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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跨国旅游合作思考范文

时间:2022-05-10 06:27:13

网络时代跨国旅游合作思考

旅游电子商务是指以网络为主体,以旅游业务信息库、电子化商务银行为基础,利用最先进的电子手段运作旅游业及其分销系统的商务体系。与传统旅游运营模式相比,旅游电子商务开拓出新的网上市场流通渠道,创造出新的产品销售平台与方法,降低了旅游企业的各种经营成本,扩大了规模经济性与范围经济性。

中国和越南一衣带水,自古以来关系十分密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两国在经济、文化、贸易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多,边境游也开展得十分顺利。目前,中国已经是越南最大的国际旅游客源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跨出国门去邻国越南参观游览,同时,赴中国旅游也成为越南人出境游的不二之选。随着全球旅游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开展中越旅游电子商务合作是中越旅游业进一步发展与合作的要求和选择。

一、中越旅游电子商务合作新机遇

1.中越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国的电子商务近些年来突飞猛进。据艾瑞网统计,2010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4亿,网民数量排世界第一;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6万亿元,占商业贸易总额份额的6.5%;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2630亿元,占社零总额份额达2.1%。越南电子商务发展同样迅速,据世界经济论坛(WEF)在瑞士日内瓦公布的2007~2008年阶段全球信息技术的报告称,越南网络化准备指数在127个参评国家中在居世界第73位,比2006~2007年阶段的排名上升了10位。而越南工业贸易部调查统计显示,2009年底,越南网民数量已经达2300万,占总体人数的26%,38%企业有自己的公司网站。中越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双方旅游电子商务合作打下了基础。

旅游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新兴起来的一种方式。电子商务的地域性不强,特别适合旅游业的远距离、多批次、相对分散的小额交易。旅游电子商务主要解决的是人的流动问题,较少涉及复杂、费力的物流配送问题,对物流配送系统要求不高。因此,旅游电子商务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最具有可行性,利用网络可以迅速整合各种资源,非常适合于散客和小团体旅游市场的开发。旅游电子商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结算的方式直接付款,免去消费者携款到旅行社办理各种手续的麻烦,并且可以使旅游产品迅速走向世界。旅游电子商务不仅从事面对面或电话的旅游服务,还包括在线预订客房,代售各种旅游景点及演出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门票、网上组团、出租车辆等,全面提供旅游服务。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随着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十国在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合作日益升温,联合打造区域性文化产业集群成为共识。从发展中越旅游合作的角度来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大大有利于中越旅游合作,越南占有地域上的优势,有6个省与中国交界,下龙、海防、岘港、归仁、头顿、胡志明市等海港距中国的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铁山港、珍珠港、湛江港、黄埔港、洋浦港、三亚港等很近。东南亚与中国之间的人流、物流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而会逐渐增多,这些人流物流不少要通过越南今后越南在一定程度上会起着连接东南亚与中国之间的桥梁作用,来往于中越两国之间的国际游客必然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签证政策有望得到进一步放宽。受益于此,中国与东盟国家旅游业日渐升温,借中国—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之机,将建立具有制度性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旅游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的重要内容和先导,是最容易起步和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中国与越南同属旅游资源丰富的国家,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越南已经成为中国出境旅游的目的地,也是东盟国家中中国主要的入境旅游客源地。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会给中越双方的旅游电子商务合作提供更有利条件。

3.中越旅游合作的加强

越南有得天独厚的天然景观以及积累深厚历史人文景观。近年来,越南越来越意识到旅游业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越南旅游总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10年1~10月份越南入境国际旅客累计达417万人次,同比增长39%。其中,旅客增长较快的市场有:柬埔寨(增97.2%);中国(增长90.3%);泰国(增长41.1%);韩国(增长36.2%);日本(增长22.2%);法国(增长15.4%);美国(增长7%)。其中,中国游客数量出现大幅度增长。

由于到中国的费用相对低廉,且中国众多的自然与人文景点,对越南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越南游客出境游选择中国的逐年增多。据越南通讯社报道,2007年1~3月越南有17.2万人出境旅游,同比增长26%。旅游目的地主要为中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和柬埔寨。其中到中国旅游的游客总数一直高居越南出境旅游人数的榜首。

4.中越国内已有一批具有一定资讯服务实力的旅游网站

旅游网站是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形成的网络平台,是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和积累,中越双方均已经有相当一批具有一定资讯服务实力的旅游网站,这些网站可以提供涉及到旅游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网上资讯服务。目前,这些旅游网站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设立的公司网络,其目的是拓展宣传渠道,增加营业收入,如中国国旅官方旅游网站()、越南旅游网(.tw/);二是综合性网站下设的旅游业务,如中国国内知名的网易、新浪、搜狐等都提供了旅游咨讯信息的服务内容;三是专业网站,如中国旅游网(www.china.travel)、携程网()、越南旅遊管理网()等,它们以其良好的个性服务和强大的交互功能抢占网上旅游市场份额。

二、中越旅游电子商务合作存在的问题

1.中越旅游网站之间缺乏合作与交流

中越两国国内各大旅游网站基本上都提供境外游的信息服务,给本地游客出境旅游带来了方便。但对于境外游客来说,由于受语言文字等因素的约束,很难享受本地旅游网站提供的服务,这就意味着目前的旅游网站只能对国内游客提供单向的旅游服务。中越两国的旅游网站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没有充分利用旅游电子商务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给境外游客带来不便。

2.电子支付成中越旅游电子商务合作的障碍

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问题在中国基本已经得到解决,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客户完全可以利用信用卡完成电子支付。越南从2009年开始已经进行了第二阶段的银联电子支付系统的升级改造,在越南有一些企业可以提供电子服务支付合同,也有很多电子商务网站可以在交易中实现网上支付。但从目前中越旅游电子商务所开展的业务看,旅游行业所实现的电子商务大多都只是提供各种票据的预订(如机票、船票)、旅游线路的预订、住宿酒店的和发送电子邮件等服务,基本上处于网上进行查询和预订,网下进行交易和结算阶段。尽管这些措施对旅游业务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使用传统方式结算的方式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旅游电子商务。至于在旅游电子商务中要实现的跨国电子支付,不仅仅是中越两国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合作中的障碍,也是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难题。

3.中越两国相关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近些年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但对旅游业的立法严重滞后,还没有制订一部完整的《旅游法》。现行的专业旅游法规仅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只从导游和旅行社两个方面对旅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旅游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多层面,可以说涵盖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单凭两部法律再借用《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其他专门法律来管理旅游活动显然是不够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零散,不具有综合性,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越南的旅游业从20世纪90年代起才真正开展起来,旅游法规政策多以政府的政令和文件的形式确立,也没有完整的旅游法律体系。没有法律就不能保证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也很难确保两国旅游合作正常展开。

4.跨国电子合同难以实现

在电子商务中,传统商务交易所采取的书面合同已经不适用了,电子合同将将取代传统的书面合同。如何保证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合同的有效性及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是保证旅游电子商务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200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利用数字签名技术生成的电子合同在中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越南第一个电子商务法律—《电子交易法》在2005年通过,2006年通过《信息技术法》;2009年年,越南政府已经开始建立起来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基础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环境日趋成熟。从中越两国本身来说,和过去相比,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总体上还不是很健全,特别是中越双方在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合作方面的协议更是一片空白,通过合作解决中越两国的电子合同问题是燃眉之急。

三、中越旅游电子商务合作构想

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中越两国旅游合作的深入,加强旅游电子商务的合作对中越均具有战略意义。

1.加强中越旅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要发展中越旅游电子商务,首先要加强中越旅游合作,旅游电子商务是以旅游业发展作为前提的。中国旅游发展时间并不长,旅行社和各旅游公司与国外旅游企业相比实力差距较大。中国旅游企业在操作规范、人员管理、薪酬分配以及诚信经营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越南的旅游业在国家高度保护下,大多数国有旅游经营企业享有经营特权,缺乏引进和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且在体制上存在政企不分现象,旅游企业没有真正走入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在双方旅游业竞争力均不强的情况下,中越双方唯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终实现双赢。

越南作为中国南疆面向东南亚各国的窗口,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作用明显。如果中越旅游合作能够顺利开展,中越旅游合作中目前存在的某些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这将不仅能促进中越两国旅游经济和国际交流的繁荣发展,同时也对建立东盟国家和中国的大旅游圈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政府积极扶持,打造中越旅游电子商务门户网站

旅游业是政府主导型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宏观方面成为旅游业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组织者,从多方面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予以支持,完善旅游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和法律环境。虽然中越两国国内已有一批具有一定资讯服务实力的旅游网站,但这些网站语言文字单一,针对性差,很难满足双方旅游电子商务合作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双方政府的扶持下,创建中越两国的旅游电子商务门户网站是中越旅游电子商务合作必不可少的项目。通过建立中越旅游资源网络营销平台,互通有无,协力合作,形成强大的“虚拟旅行社”,利用地域优势与大型旅游服务机构同台竞争。在中越旅游门户网站的建设中,要以强大的旅游产业资源做后盾,彻底解决解决旅游品牌、资本投入和支付方式等问题,在网络站点、设计风格、网络报价、网络预订处理、网络客源分析、网络客人接待、客人资料保存整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形成特色。同时,通过旅游门户网站将增值内容和商务平台紧密集成,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服务方面的优势,使旅游电子商务真正进人“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实用阶段。此外,网站还应针对中越的客源情况提供至少提供中文、越文和英文三种不同版本的网上资料,以便积极接纳更多的外国访问者。

3.提高边境旅游服务水平,激发游客的使用意识

旅游电子商务的服务对象为参加自助游的中高层消费者,这个群体特点是时间较少、收入高、知识水平高和对网络熟悉。旅游网站要制定宣传策略,努力提高网站的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人士上网浏览,扩大潜在的旅游消费市场。要建立自己内部的业务处理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面向商的电子分销系统和面向旅游者的在线销售系统,提供与旅游产业有关的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自主型旅游散客消费模式,给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带来方便和实惠。通过多种媒介宣传、突出其个性化的特征,多角度激发人们的网络旅游、自助旅游意识,使旅游电子商务成为大众方式。

4.完善支付体系,提供用户增值服务

在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已成为旅游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专业旅游网站的成熟依托于在线支付体系健全,在线支付则依赖于健全的信用体系。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发展,给中越两国实现跨国电子支付提供了解决办法。以中国著名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一———支付宝为例,它正在开发的境外收单业务主要是为了解决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在海外网站购物时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这项业务通过与中行合作,帮助消费者在付款时实时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支付给海外卖家,为海外购物网站和国内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买卖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支付宝下一步的目标是帮助境外人士购买中国网站的商品,中国境内用户用人民币购买境外商品时需要购汇,而境外用户用外币购买境内商品时需要结汇,这都需要银行的协助。中国国家监管机构支持支付宝在跨国网上支付领域的创新,因此在政策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将第三方支付系统这种新业务用于解决中越电子支付问题,中越旅游电子商务的电子支付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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