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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经济学范文

会计职业道德经济学

社会中相当程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本文从“有限理性”角度分析了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的舞弊行为,并针对性地提出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违法成本等对策,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一、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执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道德失范,是指社会生活中基本道德规范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社会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以及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社会行为层面的混乱无序。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或者丧失,它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会计职业人员失去道德观念;二是会计职业行为失去道德规范(晏玉珍,2006)。目前,经济领域中会计造假现象,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造成的,这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据财政部重点课题组调查显示:(1)从会计人员主观上看:当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同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时,仅有16.8%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做到坚持原则,而83.13%的会计人员认为应按单位负责人意见掩盖问题,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从客观上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行分析看,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的占11.2%,配合单位负责人作假的占26.8%,被迫操作的占44.7%,因业务水平低而出错的占17.3%。以上数据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之下,有着普遍性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提出了“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但是人是有限理性的和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如在企业内部,单位负责人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与会计部门之间形成委托一关系,二者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也可能有着不同经济利益,加之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可能造成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如贪污),编报虚假的财务报告,隐瞒真实情况,从而逃避惩罚。单位负责人也为了粉饰经营成果(达到自己的某些政治目的或经济目的)而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若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拒绝做假账,那么会计人员的奖励、晋升、甚至职位都会受到威胁;如果顺从会计人员将会面临被会计或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据此,根据“囚徒困境”的博弈说明,可以构建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者之间的“囚徒困境”。

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

遵循职

业道德

违背职业道德

支持

A,B

A+D—E,B+F—G

不支持

A—C,B

A+H—I,B—J

假设会计人员有两种选择:遵循职业道德如实做账,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单位负责人也有两种选择:支持会计人员的行为和不支持会计人员的行为。其模型可以假设为:

注:图中每一个方格中的第一个数字表示会计人员的得益;第二个数字表示单位负责人的得益。

当会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时,而单位负责人也赞同会计人员的行为时,会计人员会获得(A),包括相应的工资、奖励和同行之间的高的评价,良好的信用评价。单位负责人也会获得相应的(B)工资、奖励,单位会有良好的诚信形象。

当单位负责人因为要粉饰业绩或因其他的原因授意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造假时,而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时,会计人员可能会因负责人的不满而丧失奖励、晋升等机会,即会计人员因遵循职业道德而遭受损失(C),这时会计人员的收益为A—C;单位负责人的收益如果和单位的业绩挂钩,而会计如实反映了单位的经营情况,因此,负责人的收益还是B,只是心中对会计可能充满了怨气。

当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时,而单位负责人也赞同会计人员的行为时,即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这样做。会计人员会获得额外的奖励(D),可能会得到负责人的信任,得到晋升等机会。但因此会计人员会面临被处罚的可能(E),这时会计人员的净收益为A+D—E。单位负责人也可能因单位业绩状况“好”,而得到额外的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F,但同样会面临被处罚的可能G,这时单位负责人的净收益为B+F—G。

当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时,而单位负责人不赞同会计人员的行为时,即会计人员为个人的经济利益这样做。会计人员会获得额外的收益(H),但因此会计人员会面临被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被单位负责人发现的惩罚(I),这时会计人员的净收益为A+H—I。由于会计人员的造假,单位利益可能受损,单位负责人也可能因单位业绩状况“不好”,而遭受损失J,这时单位负责人的净收益为B—J。

具体分析:当具体表现为:D—E﹥0,F—G﹥0,而且被追究的可能性很小时,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如果这种结果出现,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都会获得额外的收益,从而会计人员的舞弊和单位负责人的支持舞弊行为会成为他们的选择;相反,如果D—E﹤0,F—G﹤0,则单位负责人会放弃支持舞弊,而会计人员可能会选择H—I﹥0的情况,如果H—I﹤0,则会计人员也会自动放弃舞弊。

现实中,往往是D—E﹥0,F—G﹥0的情况较多,即舞弊行为的预期收益远远大于舞弊行为的成本,结果是相当多单位的会计人员选择违背职业道德,如果不弄虚作假就会对自身造成威胁,另外对单位的相形也会有“影响”。因此,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是造假企业的理性选择。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解决办法

1、抓职业道德教育,从源头上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在1990年9月发表的状况公告第1号:《会计教育的目标》中明确指出:“会计专业教育应该为学生成为职业会计师做好准备,而不是在进入职业界的时候成为职业会计师”。也就是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并打好终生学习的基础。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首先要从思想上做好准备,要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

2、建立会计人员诚信体系

可以在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会计人员诚信管理信息。目前各省财政厅会计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证件发放、继续教育、资格年检、人员调动、信息变更等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管。可以在此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会计人员的诚信信息,使系统更加完善,使财政厅会计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诚信记录内容可由有关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在发现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对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后,对其内容进行公布。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对于会计人员个人及单位财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将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并作为政府考核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位会计人员的诚信情况从此可以一目了然,用人单位在聘用或者人才交流时,可以依据这些信息来对应聘者进行考查。

3、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以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会计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能力,处理经济业务时的一般原则、会计人员违规处罚的细则等。该准则是所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都必须自觉遵守的,作为会计人员应通过该准则知道自己什么该做、怎样做,什么不该做、如果做了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要使会计人员从心理上感到威慑,职业道德准则是不可违背的。

4、加大处罚成本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从会计人员个人角度还是从单位角度,当处罚机会成本远远高于因造假而得到的利得时,造假者一定会自动放弃,自觉地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首先对会计者个人或单位而言,实施违法行为期望所得到的非法所得应低于所耗费的成本,即D—E﹤0,F—G﹤0,H—I﹤0,只有这样,其行为被视为无“效益”而放弃。因而,这种舞弊行为的边际成本主要取决于违法行为的非法获得额和被追究率。如果会计舞弊行为被揭穿、被查处追究的可能性很大,而且查处后对受害方的赔偿比其造假获得的收益要大得多时,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就会考虑是否去冒险。因此,从法律制定方面看,就要使处罚成本的设定应能有效地遏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足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体现社会的公正制裁。

5、实行奖励激励制度

美国的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erickHerzberg)于1959年提出的双因素理论,即是一种激励模式理论。他的研究表明人们对工作感到满意的因素都是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方面的,不满意的因素都是工作环境或者工作关系方面的。赫茨伯格把前者称作激励因素,后者称作保健因素。从两类因素可以看到,激励因素是以工作为中心的,即以对工作本身是否满意,工作中个人是否有成就感,是否得到重用和提升为中心;而保健因素则与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关,属于保证工作完成的基本条件。研究中还发现,当职工受到很大激励时,他对外部环境的不利能产生很大的耐性;反之,就不能有这种耐性。

因此,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必须采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与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激励机制,设计一定的奖惩措施,激发会计人员的动机,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借以控制和引导会计人员,促使其努力按照会计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去行为。具体做法: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评、奖罚。并与其岗位资格、专业职务、提职、晋升等结合起来。同时,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引导会计人员从“利己”出发,“自觉”努力,从而有意无意地达到“利他”的效果,以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且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责任制和优胜劣态机制,增加单位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其行为效率关注的动力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