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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产生后期收益的账务处理范文

时间:2022-06-27 04:37:25

对外捐赠产生后期收益的账务处理

[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讯和网络业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电子通讯设备成为人们的日常必备品。与之相关的新的经济业务的出现,使账务处理面临着传统业务尚未遇到过的新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捐赠行为会给企业带来产品知名度的提升等无形收益,并不会直接带给企业现金流的流入。那么当企业由于捐赠产品而获得后期收益时,企业应依据经济交易的实质,在现行会计准则处理的基础上,对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合理改进。

[关键词]

通讯服务;捐赠;长期待摊费用;经济业务实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讯和网络业务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与之相关的电子通讯设备已成为人们日常的必备物品。电子设备生产企业的销售方式也不断创新,创新销售模式的出现使会计账务处理面临着传统业务从未遇到的新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捐赠行为并不会直接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给企业带来现金流的流入,捐赠行为属于企业的一项损失,此类捐赠业务可以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但是,当企业的捐赠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后期的收益时,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以及什么样的账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事项的交易实质?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账务处理改进建议。

一、经济业务描述

A企业购买原料生产一种类似“家园通”的甲产品,提供给小学生使用。功能包括定位、家长和学生联系、学校网络通知传达等等。目前A企业的运营模式是,购买原料后进行加工生产,然后A企业通过光华基金会作为中介,间接捐赠给团委,团委再捐赠给各小学,学生负担的是每个月固定金额的通讯费(通讯费由联通公司收取),A企业取得捐赠专用发票。A企业和联通公司签订协议,协议性质为一个公益活动,光华基金会是活动的主办方,A企业是活动的协办方,即是硬件赞助商,联通公司为通讯服务方,A企业和联通公司将收取的通讯服务费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光华基金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本文只是单纯地从会计账务处理的角度对企业的这种商业模式进行分析,不考虑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

二、现行会计准则下A企业捐赠业务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711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的说明中指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故据此说明可以将A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A企业捐赠产品时的会计处理从上述经济业务描述可知,A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光华基金会将产品最终捐赠给小学生的行为属于无偿赠送,所以,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A企业捐赠产品的会计处理分录应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A企业通过光华基金会将甲产品最终捐赠给小学生,并取得捐赠专用票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A企业收到联通公司支付的通讯费时的会计处理从经济业务发生的形式上来看,A企业与联通公司并没有实物之间的往来,但实质上A企业与联通公司共同提供了通讯服务。而且在捐赠产品前,A企业与联通公司已签署通讯服务费用分配的相关协议合同,A企业捐赠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捐赠产品产生的增值服务而带来的收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当A企业收到(或确认)应由联通公司支付的部分来自甲产品的通讯服务费时,应该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假定A企业的这种捐赠业务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则会计分录应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通讯服务由联通公司提供并收取相应费用,所以联通公司在收取通讯服务费时已经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了,按比例支付给A企业的部分属于已税收入的分配,所以,根据增值税的不可重复征收原则,A企业在确认或收到联通公司支付的通讯服务费时,不再缴纳增值税。

三、更加符合A企业捐赠业务经济实质的账务处理改进探讨

上述对A企业捐赠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特别是捐赠产品时的会计处理,只是从经济业务的形式出发,并没有完全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进行处理,所以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将对A企业捐赠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会计处理。

(一)A企业捐赠业务经济实质的分析传统业务中,企业一般是通过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获取主要经济利润,而A企业则是通过捐赠产品方式而获得收益。A企业的产品捐赠行为与企业通常的捐赠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常见捐赠行为带给企业的是产品知名度的提升等无形收益,企业不会预期到会获得来自于与捐赠产品直接相关的现金流的流入。而且,通常情况下,捐赠行为也不会直接带给企业现金流的流入。但是,A企业在进行产品捐赠前,已经与联通公司签订了通讯服务费用的分成协议合同,即A企业在进行产品捐赠前就能够预期到后期会获得来自捐赠产品的相关收益。也就是说,A企业进行产品捐赠的实质主要是为了获得捐赠产品被使用产生的增值服务而带来的收益。从经济交易的实质来看,A企业的这种捐赠行为其实是一种营销手段的创新。A企业根据产品使用对象的特殊性,没有通过传统的销售途径来获取收益,而是通过捐赠行为将产品送达到使用对象手中,通过捐赠产品的使用而获取相关的收益。

(二)依据经济实质对A企业捐赠业务的改进会计处理1.A企业捐赠产品时的改进会计处理根据对A企业捐赠业务的经济实质的分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能将A企业的这种捐赠行为按照普通的捐赠业务对待而进行账务处理。普通的捐赠业务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纯损失,并不存在与之相配比或者相关的收益。而A企业的捐赠业务则不同,A企业后期收到了与捐赠产品相关的收益,即A企业的对外捐赠对企业自身来说并不是一项损失。所以,本文认为直接将A企业捐赠产品的成本及相关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是不恰当的,建议可将其作为企业长期待摊费用的一项核算内容。同时,按照下列顺序合理确定捐赠产品产生费用的分摊比例:(1)根据企业以往同类或类似业务取得收入的情况;(2)如果企业自身没有以往业务可以参考,也可根据市场上其他企业发生的同类或类似的业务;(3)如果市场上也没有同类或类似业务可参考,企业可根据市场调研,结合联通公司的预期情况合理确定分摊比例。根据上述分析,A企业捐赠产品时的会计处理应改为:借: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A企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的改进会计处理虽然A企业的这种经济业务从形式上是一种捐赠行为,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更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收入,赚取利润。普通的销售行为或提供劳务行为,是通过产品的销售或劳务的提供直接获得收入,A企业的行为与之相比的特殊之处在于:(1)销售商品行为转变成为捐赠商品行为;(2)不是通过直接提供劳务获得收入,而是与联通公司一起提供劳务而获取收入;(3)捐赠商品与提供劳务部分分拆成两项交易行为、两个交易对象,但是该两项交易必须组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就不能获得后期的收益,因为如果没有捐赠产品就不会有提供劳务而收取的通讯服务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后,结转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商品或劳务成本。因此,当企业确认或收到联通公司支付的通讯服务费时,会计处理应改为: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虽然A企业捐赠产品是无偿行为,但是由于A企业在捐赠行为发生前,预期能够获得与捐赠产品相关的收益,捐赠行为实质是一种销售方式的创新。所以,即使A企业捐赠时取得了捐赠专用发票,捐赠产品的支出也不应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按照确定的产品成本分摊比例结转捐赠产品的成本,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四、A企业捐赠业务账务处理改进后的合理性关于A企业捐赠业务调整后的账务处理与现行准则下的账务处理相比更加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A企业捐赠行为的发生,使得企业能够事先预期到能够获得来自捐赠产品的收益,所以,在产品捐赠后将因捐赠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后期企业收到来自捐赠产品带来的相关收益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根据系统合理的分摊比例结转相应的捐赠产品成本。这种账务处理方式考虑了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完美地体现了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更好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也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交易实质和经营状况。2.将因捐赠产品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待摊费用而不是一次性地计入“营业外支出”,待后期确认或收到相关收益时将捐赠支出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处理方式,能够避免企业延期纳税。3.虽然从经济业务形式上看,A企业的捐赠行为与普通的捐赠行为没有差异。但是从经济业务实质看,A企业的捐赠行为是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一种销售方式创新,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捐赠行为获得相关的收益,和普通捐赠行为的目的性不同,与国家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规定的初衷也不相符。所以,将因捐赠产品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更符合A企业捐赠业务的实质,同时也避免A企业利用捐赠政策规避纳税义务。总之,会计准则在修订过程中,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发展性的眼光,考虑到未来经济的可能发展程度,给以后将会出现的新的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提供相应的指导依据,促使企业的账务处理更加完善合理,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王淑芳.中级财务会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作者:孔亚平 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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