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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传播的引导与规制范文

时间:2022-01-08 02:46:28

论网络传播的引导与规制

一、网络传播的现实影响

网络传播具有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手段多样、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广泛、获取途径便捷、沟通交流方便、不受时空限制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与魅力,它极大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开创了新的信息接受方式,为不同思想文化的交流和个人自由发表意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带来了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上招聘、网络推广等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但同时也会带来社会道德伦理的滑坡,导致在伦理意识方面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滋长、人际情感疏远,伦理行为方面制造信息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窃取网络隐私、制造网络色情暴力、传播黑客病毒、产生信息强迫、网络依赖与网络成瘾,影响了网络媒介的公信力,淡漠了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冲击和破坏着已有的传播秩序,是一把名副其实的“双刃剑”。

(一)在方便言论自由的同时制造信息污染

网络给人们信息与言论带来了空前的自由。网络虚拟社会淡化了社会背景、社会控制和社会责任,突出了人的自主性,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可以不受现实生活中社会环境、社会地位等的限制。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网民的交往空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大大降低,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最大限度地释放自己。但与此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匿名性又使网络社会成为一个失去他律的“自由时空”,在缺乏有效管制的网络世界里,传统的传播规范、传播公德在网络上难以推行,缺乏保障,导致信息传播自由权被滥用,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散布谣言,扰乱受众视线。加之网络传播削弱了“把关人”的作用,使网络信息的缺乏传统媒体信息那样严格的审查制度。许多网站或论坛的管理者为了增加网络媒体点击率和追逐商业效益,千方百计地利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漏洞去炒作那些能够引起受众注意、抓住受众眼球的事件,从而放纵对本网站或论坛信息的监管,这在客观上也为不良信息的快速繁殖创造了条件。传闻、流言、诽谤,甚至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肆虐,给网络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诚如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尼葛洛庞帝所言:“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网络上种种虚假、不良信息,以及不为广大受众所欢迎的信息构成了网上的‘噪音’,污染了这个原本应该是纯洁的虚拟世界。”

(二)在传播多元文化思想的同时产生信息霸权

一方面,网络因其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发声主体的匿名性、传播范围的世界性以及信息把关人的缺失性等特点,使之几乎不可能被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组织所控制,其信息的自由化程度极高。在网上,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轻而易举地与接收信息,并且,任何信息的都不需要有大规模、有组织的专业审查和审核程序。网络空间的这种开放性为多元化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文化的传播和各民族文化的融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交流传播全球化。但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传递具有极大的不对等性,发达国家凭借其掌握的资金、人才和传播技术优势,牢牢把握着网络话语权和网络信息传播的主动权,通过进行大量的网上信息活动,持续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进行文化渗透和意识渗透,使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民族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发达国家文化的侵害、挑战、支配甚至取代,导致全球范围内文化与文明冲突的加剧。

(三)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催生网络成瘾

网络传播能够实现实时不间断传播、跨媒介传播、网上人际传播、多向互动传播和非线性海量传播,故为人们所乐于接受。它极大地丰富和娱乐了人们的生活,在网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轻松便捷地从事几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如:通过进聊天室和QQ,可以同远隔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进行即时语音或视频交流;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可以比较在不同店面里出售的同一商品的价格;通过登陆游戏网站,可以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众多玩家一同切磋娱乐;通过进行新闻跟帖,可以在线表达自己对新闻事件的看法,等等。但与此同时,网络的麻醉作用又催生了“网络成瘾综合征(媒介依存症)”。调查发现,越来越多不同年龄层次的人每天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网上进行看电视剧、电影、聊天与购物等活动,很多青少年更是痴迷于网络游戏,他们满足于与媒介中的虚拟社会互动而回避现实的社会互动,久而久之形成孤独、自闭的群体性格,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

(四)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诱发网络犯罪

网络传播作为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正在深刻、全面地影响着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它使人们对世界的认识获得了新的深化和扩展,同时改变了人们知识的组织和信息的流通,改变了传媒格局,催生了信息时代的到来,引起了经济关系的变革,使信息产业迅速成为继农业、工业、服务业之后的第四产业,对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科学与教育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我国信息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7.3%,比上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共拉动就业520万人,上缴国家税金2562亿元,同比增长10%。但与此同时,网络传播的负能量也不容忽视。近年来,网络谣言、舆论暴力、隐私泄露、黑客攻击等网络积弊沉滓泛起,甚嚣尘上,恶性网络传播事件时有发生,如:2007年底的“史上最毒后母”制造事件、2008年的“港星艳照门”和韩国女星崔真实不堪网络谣言自杀事件、2010年的“蒙牛恶性口碑营销事件”。仅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公安机关就侦破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2700余起。恶性网络传播事件的存在,严重污染了互联网这个巨大的公共信息平台,给整个社会和当事人造成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和伤害。

二、网络传播的管理对策

(一)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网络传播意识

网络是公民自由表达个人言论的一个重要领域,更是网民共享全球信息的一个公共平台。作为社会个体的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树立网络社会道德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应有的道德责任。只有广大网民自觉坚守社会责任,努力做到在伦理标准“他律”的氛围下自觉将这种外在准则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意识的言行准则,树立公共意识,维护公共利益,不做喜好窥视他人隐私的“看客”,不做蓄意制造谣言或诽谤、谩骂他人的“滋事者”,不做随意跟风、人云亦云的“推波助澜者”,理性思维,开放包容,立言为公,客观公允地信息与言论,不随意攻击合理的多元和异己之信息,才能使网络言论既多元丰富,又不至于因杂乱、虚假、浮华、低俗而缺少公信力。

(二)构建他律与自律结合的网络把关机制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卢因认为,群体传播中存在一系列把关,只有符合群体规范和把关人标准的信息内容才可以进入传播渠道。当前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媚俗之风盛行、网络隐私侵权等积弊的存在,正是由于网络传播中的把关人的角色弱化、把关程序减少和把关权的离散化所致。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无法有效管控当前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的无政府状态,以致任何人都可以绕过传统把关人,在网络媒介中随时随地地获取和信息。构建良性网络把关机制,必须坚持网络规制他律与道德信念自律相结合,坚持伦理和科技、信息和道义互动平衡、协调发展,充分调动网站采编人员、意见领袖、网络坛主、网络个人和政府职能部门等各层次、各方面的积极综合因素,统筹运用过滤网络信息、分析研判舆情、主动信息、加强信源控制等各种技术和非技术手段,在互联网四通八达的关节上对网络传播的内容与形式进行总体把关,推动互联网在向高速、可信互联网发展的同时,避免由工具互联网向目的互联网的转化。

(三)培养自由与责任并重的网络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是两级传播①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是网民中比较活跃的分子,富有思想又敢于言论,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在即时网络应用盛行的微博时代,意见领袖的舆论能量更显强大。意见领袖微博是信息的始发地和舆论酝酿的策源地,在其几何数级的传播速度助阵下,所爆料的事件往往被迅速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如在唐骏假学历等事件中,方舟子的微博信息和言论起到了关键作用。舆论引导的实践和理论都表明,团结、培养、依靠、争取、影响意见领袖,发挥其引导网络舆论的作用,是微博时代最有效的舆论引导手段之一。为此:1.要善于发现识别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意见领袖的范围包括知名时评作者、版主、资深博主和影视体育明星等,衡量的标准主要看其微博的被关注度和言论的被转载数;2.要尊重和理解网络意见领袖。对他们坦诚相见,宽容他们的个性和意见,与他们做朋友;3.要注重培养和培育内部意见领袖。帮助他们在网上扎根成长,助推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先进网络文化建设的急先锋,使其在自由发表言论,传播信息的前提下,以自身的网络知名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来影响信息的传播以及受众对信息的选择,保持网络传播的良性循环。

(四)探索预防与惩治齐下的网络法治手段

当前,恶性网络传播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治而不绝,除网络自身的原因之外,一是我国互联网管理方面的立法不仅层次较低,且系统性、操作性不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满足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②二是对网络传播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大,很多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为此,1.要深入研究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盲区,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涵盖从民事到行政到刑事、从网络侵权的调整对象到举证责任到法律后果、从域名管理到不良信息监控到个人隐私保护等在内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网络传播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约束机制和法律法规支撑。2.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网络传播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坑蒙拐骗、散布流言蜚语、传播“三俗”文化、制造黑客攻击、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依法整治网络传播违法犯罪现象,严防形成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不法活动的隐蔽性犯罪组织及其他社会破坏力量,净化虚拟社会环境。

(五)采取物防与技防合围的信息过滤举措

网络是一个信息资源库,也是一个信息垃圾场。加强网络物防与技防建设,能够有效防范和清除有害信息。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均注重对有害信息的过滤和检查:美国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运行中心,通过高新科技不断追踪和瓦解复杂的网络攻击,保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韩国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安装过滤软件,通过信息过滤来阻止宣扬“性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不当互联网站点接入;新加坡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特定网站,配合政府要求删除特定有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在采取物防与技防举措过滤有害信息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①强化注册备案准入审查工作,建立网络电子数据库,实时、动态监控各类网站信息;②强化密码保护、登录认证和系统安全防护等工作,有效保护网民隐私;③开发安装过滤软件,加强对信息的鉴别、控制和管理,有效屏蔽有害信息的侵入和干扰;④推进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上网场所实名制登记工作,强化网络传播入口管理;⑤加强网络传播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制裁或约束网上失信行为;⑥规范网络及移动储存设备的管理使用,严防发生网络涉密事件。

三、总结

总之,只有多管齐下、多策并举、群策群力,对网络传播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切实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才能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促进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实现网络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谐振和共赢。

作者:傅桂英单位: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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