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绿色会计内涵范文

绿色会计内涵范文

绿色会计内涵

一、绿色会计产生的背景及其内涵

绿色会计(Green?Accountiong),是指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换言之,是指主要以价值形式,对环境及其变化进行确认、计量、披露、分析、以及可持续发展研究,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一种会计理论和方法。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西方经济学家,环境学家,社会学家,生态学家等都着手讨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以实现绿色回归,开辟一条绿色经济之路,并且呼吁全世界的人都来向环境宣战。到90年代初,学术界产生了“绿色会计理论”。

二、关于绿色会计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

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现实,会计理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就绿色会计的下列基本问题达成较为一致的共识:

1、绿色会计目标。绿色会计目标是在一定的环境或条件下,绿色会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它集中而现实的体现了绿色会计活动的宗旨,为绿色会计实务指明了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绿色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发展。通常认为绿色会计的目标分高低两个层次: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发展,二是向环境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信息;有人则认为,绿色会计应满足会计人员和金融机构等主要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从宏观来说,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纯粹追求经济利益的地位模式,将环境自然资本记入整个社会成本,来综合评价企业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得失,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从微观来说,现代企业会计核算目标应在传统会计目标的基础上引入现代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管理理论,提供一个含有环境信息的信息平台。

2、绿色会计假设。对于绿色会计的假设,主张重新构建,并强调绿色会计的特殊假设。主要观点有:(1)概括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多重计量、可持续发展等5项;(2)概括为会计主体、受托责任、环境价值、多元计量等4项;(3)概括为会计主体、可持续发展等3项;(4)只能在主体与货币计量上拓展。

3、绿色会计要素。关于绿色会计要素目前有多种观点:有人认为存在着环境资产、环境效益、环境费用等三要素,也有人认为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费用、环境收入、环境利润等六要素。对于宏观绿色会计,问题的关键不是应否确认独立的要素,会计要素过于具体或按特定内容设置独立要素,将会弱化其在会计核算中应有的作用,甚至造成核算体系上的混乱,因此关键是如何科学地确定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问题。对于微观绿色会计,目前的企业会计要素已能涵盖环境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因此没有必要重新界定绿色会计要素。但为了全面、恰当的反映绿色会计信息,应对现有会计要素的外延进行必要的扩充。

4、绿色会计报告。中国会计学会绿色会计专题研讨会上对于环境报告的模式提出了两种类型:其一是补充报告模式,其二是独立报告模式。

(1)宏观绿色会计的报告体系,以定期提供三张报表为益。(张百玲,《会计研究》,2002)一张是自然资源平衡表,另一张是自然资源使用与补偿及环境保护的资金流量表,第三张是持续收益表。报表形式可不拘一格,除价值核算外还可以有一定的数量及其它的核算指标。

(2)微观绿色会计的披露。认为一下子达到很高水平是不现实的,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现有财务报告各有关项目中补充说明其由环境引起的部分。在此基础上,用指标或文字说明等方式客观揭示企业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程度及社会责任成本等情况,作为现行财务报告的附属部分一并报出

三、中国实施绿色会计制度基本原则的思考

在中国实行绿色会计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长期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建议首先成立一个由经济、环境、资源、会计管理。法律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机构,对绿色会计理论、自然资源成本、环境影响成本、企业行为规律、产品市场规律、价格体系变动、会计核算项目、法律体系变动等等一系列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2、灵活性和边界起步的原则

也可以采取“双轨制”,一为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二为探索性绿色会计核算体系,仅供研究和参考用。待各种条件相对成熟和世界商品流动准则出现变化时,再推广实施。

绿色会计核算的起始科目,应当从相对明确、简单和易于了解的内容入手,即所谓“边界推进原则”。而不能一开始就“好大喜功”,从那些十分模糊,毫无基础和多变的项目入手,如:大气环流的风能成本,潮汐能等。

3、系统性和多赢的原则

绿色会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含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涵盖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因此,必须突出系统性原则。

4、强制性和三种行为结合的原则

推行一项新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具有一定约束强制性。一旦推行绿色会计制度,企业必须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资源信息,政府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应当认识到,绿色会计制度的顺利实行,必须以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的有机结合为保障,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