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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治理下的审计问责现代化路径范文

时间:2022-08-29 04:02:45

经济治理下的审计问责现代化路径

摘要:国家审计问责制的产生,主要是为了确保政府及工作人员能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并接受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国家审计问责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功能,强调了对责任问题的排查及追究。在经济治理的宏观背景下,国家审计问责现代化路径的探究日益得到重视。

关键词:经济治理;国家审计问责;现代化路径

政府部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宏观引导者,往往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为市场经济上的组织及团体形成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国家审计问责制是在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基础上形成的,强调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众,政府及工作人员应为公众负责。

一、我国国家审计问责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审计日益得到重视,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的关注程度也有所提升。考虑到国家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并未将相应的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披露到位,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发挥不够到位。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履行情况,对于涉外人员的案件处理,只能移交给相应的司法部门或纪检部门代为处理,审计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部分问题的屡审屡犯现象较为严重。在这样的客观前提下,国家审计问责制的建立健全尤为重要,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当下,政府职能又有了新的转变,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并尽可能促成国家审计问责制的推行。

二、我国经济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构建公正的金融治理格局我国经济治理的重点在于,构建公正的金融治理格局,需要在维护世界经济稳定格局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我国国内金融治理的公正性及高效性。所谓公正的金融治理格局,主要是强调了经济治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结合经济治理与金融治理的相互关系,确定如何在全球经济治理的背景下,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发展的金融治理格局。而在构建公正的金融治理格局过程中,我国经济治理应尽可能强调金融治理流程及治理方式的公平公正性,避免在金融治理过程中出现不公平行为。而在确保金融治理格局公正性的同时,我国经济治理也应强调高效的金融治理。

(二)构建开放的贸易治理格局要想充分适应全球经济治理的客观需求,就应结合我国客观实际,构建开放的贸易治理格局,通过巩固多边贸易体制来充分释放经贸投资的合作潜力。一方面,我国应该积极打开国门,通过对外开放的方式,加强国际贸易往来,在构建开放的贸易治理格局时,我国应当根据经济治理背景下贸易治理的客观需求,确定多边贸易体制是否能对开放的贸易治理格局的构建提供制度保障。而另一方面,我国又应该根据全球贸易投资的客观需要,确定全球范围内哪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治理需求还未完全饱和,贸易投资治理的潜力较大,这部分区域就可进行进一步的贸易合作。

(三)构建低碳的能源治理格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的需求有所加强。各国人士都纷纷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构建低碳环保的能源治理格局,自然是国家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政府部门应结合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将各项经济发展与低碳节能相挂钩。考虑到低碳绿色的能源治理格局的构建难度较大,短时间内建立起能源治理格局耗时耗力,相关人员应努力推进绿色发展合作,在能源治理过程中,将绿色节能的能源使用技术应用到位,在引入高科技的技术设备后,真正保证低碳能源治理格局的构建,能适用于全球气候变暖等天气气候特征。

(四)构建包容的发展治理格局在国际贸易合作日益频繁的当下,各国间的发展合作亟待形成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包容的发展治理格局,是适应当下全球经济治理需求的重要工作。鉴于当前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日益得到重视,国家贸易合作往来也应该坚持包容联合的发展模式。初期发展阶段,经济治理背景下的发展治理格局的构建应当主推包容性,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治理等也应有所包容。在发展进入到相对稳定阶段后,发展治理格局的构建应当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根本目标,在共同推进包容联动的全球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

三、基于经济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治理审计问责主体缺失经济治理背景下,经济治理国家审计问责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主体仍然缺失。这体现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尚未充分发挥问责功能。上级政府部门及党组织只是借助传统的组织架构,自上而下地对下级政府或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人民代表大会所履行的问责功能也只能满足基本需求。尽管在新时代背景下,金融治理、贸易治理乃至发展治理等均有了新的要求,但目前的经济治理审计问责未能适应经济治理的变化,审计问责主体的缺失,使得异体问责未能达到预期要求。在引咎辞职现象较明显的当下,国家审计问责受到限制。

(二)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监督意识薄弱在加强经济治理时,经济治理审计问责工作的开展应当高度到位,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监督意识薄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基于经济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的效果。正是由于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监督意识相对薄弱,问责的动力不足以支撑审计问责工作的开展。在现阶段发展时,部分官员的审计问责案件,只是一味地强调上级领导对下级干部的问责,一旦出现金融治理和贸易治理相关的案件,下级干部需要主动辞职或引咎辞职,对于案件本身的排查和追究等未能高度到位,审计问责后的监督工作开展相对受限。

(三)经济治理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不完善经济治理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不完善,对国家审计问责项目的强化形成了直接影响。由于我国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缺少必要的跟踪管理机制,问责工作的推行受到限制,部分地方仍对引咎辞职者采取保留级别并由组织重新安排工作的措施,这样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限制审计问责官员的职位,只是让他在其他地方继续谋求发展,这与审计问责工作初衷并不完全吻合。在经济治理日益得到重视的当下,经济治理审计问责应做好动态追踪,相关管理体制应做好细节跟进。但正是由于目前的跟踪管理体制缺少细节处理,经济治理案件的审计问责有始无终。

(四)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缺少法律保障目前,全国经济治理乃至全球经济治理有了新的要求,经济治理国家审计问责工作不可缺失,但由于当前的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缺乏法律保障,这使得国家审计问责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依据。结合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工作的开展,目前的审计问责工作多仅仅限于行政问责,行政特征较为明显,由于审计问责过多倾向于行政问责,只有少数人进入法律程序,并借助法律依据进行审计问责,审计问责的不确定性由此凸显。与此同时,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缺乏全国性法律,各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不高,这也会限制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效果。

四、基于经济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现代化路径

(一)扩大经济治理审计问责主体范围考虑到基于经济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难度较大,后阶段发展就应努力扩大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主体范围,将审计问责的主体扩大到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和纪检部门后,让不同政府部门都能发挥国家审计问责的作用。与此同时,也要将审计问责的主体扩大至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充分发挥经济治理的审计问责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方式方法各有差异,在加强基于经济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时,应结合现阶段审计问责的客观实际,加强金融治理、发展治理和贸易治理的综合分析,兼容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实现多元问责主体的有效配合。当出现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结合性较弱的问题时,相关人员应结合经济治理案件明细进行调整。

(二)提升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监督意识我国经济治理进入到新的阶段,金融治理追求公正高效,贸易治理追求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合作潜力激发。为充分适应新阶段经济治理的客观需求,应当努力提升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审计问责的监督。在政府部门方面,主要是根据审计问责主体扩大后的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明确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责要领,在确定审计问责的主体范围后,根据国家审计问责现代化发展的客观实际,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对审计问责本身的正确认知。而在社会公众方面,则是要求社会公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实现个人监督意识的强化。

(三)建立健全经济治理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由于在现阶段发展时,经济治理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不完善,已经或多或少地限制了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效果,后阶段发展就应建立健全经济治理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加强对引咎辞职官员的监督与控制。一方面,政府部门需根据经济治理的特殊性,确定经济治理下的审计问责重点和要点,并以此确定初步的审计问责跟踪管理方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可结合各大媒体对引咎辞职官员的追踪报道,确定媒体的相关报道是否公正有效,同时也应通过舆论压力转换为现实约束力的方式,实现对政府官员的有效跟踪。相关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应注意细节处理,当发生新的经济治理难点时,应适当调节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的内容及内涵。

(四)完善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法律法规考虑到现阶段的国家审计问责法律仅局限于地方性政策法规,这类政策法规的法律效力较薄弱,后续发展应完善经济治理审计问责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提升审计问责的法律效力。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审计问责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加强对这部分政府官员及社会公众的法律约束力度,确保问责人员能在经济治理审计问责工作中,提升对法律本身的敬畏感。除此之外,还应形成与审计问责相关的配套法律,确保实施办法及责任认定办法等,均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五)加快审计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进程审计信息公开机制可以有效提高经济治理审计问责决策实施的有效性,并可以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保持提供问责信息的数量及其公开质量的响应性。首先,要强化国家审计问责信息的覆盖面,切实做到在宏观经济的指导和微观经济的落实等各个领域都能体现国家审计权力的可辨识度,建立公共资源获取、占有、配置和使用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国家审计问责的力度。其次,改进审计问责内容及其流程的透明化,对审计结果可能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建立公众反馈分析制度,通过全周期跟踪审计、听证会等方式,落实平行问责措施,将公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经济审计信息进行持续监督,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审计部门获取经济治理的可靠数据,进一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来启动问责。再者,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引用可以提升经济治理过程中审计问责的工作效率,先进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对经济现象进行门类划分,从中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并可以发挥预警功能,有效改进国家审计问责工作效果,并为问责程序的规范性提供建议,更好地为国家经济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服务。

五、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治理有了新的重点要求。根据经济治理格局的构建要求,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存在审计问责主体缺失、审计问责监督意识薄弱、审计问责跟踪管理体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后续应扩大审计问责主体范围,努力提升审计问责监督意识,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张立民,崔雯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路径研究———基于国家审计信息属性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3):13-22.

[2]张军,许海晏.论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从经济监督到国家治理“免疫系统”[J].当代经济研究,2015(3):74-77.

[3]崔雯雯.基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7.

作者:谯伟 单位:陕西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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