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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运用范文

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运用

编者按:本文从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应遵循的原则,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探讨,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运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这三方面阐述了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运用研究有重要指导意义。

[摘要]随时了解统计公信力的高低有助于统计公信力的提高,有助于统计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要了解统计公信力的高低就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统计统信力进行评价。就如何评价统计公信力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的基本原则、思路、内容和体系,以便对统计公信力的评价。

[关键词]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

统计公信力的评价方法就是指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评价所依据的原则,采取的步骤、程序及其理论体系。合适的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其本身不仅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而且要具有简单性、易理解性、可操作性和通用性。因此,在探讨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时,既要遵循评价客观事物发展变化应遵循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我国统计理论和统计实务发展变化的特点,还可以借鉴评价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如企业、政府偿债能力、会计公信力等的评价方法以及国际上一些常用的做法和习惯。这样提出的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可能会更实用和有效。

一、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明晰性、可操作性、适用性以及通用性原则。这些原则为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提供了指南,以便对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进行思考和探讨。

1.科学性原则。这是人的任何思维活动都应遵循的普遍原则。对于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来说,科学性原则就是指所建立的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要符合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内在固有的规律性即固有的知识体系。因此,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所建立的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对统计公信力的评价才会更准确。得出的结论才能为人们接受,从而影响人们的活动,促进统计工作的完善。当然,签于人们的认知水平,所提出的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未必能够达到完全的科学程度,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思考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时,从出发点到结果,应当遵循科学性这一原则的要求。

2.系统性原则。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公信力的定义,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定义、目标、任务、对象、要求、内容、运用以及相关的其他问题等。系统性原则是指在研究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时,要对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所涉及的全部要素进行系统的研究,即将其看成是一个系统,研究系统包含的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这才能统计公信力有全面的认识,所提出的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在理论上才会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

3.完整性原则,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从涉及内容来看,包括定义、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内容等诸多要素构成,但从要达到目的的角度来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是一种程序,解决问题的步骤。完整性的原则是指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时,不仅要求学统地研究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所涉及的各项要素,根据研究结论构建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更重要的是所构建的方法,其程序、步骤要完整、各步骤上的内容要完整,甚至包括使用说明也不能缺少。这样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才会被更有效地使用。

4.明晰性原则。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目的首先在于相关使用者能够使用其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评价。如果评价统公信力的方法过于复杂,使用者对其中的内涵、内容等不能全面掌握,那就难以做对统计公信力有效评价。时晰性原则是指统计公信力的评价方法要简单、明了,通谷易懂易于理解。这样有利于使用者准确,完整地把握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包括的内容、要求等。从而更如地对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加以使用。

5.可操作性原则。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可操作越强,越便于使用,越是有普遍性。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不仅要应简单、明了、通谷易懂、易于理解,而且要便于使用。如果使用者在使用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时,所需素材不易收集,成本较高等,这就会影响使用者对方法使用,进而影响对统计公信力的评价,达不到方法要实现的目的。操作性原则是指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使用的条件应易于满足。在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遵循可操作原则有于利于开展对统计公信力的评价。

6.多样性原则。方法是达到目的手段,会随着条件而变化,也会因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多样性原则是指统计公信的评价方法应当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使用者从不同角度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考察的选择余地。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方法。这样各种方法可以相互印证,也便于使用者灵活运用。

7.通用性原则。提高统计公信力是世界各国统计工作追求的目标之一。为此,各国统计部门及其统计研究机构都会设法达到其中的目标,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评价就是重要的提高统计公信力的措施。在对统计公信力评时,不同的国家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探索出一些实用有效的方法。这些方法由于使用的目的、对象、任务、作用等方面区别不大,因此方法具有通用性可以相互参考,相互借鉴。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评价是人类认识事物,检查自身活动是否有效,是否达到目标的基本手段,基本环节。因此有活动就有与之对应的评价方法。各种活动虽有所不同,但评价方法的原理基本相似,也可以相互参考、相互借鉴,对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来说,通用性原则就是指设计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时,尽可能地参考,借鉴和使用其他有关相似活动的评价方法以国际上的一些评价方法,使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更容易理解和使用。

8.适用性原则。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提出,其目的是为使用。适用性原则是指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要符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符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用于评价统计公信力时是比较有效的。具体体现在统计公信力评价方面,就是方法的繁简要适当,耗用的时间要适当,使用的成本要适当,评价的结果要适当。通过对统计公信力的评价基本能反映出我国统计公信力的高低。有肋于采取措施促进统计公信力的提高。

二、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探讨

根据建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原则、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学科、实务评价活动的理论和实践,对统计公信力评价所设想的方法主要有统计内部评价法,统计外部评价法,国内评价法,国际评价法,历史评价法,综合因子评价法,指数评价法等。

1.统计内部评价法。统计公信力内部评价方法是指通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与统计工作相关的主体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评价所形成的方法。提出这种方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统计质量的高低是影响统计公信力的主要因素。统计质量越高,统计公信力才能越高。由于统计主要是采集、加工、产出和供应统计信息。因而统计的质量主要取决于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有用性等。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有用性越好、统计质量就越高。统计信息是否可靠、准确、及时和有用、应当说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与统计相关的主体最有发主权。因为他们经历了统计信息形成的全过程。尤其对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最了解。因此,出自统计系统内部的统计公信力评价在一定意义上更有价值。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由统计公信力信息调查收集、信息加工、整理、分析和综合以及得出评价结论三部组成。统计公信力信息调查收集主要是通过向统计内部的相关主体调查收集对统计公信力的评价资料,然后对所收集的评价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和综合,最后得出统计系统内部对统计公信力高低的评价结论。

2.统计外部评价法。这种方法是指由统计系统以外的不同主体对统计公信力做出评价的方法。从统计公信力的含义来看,统计公信力就是统计对政府、社会、公众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取决于公众、社会、政府对统计的信任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是统计的公共“信用”能力。这种“信用”能力越强、统计公信力越高;相反,则越低。因此,统计系统外部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评价具有直接的意义。与内部评价法基本相同也通过三个步骤,最后得出对统计公信力评价的结论。

3.国内评价法。即由国内不同主体对统计公信力作出评价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不同主体调查,收集其对统计公信力评价的信息。然后进行综合得出对统计公信力评价的结论。当然,也可以将统计系统内、外部对统计公信力评价的结论进行综合得出国内对统计公信力评价的结论。

4.国际评价法。即由国际上的组织或机构对我国统计公信力作出的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是国际经济政治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各种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主要成员。享有各种国际权利,承担着与权利相匹配的国际义务。统计部门提供的各种信息受到世界各国及其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国际评价法就是通过广泛收集国际组织和机构,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对我国统计活动的评价,以判断我国统计公信力,得出对我国统计公信力评价的结论。

5.历史评价法。通过考察我国不同历时期统计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评价统计公信力的方法。某一时期,如果统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较高和比较大时,统计公信力相应就比较高;相反,也就比较低。总体上看,统计公信力在历史上是不断提高的,但在某一时期或某几年,统计公信力是波动的,有时高,有时低。通过对历史上统计地位和作用的观察和对比,可以对不同时期的统计公信力作出比较合理的评价。

6.综合因子评价法。这种方法就是根据影响统计公信力的因子以及各种因子对统计公信力的贡献,通过综合来评价统计公信力的方法。其基本过程就是分析影响统计公信力的因子,然后对各种因子影响程度进行量化、综合、根据量化综合的结果,得出对统计信力进行评价的结论。

7.统计公信力指数评价法。通过编制统计公信力指数以反映统计公信力变化状况,评价统计公信力的方法。指数法是描述评价经济活动变化情况的常用方法,将其引入到评价统计公信力范畴也应当是可行的。选择一些能够反映统计公信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以选定年度为基期,编制统计公信力指数,这样就做能到对统计公信力的动态评价,随时掌握统计公信力的变化情况。

三、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运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统计公信力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要为之提出一套比较合适的评价方法是比较困难的。尝试着提出了建立统计公信评价方法的一些原则以及多种评价统计公信力的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在实际运用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1.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具体化问题。中所提出的统计公信力评方法只是一些基本的想法和思路。因此,在具体运用于评价统计公信力时,还要需详细化,步骤化、规范化以及结论的具体化。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应用,做到对统计公信力的有效评价。

2.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结合使用问题。评价统计公信力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如何将各种方法有效使用,既能体现出不同方法特点,又能体现出各种方法的共性,应当说以某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相结合起来比较理想。在文中所提的七种方法,应当以综合因子评价法为主,以其他方法为辅,最终建立起统计公信力指数评价法是统计公信力评价法的方向。

3.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运用主体问题。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使用主体应当是统计主管部门,其他有关组织机构也可能用来对统计公信力进行评价,但主要应是统计主管部门。这是因为统计公信力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统计公信力的提高,从而使统计得到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而没有公信力或公信力很低的统计,其统计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会大大折扣。因此,明确统计公信力评价法的使用主体有利于方法的使用,促进统计公信力的提高。

总之,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以上几个问解决好,对统计公信力评价方法的建立和使用就会更有意义。

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