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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制度背景范文

时间:2022-11-18 11:33:03

法务会计制度背景

[摘要]法务会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市场的需求却日益增强,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应当加大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力度,加速其在我国的发展,促使我国现代会计早日与国际会计接轨。文章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在法制建设、职业组织、理论研究与教育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发展我国法务会计必须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深化法务会计理论研究、重视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制度;职业组织

一、法务会计产生的背景及其特点

法务会计是处理、记录及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法务会计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它是因大量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出现而在美国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法务会计在发达国家发展非常快,据对美国21世纪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大量增加法务会计人员,其业务量也迅速增长。20世纪末,我国学者引进了法务会计,由于当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法律诉讼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务会计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许多人眼里,法务会计还是个崭新的名词。

法务会计是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相结合的产物,服务于市场经济,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为目的,与传统会计比较,最大的区别是法务会计所执行的业务职能和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涉及学科领域广。法务会计与传统不同,它不是某个“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凡在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中涉及会计事项的认定、判别,均与法务会计有关。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审计和统计的部分技术方法,融会计、法学于一体。

2.针对性强。法务会计以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为重点,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务会计人员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的发生原因及其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3.会计报告具有特殊性。一是法务会计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由于各经济案件或纠纷的性质、内容不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全一致,因此,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通常是根据不同的业务对象和使用对象,按委托人的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的格式。二是法务会计报告不能决定法庭的最终判决。法务会计报告必须披露会计调查的具体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会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方法等信息;同时报告还应有明确的结论,这种结论是法务会计师利用现存的会计资料,结合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独立性,但它不是法律裁决书,不能决定法律的最终判决。

二、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

由于法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又有其独特的特点,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阻碍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个完善的法务会计体系需要良好的制度支撑,现阶段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各种有关制度仍不完备。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2.在职业组织方面还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管理。美国现有法务会计职业组织有:(1)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简称ACFE)。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注册欺诈检查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并进行反欺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2)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简称NAFA)。是一个主要面向法务调查会计事务所的非营利组织,其主旨是在各法务调查会计师事务所与法务会计师之间建立联系,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与人员交流以及雇员继续教育与培训等。(3)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简称FASNA)。是一个法务会计师职业联合组织,该协会主要通过建立一个积极的资源中心向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业务支持与发展的服务,并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独立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网络,提升面向保险业与法律界的法务会计服务质量与水平。从美国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可以看出,其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渠道是相当多的,并且各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提供的服务都是比较明确和完善的。而我国在这方面基本上算是空白,尽管已成立了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但无论从规模还是社会影响力方面都是远远不够的。

3.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滞后、人才培养乏力。目前,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有所发展的情况下,其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至今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也缺乏专门的研究平台和专门性的研究刊物。美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教育非常重视,教育体系也比较完善,而我国在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很少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高校目前培养出来的会计方向的学生,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较强,而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这就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

三、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相关制度

首先,要制定一套法律法规制度,将法务会计的执业资格要求、执业准则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为规范法务会计师的职业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法务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法务会计师在执业时有责任心,保持严谨态度,降低职业风险。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如财政、税务部门,要对法务会计师或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的遵守情况、业务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法务会计师违反法律行为进行处理。另外,应规定凡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取得资格认证,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定期进行年检。同时为提高法务会计人员及所在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从业时的权威性,应由法院指定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司法鉴定。

(二)深化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虽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整体上看,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欠缺将成为制约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所以,建议设立中国法务会计学会,并相应创办法务会计期刊,专门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法务会计制度提供决策参考。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会计界与法学界应加强联系,司法系统的研究具有法律权威性,会计职业界人士的研究由于规范对象明确,具有专业权威性,法律权威性和专业权威性之间需要协调一致,以丰富会计学和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也可解决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语言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问题。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新晨

(三)重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法务会计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较高,要求精通会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的敬业精神。为此,必须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1.加大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力度。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在相关院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加紧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2.完善现有会计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我国现有的会计专业侧重于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养,不能满足法务会计的需要。因此,高校应根据法务会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会计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适当的修改,尽可能增加一些法学、证据学方面的课程。同时鼓励学生选修法律课程,取得第二学位。

3.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现有法务会计人员大多是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知识与技能方面比较强,但法律知识欠缺。因此,我国应尽快成立法务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法律知识及证据知识的培训。同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化,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正确处理日益复杂的法律会计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罗敏.我国建立法务会计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4,(12).

[2]卞继红.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的认识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4,(1).

[3]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4]周志平.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J].财会通讯,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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