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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时间:2022-09-05 08:52:15

工程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工程造价审计可以起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因此,工程造价审计的质量对整个工程的投资有着很大影响。在工程的建设中必须把工程造价审计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本文首先对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性进行论述,接着指出当前工程造价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分析,提出了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对策

一、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性

在建筑、铁路、隧道、通信等各种工程施工建设之前都会有个预算方案,而在施工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可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在相关的法律、技术指标的指导下,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工程固定资产的祥光费用进行监督与审核,从而保障工程投资中资产使用的真实、可靠。每个工程从开始构图到最终的完工,都需要财务人员进行提前计划与预算,对资金的投入使用和最终的结算都有明确的安排。但是在工程开始真正的建设、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工程项目的预算来决定完成,实际情况中有各种事先难以预料到的认为或自然的约束,这给工程建造过程带来了许多的不确定变量,这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度。当前的造价审计过程收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着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也影响着工程的效益。结合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通过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讨论、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缺乏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是工程建设的前哨战,通过招投标活动能够确定工程最终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誉和质量对整个项目的造价与工程质量都有着重要影响。为了保证这一过程的合理合法性,都会签订相关的工程承接合同,如果在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就依照合同来进行执行和判决。但是这些过程都需要一定的监管。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有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约束,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审计监督的不到位,导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例如,招投标过程中应该首先对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对企业进行公开的邀约却不执行,招标工作具体的时间与程序也不进行明确的说明等等。对于一些本可以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工程,一些部门通过对其进行各部分的分解、对建设的规模进行虚假呈报或者干脆只申报项目中的一部分来对招投标的程序进行规避以获取利益。例如,一个本来需要招标的道路建设工程,按照分布的项目划分为土方、路面、排水等几个分项目,虽然整个道路工程的建设可以进行公开的招投标,但是每个分项目的规模却都没有达到公开招标要求,而通过这样的分解便可以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企业做,这种做法显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而且容易给腐败的产生提供土壤,对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过程监督不足

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的建设项目签订的不止一个中标合同,还有违背了招投标原则的一些补充协议。通常,业主和承包商会因为中标合同中有些未尽事宜来进行一个或多个补充协议的签订。但是,这些补充说明性的协议往往与中标合同会有一些出入,让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出现互相矛盾的结算依据,给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带来不便。例如,某通信工程的招标文件与中标合同中规定,该工程所使用的原料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来确定,但是在补充协议中又说了一些材料的价格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一定调整,这让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知如何是好。而在一些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常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才开始协商最终的结算价格,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进行一个承包总合同的签订然后报送造价审计部门审查。但是审计部门在对这样的项目进行造价审计的时候没有合同进作依据对项目进行审计调整,无法合法合规的进行审计。从而让一些承包商在此期间可以进行暗箱操作来谋取不合法的利润,而建设单位却把总承包合同中的一些信息失真的审查风险转嫁给了审计部门。对总价合同签订过程监督不足让审计机关面对审计工作时往往束手无策,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对国家的投资也是一种间接损失。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财务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存在脱节现象

固定资产的投资审计并不只有工程造价审计,还包括财务审计,但是这两个审计工作包含审计与工程造价这两个不同属性的学科。在实际的工作中,财会审计人员以会计师和审计师为主,工程造价审计则是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加强财务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二者的结合,才能使审计工作达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目的,这对加大审计力度、拓宽审计的力度与效率意义重大。但是在目前的审计工作中,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是由两个不同部门进行的,财务审计主要是政府的审计机关来负责,而工程造价的审计则常常委托一些专业的社会审计机构来负责,这样虽然充分节约了人力与社会成本,使各项资源得到了合理的使用,但是政府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机构却存在互相脱节的。社会审计机构索然专业性强,但是作为盈利的企业很可能会为了盈利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传统,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造假,把审计的风险转移给了政府审计机关。因此,只有让财务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进行紧密的衔接,才能实现对工程投资项目的全面审计,消除这种脱节的现象。在过渡期间,审计机关一定要对施工单位转分包、工程造价高估等问题上进行审计力度的加大,进而提高审计效率。

(四)审计成果对投资效益的评价并不能充分利用

在固定资产的审计投资领域,投资效益的的评价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客体,其内容不仅包含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与管理情况,还要包含各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管理活动,例如建筑行业的规划、采购、招标、监理等。此外,由于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同一时间面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有一些中介机构,这些公司的成分通常都比较复杂,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有可能为了利益相互串通、提供虚假的资料,而审计人员是根据他们提供的资料来进行审计的,因此,就使得工程造价审计工作面临许多风险。例如,如审计风险与法律诉讼等。

三、工程造价审计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工程造价审计由于面对的被审主体比较复杂,内容广泛专业性又比较强。因此,笔者通过研究分析发现,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审计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根源在影响。

(一)工程建设本身设计质量低,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

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在设计阶段已经确认过并且提交了审计,但是如果设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使得设计并不完善,或者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高的标准而对设计进行更改,那么最终的设计和材料的使用就会失去控制,给后续的审计工作带来隐患。

(二)审计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一个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与控制制度在审计当中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审计部门的审计管理制度并不够完善,缺少对每个项目审计全过程的计划与方案实施,审计工作记录的不完整让以后的审计复核与审计质量控制无从着手。明确的控制标准是建立和完善是审计质量完善的前提。

(三)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高低是决定审计信息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审计人员的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不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害投资者利益利益,影响国家的宏观决策。因此,工程造价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是审计工作正常运作的隐患。

四、解决工程造价审计中问题的对策

(一)重点工程投资项目派遣审计专员,建立招投标程序的审计监督制度

如果想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机关对于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必须将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例如可以让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进行猪排审计员的事情进行专门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只有让工程的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到招投标和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认真的监督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工程建造标底的规范性、合理性,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性与评价中标单位标准的公正性。才能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在合同双方的文本进行交换之前审计人员要对设备、材料的价格等一系列的合同条款和影响价格变动的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对不合适的、不正确的条款进行及时的提出修改意见以免对日后造成隐患。

(二)建立审计组,同时展开财务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

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工程造价审计有时候不得不委托给中介等专业机构来进行,但是必须通过建立审计组,根基《关于聘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来配备相关的审计人员对外部人员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与监督以避免审计过程中因为审计业务外包带来的风险。财务审计人员与工程造价的审计人员要对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交流与沟通。当发现对方工作的疑点或者困惑时一定进行深究与细查,只有这样才能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协同效果。

(三)充分论证,在审计工作指导下使工程能够真实的反映

建设项目成本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工作并不只是核实工程造价,而是要通过审计工作对真实的工程造价进行了解与合适,并与合理、公允的投资额进行比较,将一些招投标不规范、签订合同中有失误、现场管理不完善造成的损失与浪费进程充分的审计论证,重视工程的审计质量,符合验证一些隐蔽工程及一些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工程的建设成本进行真实的反映,对工程造价的投入与产出结果进行分析,合理地评价整个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今后的投资决策提供信息。

(四)指定审计承诺制度,加强各方的监督

审计承诺书对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一种保证,因为审计工作大多是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的,所以被审计单位必须通过承诺来对因为材料失真引起的纠纷与法律问题承担责任。对于一些工程造价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也要进行审计承诺的签订,让他们对自己得到的审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对相应的法律纠纷。通过加强各方的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官方的指导与相互监督,才能让工程造价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将一些审核质量不合格、项目抽查不合格中介机构剔除项目审计的市场以保证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水平。最后,提高工程造价审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通过一定的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绩效考核。

参考文献:

[1]季景兰.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四川建材,2014(2):291

[2]赵彬.试析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科技经济市场,2015(05)

[3]李伟青.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变化[J].山西建筑,2012(14)

[4]吕丽平.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探讨[J].山西建筑,2013(07)

作者:罗建峰 单位:兰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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