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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支持电力体制改革路径范文

时间:2022-09-19 11:45:23

浅谈金融支持电力体制改革路径

摘要:山西省的电力体制改革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和行政性的补贴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需求。针对电力体制改革,目前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领域多集中于体制、价格、技术以及微观企业等方面,鲜少有从金融支持角度进行探讨。文章以金融支持为切入点,在介绍金融支持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创新融资方式和建立电力期货市场的角度,探索金融如何支持我省的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词:金融支持电力体制改革山西省

一、引言

我国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探索始于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与电力部双规运行机制的确立。之后,随着电力部撤销、国电公司成立以及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颁布,我国的电力行业逐渐摆脱了“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了政企分离、厂网分开和主辅分开。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明确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逐步扩大增量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2019年5月29日,随着《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的出台,山西省正式成为全国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山西省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在落实中央“9号文”的基础上,着力破除能源体制机制束缚,扎实深化我省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是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山西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内在要求。电力体制改革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和行政性的投资补贴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需求。针对电力体制改革,目前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领域多集中于体制、价格、技术以及微观企业等方面,鲜少有从金融支持角度进行探讨。本文主要以金融支持为切入点,在介绍金融支持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探索电力供应链金融模式、电力融资租赁模式、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融资方式和建立电力期货市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支持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路径。

二、金融支持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

(一)金融支持主要集中于少数龙头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资本具有逐利性和避险性的特征。对于电力企业而言,金融资本只会集中在少数大型龙头企业。而处在成长期的小规模电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很难通过信贷或者上市方式得到资金支持。一方面银行选择贷款企业多会考量贷款的风险水平,一般而言,国字头的电力企业更会得到银行资本的青睐;另一方面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中小电力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概率也比较低。一来资本市场的融资周期较长,无法解决中小电企目前的资金困难。其次,很大一部分的电力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混乱,投融资部门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缺乏专业性和整体性。另外,对许多企业而言,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也多是一种变相“圈钱”的方式,只会进一步增加我国资本市场的投机性。

(二)金融支持主要以长期贷款为主,融资方式单一目前而言,我省电力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还以银行提供的长期贷款为主。单一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融资需求。电力行业的融资方式分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方式因其具有低风险、低成本的优势,可作为电力企业融资的不错选择。但由于内容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对于电价倒挂的我省电力企业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内部融资的不足,电力企业只好寻求外部融资。我省电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很少,目前A股38家上市企业中只有漳泽电力、通宝能源2家电力企业。而对于大部分山西电力企业而言,主要采取的方式还是信贷融资。信贷融资的方式,会加大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提高电力企业的杠杆率,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影响电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利润收益水平。

三、金融支持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路径

(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由于电力行业的主体不断放开,电力行业的融资渠道也在不断扩展,从单纯依靠政策性投资拨款,到运用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再到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等内外部多种融资渠道并存。但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融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电力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电力行业的融资具有建设时间长、周期跨度大、灵活性差的特点,企业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随着智能电网的快速发展,智能化装备技术改造的升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投资企业起初的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投资需要,且通过母公司进行内部融资的几率并不大。由于电力企业普遍存在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因此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传统外部融资手段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很小。充足的资金流是电力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才能盘活电力企业资金流,缓解电力企业融资紧张局面,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我省电力企业应在传统的融资渠道(行政性财政投入与银行长期贷款)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方式。提升电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参与多方的“共赢”;精准发力金融租赁服务,弥补传统贷款模式的不足;推行市场化债转股,撬动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入。

(二)引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精耕电力供应链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是指金融机构围绕核心客户的需求,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基础上,通过应收账款融资、第三方监管等手段,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相应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整个供应链上的可控风险。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售电市场的逐步放开,售电企业和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在电网建设中的合作不断深入。针对包括售电企业和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在内的配售电市场提供资金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实现售电企业、电力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的“共赢”。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要模式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所谓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是指配售电市场的供应链中上游企业(售电企业、电力装备制造企业)为了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将本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并申请贷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依托产业链中拥有较好信用水平的企业,解决了电力企业在销售环节上的资金缺口,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也有效控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风险。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主要有应收账款售让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信托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四种类型。应收账款售让融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售电公司、电力装备企业)把应收账款出售给专业的金融机构(保理商),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风险担保以及催收账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顾名思义就是电力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专业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和额度内来获取短期融资的方式;应收账款信托融资,电力公司将其应收账款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此为标的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将资金支付给电力公司,满足其短期融资需求,待应收账款顺利收回后,便用来支付信托投资人的本息;应收账款证券化,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投行等金融机构以电力企业应收账款预计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后,将其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化产品进行发行,售卖给投资者的过程。应收账款证券化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它可以解决电力企业短期内融资困境,减少企业对传统银行的信贷依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目前,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尚未成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主要集中于应收账款售让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种方式。应收账款证券化和应收账款信托融资鲜少应用于电力行业。随着未来电力行业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将会被广泛应用于电力企业的融资当中。

(三)鼓励融资租赁模式,弥补传统信贷不足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金融租赁行业应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拓展,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有效发展。山西作为能源大省,电力产业在我省经济增长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由于电力产业的投资回报期较长、前期投入大的特性,影响了其对资金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开展增量配电业务中,新增的参与主体自有资金有限且融资信用不高,通过银行信贷进行融资的能力较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会使企业的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等均发生改变,最终有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股权。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即可以第一时间获得电力设备的使用权,还拥有对电力设备的优先回购权。融资租赁不仅避免了企业在建设初期高负债、高杠杆和融资难的风险,也避免了因直接融资而带来的控股权的变化。相比较于传统银行贷款的高门槛、审批严、程序多、耗时久,金融租赁具有门槛低、审批程序简单、资金到位快等优势,特别是对于本身信用状况较弱的中小电力企业,金融租赁并不占用本企业的授信额度,反而会提高其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改善财务报表,甚至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避税的效果。对于金融租赁的出租人而言,既降低了其出借资金的风险水平,又能够增加其金融产品的多样性,有利于我省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在金融租赁模式中,出租方以“融物”形式将生产资料使用权出让给承租方,承租方通过租入生产资料创造了直接的经济效益,进而在实体经济中形成了新的购买力,实现了金融的“脱虚入实”。相比较于融资租赁,银行更注重借贷方的债务清偿能力和信用条件,除了必要的贷后检查,银行对借贷方的具体项目运营关注度并不高。而金融租赁则更看中具体赁租项目的运营能力,对承租方自身的信用资质要求相对较低。并且在承租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出租方仍可收回所出租的设备并借助相似运营企业进行消纳。相比较于贷款抵押物而言,其价值贬值风险更小。因此,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是传统信贷融资的重要补充。

(四)推行市场化债转股,稳步化解产能过剩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随着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用电量的大幅减少,电力需求量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同时,伴随着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供电量却在大幅增加。电力供应量逐步超过了市场上的电力需求量,出现了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此外,我国常年的缺电状况,使得前几年发电项目投资过多,设备利用率低下,进而加剧了电力行业的产能过剩。从电力行业的负债状况来看,电力行业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结构不合理、企业利润率低下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市场化债转股不失为一个降杠杆、增利润、调结构的高效措施。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解决企业债务过高问题。债转股市场化,是指债转股的对象、价格、资金、股权都由市场决定,通过建立债转股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利用债转股来降低本企业负债率,解决公司财务问题,进而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意见》中还指出本轮债转股不允许选择“僵尸企业”为转股对象,鼓励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企业采取市场化债转股解决暂时的财务危机,优化本企业资本结构。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市场化债转股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市场化债转股的提出,有利于降低电力行业长期存在的高杠杆、高产能的现象,符合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政策导向。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行,是国家在实施供给侧改革的基础上,针对电力行业负债过高现象的一次“造血”政策。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有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电力行业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

(五)探索建立电力金融市场,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我省的电力体制规划一直以来是依靠政府行政手段进行的,由过去的电荒局面到现在的产能过剩,都说明现行的电力体制机制已经不适合我省电力市场的发展。当前制约我省乃至全国电力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便是市场化交易机制的不健全,电价不能及时准确反映电力实际供求关系,难以发挥电力价格的引导和发现功能。电力产品无法存储的特性,意味着电力市场的产供销必须同时进行,在供求不平衡的状态下,电价便会呈现出强烈的波动状态。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市场化水平将会逐步提高,电力的价格波动也会不断增强。为了规避电力市场的价格风险,引入电力期货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期货市场具备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有助于电力市场主体规避风险,从而保证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而电力产品又具有期货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交易体量大、买卖参与者众多、等级易于划分以及便于运转等特质。此外,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开通了对石油、煤炭、农产品和贵金属等期货交易,为建立电力期货所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开发电力期货产品、建立电力期货市场是可行且必要的。自从2017年山西被确立为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以来,我省已于2019年7月18日完成电力现货市场首次调电试运行。目前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品种是以中长期现货交易为主,短期现货交易较少,现货交易机制还不完善。电力期货市场建立要以电力现货市场的平稳发展为基础。按照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中“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我省都在将进一步推进发电测和用电测双方的直接交易,由现阶段电量交易逐渐转变为电力交易,以此作为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突破口。因此,协调买卖双方(发电方和用电方)直接交易与现货市场的关系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参考文献:

[1]王韬,张磊.新电改背景下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综述与研究[J].电器与能效管理技术,2018(6)

[2]郭佳.中国电力行业融资问题研究[J].电力技术经济,2005(6)

[3]闫晓宏.我国电力行业创新融资机制分析[J].通信电源技术,2018(2)

[4]尹于.我国电力行业创新融资机制研究[J].财会学习,2017(9)

[5]纪鹏.山西电力交易机制分析[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11)

作者:王鑫 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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