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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保险公司会计准则范文

金融业保险公司会计准则

2010年,有一个名词不得不提,那就是“新会计准则”。2009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了2009年1号文件《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境内外财务报告时,均须“统一执行,一步到位”地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随着2009年度财务报告“曝光”日益临近,关于保险会计新政的传闻也开始活跃。实际上,最新会计准则与现有准则最主要的差异在于三点:保费确认方法、递延保单获得成本(DAC)和准备金评估利率中,准备金评估利率的变动是目前关注的焦点。投资者普遍担心调整后各公司的净资产、内含价值及净利润将有怎样的变化。对此,资深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评估利率调整对保险估值影响中性偏正面。”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中国保监会关于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尚未最终确定,仍在测试过程中,而最终确定下来的评估利率也将是一套原则或者一个区间,便于各公司灵活掌握。

上海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会计准则将比较接近于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即准备金评估利率与投资回报率预期相关。目前,各家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假设在4.25%至5.5%之间。

“对于利差益保单而言,原先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一般不超过2.5%,现在提高到4.0%。”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准备金余额下降、净资产上升,但未来年度净利润影响不会太大,因为老保单净利润将下降(由于未来提取准备金将增加),而新保单净利润将上升(初期提取准备金将减少),两者影响互相抵消。

此外,对于利差损保单而言,原先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为6%至6.5%,现在降低到4.0%。这表示准备金余额上升、净资产下降,未来年度净利润将上升(由于未来提取准备金将减少),而新保单中不再出现利差损。

国泰君安的分析报告认为,新会计准则只是一个财务问题,由于采用了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相分离的原则,会计新规不会影响公司的内涵价值和业务开展,但将导致保险公司以后的盈利波动增大。“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保险股股价表现对于新会计准则的反应有些过度。”长江证券[19.74-2.71%]研究报告指出,保险股股价甚至出现了方向性相反的反应,市场未来必将给予正确的反应。而具体到对三家保险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中国人寿[29.53-1.93%]的受益程度最大,净资产上涨将成为必然;而中国平安[51.65-2.29%]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净资产可能会缩水10%”。

长江证券进一步指出,此次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将可能采用“中国债券登记公司编制的三年移动平均零息国债即期收益率曲线”作为无风险收益率的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在加息周期中,保险公司所采用折现率的可能性将出现上升,这将使公司当期利润和净资产增加,使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