投资决策机制的前提和关键。国际上典型的保险投资主体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运作模式、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运作模式以及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目前,我国保险投资主体也主要有这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本文对这些运作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探讨了我国保险公司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

一、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

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是国外保险公司早期资金运用的通行模式,其投资主体是保险公司本身,即保险公司通过内部设立的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这种模式使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常见的组织形式有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式制等。直线职能制实行行政指挥的集中统一和专业管理的合理分工,有利于高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投资效率;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经营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需要。事业部制是在公司内部按地区设立若干事业部和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地区投资经营的全部活动。事业部制有利于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保险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但事业部制容易导致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难以实现保险公司的整体工作目标和整体利益。矩阵式制有利于保证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实现,但存在多头领导,机构过于庞大,决策缺乏效率。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运作模式是国际上通行的传统模式,其突出优点是有利于总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易于监控,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其缺点是缺乏专业性和竞争性,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同时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操作风险大,通常投资收益率较低。国外有的保险公司在总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公司的投资账户资产,同时对国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这些公司按部门、险种进行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目前,仍有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型保险公司采用这种投资主体模式。例如,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其分公司遍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业务包括:人寿与健康保险、养老金、互助基金及证券、汽车和房屋保险、资产管理等。

二、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

外部委托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全部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属于第三方投资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投资主体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证券投资公司、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化投资机构。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营,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力量开拓保险业务;同时,由于投资机构可以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保险公司只需支付很少费用就可以享受专业投资管理服务,既节约了成本,又享受到专家理财的好处。这种模式通常是保险公司与专业投资公司签订一份投资管理协议,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目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投资公司按协议进行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权力,以及信息披露等条款。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缺点是,投资风险比较大。由于保险公司把资金交给投资公司管理后,就无法控制他们的经营活动,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因此,保险公司不但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例如,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时期,由于当时大多数保险公司实力不强,投资经验不足,大部分保险公司都采用委托专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由于投资公司缺少经营透明度,保险公司又不能直接控制投资风险,大量投资公司因经济危机而破产,保险公司也因此受到牵连,很多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清算或被合并。这对选择保险投资主体模式是一个重要的警示。目前国外一些中小型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少部分小型寿险公司倾向于采用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采取此种模式利于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费用等,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费用率低,收益率高;但风险较大,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较差。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一些投资经验不足、信息技术力量薄弱的发展中保险公司。

三、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是通过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保险投资的主体是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这是目前大型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投资主体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就保险资金的投向、数量、收益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资产管理公司自主运用资金,但必须定期向保险公司报告投资状况;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调整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金额的要求。目前许多规模庞大的跨国保险集团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收购或控股了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接受各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开展保险投资业务,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母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总体规划、协调以及投资风险的控制。这些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组织架构,有着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内出色的专业队伍,除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分设了资产管理集团,其主要公司是AIG全球投资集团(AIGGIG),管理AIG资产410亿美元,第三方资产350亿美元,共计760亿美元,还管理着其他五家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不同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投资功能的凸显,专业化保险投资管理公司已成为国际保险业投资主体的主流模式。采取此种模式不仅可以更好地吸引投资专门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而且可以通过专业化资产管理运作,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据统计,2006年全球500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80%以上都采用设立专业保险投资管理公司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很好地弥补前两者的不足。内设投资部门管理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和竞争性,委托外部投资机构则无法有效控制保险资金运作的风险,而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能弥补内设投资部门及委托外部机构管理的不足,有利于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一是有利于母公司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执行总公司的投资战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组织结构,拥有出色的投资专业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三是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透明度高,市场适应性强,可以有效防止内部黑箱操作和关联交易。四是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使保险公司的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渗透,适应了金融机构综合化发展的潮流,既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又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的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四、我国保险投资主体模式的选择从国外保险公司选择投资主体模式的经验来看,内设投资部的运作模式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形成很大的限制,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完全依靠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又很难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因而难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金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大大提高了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与运用效率。因此,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选择投资主体模式的方向。虽然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尚处于初级阶段,资金运用渠道相对保险业发达国家较为狭窄,但各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体系建设应该从高起点出发,积极采取切实措施,按国际保险业资金运用模式及其惯例,逐步规范、不断创新,为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平安、华泰财险、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相继设立了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但是,保险公司也不可跟随潮流盲目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而应该从实际出发,根据其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大小或有无金融控股母公司来选择合适的保险投资主体模式。

对于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较小或不存在金融控股母公司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缺乏投资经验的发展中保险公司,则应选择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运作模式,这样可以节约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成本及交易费用,可以集中力量开拓承保业务,但要密切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止投资失败而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对于不存在金融控股母公司而且资金规模不大,但发展比较成熟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保险公司,则采用内设投资部门并细化为证券部、国债部等部门进行投资管理的模式较为合理,以便对保险资金进行分类投资与管理。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保险集团公司,则应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收购一家专业的投资机构作为子公司,积极谨慎地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其优势。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新成立不久的中小保险公司,投资经验不足,信息技术力量薄弱,还不具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实力,目前应采用内设投资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的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型。保险公司选择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投资主体模式后,应该成立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决策机构,建立风险评估、投资操作和内控监督等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资金运用决策体系,完善保险投资决策机制。只有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才能避免保险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掌握保险投资的主动性,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国际上普遍存在由保险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保险投资决策。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内部各投资专家和外聘技术人员组成。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小组或部门,分别对若干专项投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与下属部门沟通,为投资决策的进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国内不少保险公司虽已成立了资金运用的最高决策机构———资金运用管理委员会,但其职能并没有真正落实,保险资金运用的许多体制安排和重大事项还主要依靠部门层次协调推动,其结果是体制安排不尽合理,资金运用业务运行不够顺畅。

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投资理念上,尚未完全确立起以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思想;二是在投资技术上,运用资产的匹配管理、战略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还不够娴熟;三是在投资策略上,对市场形势的判断、把握深度和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投资风险控制上,仍然缺乏识别、计量、预警和对冲的技术手段;五是在投资绩效评估上,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因此,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系,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启动和落实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对有关资金运用的体制安排等战略性事项做出决策,为资金运用业务的顺畅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框架。其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管理的资金规模、投资业务领域等,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及责任人,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形成责权分明、行之有效的保险资金运作机制。再次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投资操作和内控监督等相互独立却相互制约的资产风险管理监控机制,建立和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人才,以实现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有效监控,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实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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