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社区综合保险推行问题分析范文

社区综合保险推行问题分析范文

时间:2022-09-04 10:43:02

社区综合保险推行问题分析

摘要:当前,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管理向撬动社会资源实现多元管理转变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商业保险进入社会救助领域,结合广泛覆盖的社区,社区保险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分析上海在社区综合保险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对进一步促进社区综合保险的推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社区综合保险;问题;对策

1研究背景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意义。加速推动社会建设,重点在于改善民生。在社会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不再依靠政府单独管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多元管理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现阶段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模式发展出现严重问题,而商业保险则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救助,与广泛覆盖的社区结合起来,社区保险应运而生。社区综合保险是指由街道社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以政府财政资金支付保费,社区内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并造成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积极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保险。它是一种综合了财产险、意外险、责任险的特质的组合保险。社区综合保险并非由单一的保险产品构成,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保险产品组合而成,主要包括社区公众责任险、社区固定财产险、社区居民财产自然灾害险和团体人生意外伤害险等,并且其产品组合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变化不断做出调整,以求不断适应新情况。如在上海推行期间,保险公司适时开发出了无主动物袭击险、见义勇为险、家电意外伤害险、孤老低保人员重疾险、燃气意外伤害险等附加险种,以使社区综合保险能更好的贴近现实、迎合社区居民的现实需要。

2社区综合保险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早在2005年,社区综合保险就在上海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上海市是全国最早的实践探索社区综合保险的城市。2007年5月,社区综合保险在上海虹口区全区范围内推广,由点及面,多方参与。在政府的支持、推动下,保险公司分别与虹口区下辖的各个街道办事处签署了社区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内容涉及火灾居家财产、火灾公众责任、意外伤害以及公共设施等方面。2009年,社区综合保险被列为当年政府实事工程,在上海市各区内得以推广。截至2010年,除卢湾区以外,中心城区基本实现了社区综合保险全覆盖,参保占比65%。2015年,在政府的大力推进下,社区综合保险在上海所有街道、社区实现全覆盖。社区综合保险在降低政府财政救助压力、提高居民福利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2.1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

社区综合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2007年至2011年,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就社区综合保险一项对虹口区的赔款接近500万元,2008年至2010年,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连续三年平均赔付率为110%,此险种盈亏临界点为70%,平均赔付率高出临界点4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赔付率居高不下对于保险公司在此险种上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2统一的投保方式、悬殊的赔付率使得部分街道投保意愿不强。

由于街道社区防灾抗灾基础不同,致使社区之间赔付率悬殊。有的社区赔付率高达393%,有的社区街道赔付率不足5%。如此悬殊的赔付率,却并未带来保费支付方面的差距。社区综合保险多为统一投保,这种投保方式使低赔付率的街道社区难以享受到其低赔付率所带来的保费上的优惠,其投保的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

2.3社区综合保险的推行并未带动居民踊跃参保。

社区综合保险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思路的一种尝试,其用意更多的在于促使“政府投保、保险企业承保、居民踊跃参保”局面的形成。然而,在政府的推动下,社区综合保险实现了广覆盖,但居民自主参保意愿并不强,居民踊跃投保的局面并未形成,部分居民甚至由于已经有了政府投保的社区综合保险,其自主投保意愿更低,这与发展社区综合保险的目的背道而驰。在灾害面前,显然仅靠政府购买的社区综合保险远远不够,居民自身应对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2.4道德风险的存在致使社区综合保险发展受阻。

在保险领域,道德风险十分常见且无法避免。虽然社区综合保险在政府的主导下得以推行,但同样存在道德风险,蓄意骗保、夸大损失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大型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家庭数大量增加,部分居民蓄意夸大损失、漫天要价,这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还妨碍了查勘定损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发展社区综合保险的相关建议

社区综合保险试点推行过程中反应出来的问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对于如何更好更高效的推行社区综合保险,需要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3.1保险公司。

3.1.1探索开发适应社区居民需求的新险种。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开发适应社区居民新需求的险种,由于社区环境复杂,活动丰富,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促使保险公司深入社区,了解居民需求,开发出深受居民欢迎、切实解决问题的新险种,更好的体现社区综合保险帮扶困难群众、以民为本的初衷和导向。

3.1.2保费费率可根据赔付率适当调整。为了鼓励低赔付率街道社区继续投保,同时又能控制保费收支平衡,保险公司在保证自身盈亏平衡时可设置浮动费率制。对于赔付率较低的街道社区可适当调低保费费率,对于赔付率始较高的街道社区,可适当调高费率。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在保证自身收支平衡的同时,又起到了激励街道社区加强防灾减灾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的作用。

3.1.3充分发挥专业化的风险管控优势,深入社区管理与建设。保险公司在参与推行社区综合保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为社区风险防范建言献策;组织开展防范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防灾检查、防灾咨询等活动;帮助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相结合。

3.2地方政府和街道社区方面的建议。

3.2.1改进现有的统一投保模式。现有的统一投保出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街道社区对社区综合保险保险续保的积极性,因而适当变革现有的投保出资模式显得十分有必要。对于社区公众责任险、火灾综合责任险这种事关全区民生保障的险种,由区政府统一代表各街道社区与保险公司协商订立,确保实现全区全覆盖。其他险种则由各街道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衡量后自行决定。政府财政拨付保费方面,根据街道社区财力分别拨付,实行“总额控制、差别拨付”的拨付方法,鼓励投保,对于低赔付街道社区实行激励机制。

3.2.2建立鼓励居民自主投保的惠民机制。政府带动推行社区综合保险,一方面在于优化社会管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借推行社区综合保险,带动形成居民踊跃自主投保的局面。以公共财政负担的社区综合保险重心偏向于帮扶困难群体,而对于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家庭,政府应建立惠民机制,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居民自主购买商业保险,如人身险、意外险、家财险等,以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公共财政的负担。

3.2.3为保险进社区搭建服务平台。为支持社区综合保险的发展以及方便保险公司更好的服务街道社区,政府应支持保险公司进社区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支持街道社区为保险公司进社区开设服务窗口或建立保险服务点,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风险防范指导以及及时的事故处理和理赔等,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宣传社区综合保险补充险等商业性保险产品,引导居民踊跃参保,扩大公众参保面,提高保险产品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4结论

社区综合保险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产物,是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保险企业建立的一种公私伙伴关系,是一系列保险产品的综合。它将保险机制引入社会救助,使部分本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效用,减轻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它由上海首创并试点推广,现已实现上海市全覆盖,试点过程成效显著,优势明显,极大的提升了政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保险公司收支平衡维持困难,综合保险抵抗巨灾能力弱,对困难群体的倾斜帮扶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针对性的从不同的层面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

参考文献

[1]章蓥,顾建林.社区综合保险的实践与深化[J].上海保险,2011(04):8-12.

[2]宋占军.关于上海社区综合保险的思考[N].中国保险报,2011-02-22(002).

[3]徐静.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究[J].浙江金融,2010(11):62-64.

[4]吴辉文.商业保险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途径探究[J].南方金融,2012(11):80-81.

作者:谭冰蓉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被举报文档标题:社区综合保险推行问题分析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tzlw/bxkjlw/740662.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