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

税收工作通知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用本办法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比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获得扶助。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扶助残疾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助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新体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政府的委托,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向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将残疾人扶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

县人民政府每年从福利公益金、体育公益金本级留成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助残疾人。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开展志愿者扶助残疾人活动。

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登播发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广告,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开办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公共电视节目应当加配字幕。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安排残疾人应急救助资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县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第十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应当优先进入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按规定分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流浪乞讨的残疾人予以临时救助。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鼓励并组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对贫困残疾人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县人民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全部由人民政府代缴;对其他贫困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利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其参加。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全市地税工作实际,经研究,市局决定开展系列重点税收宣传项目,现就做好2014年税收宣传工作及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税收改革宣传: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新一轮税收管理改革在简政放权、规范执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方面的做法。

(二)地税形象筹划:重点宣传地税系统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的亮点工作,突出抓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策划报道。

(三)税收政策宣传:面向纳税人,以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各报刊媒体等为宣传平台,通过印发税收政策宣传手册、税收政策解读、服务性调研等为抓手,主动公开税收政策,以积极主动的宣传拉近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切实组织好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一)多方位宣传税制改革及税法知识。一是充分运用走访、座谈、短信、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社区、企业等社会各界展示工作业绩成效及地税人良好形象,宣传地税在加强征管举措、服务经济发展以及地税机关亲民、便民、惠民的典型事例,增进外界对地税的了解和支持。二是税收宣传动漫展播。近年来,我局在总局税收动漫大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税收宣传月期间,将在电视台公益栏目、电影院影前广告时间、户外大型LED屏集中播出,营造宣传月氛围,同时在地税网站、办税厅、重点企业内部网站常态化播放。

(二)“5A”级办税人员评选启动仪式。联合国税、财政部门,举办全市“5A”级办税人员评选的启动仪式,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做好组织机制、评价标准、评选流程及公开宣传,之后通过后续验证、组织选拔正式确定我市首批“5A”级办税人员。做到以评选促进企业办税人员遵从意识和办税能力的不断提升,并且力争通过连续评选,让“5A”级办税人员成为企业公认的会计人才,成为市财税的推荐品牌。

(三)便民春风行动。一是分对象、分层次开展好地税形象展示及税法知识宣讲。通过纳税服务开放日、纳税人学校、税收宣传基地等平台,开展送税法到政府、社区、军营、企业、校园等宣传活动。二是推广使用发票真伪验证客户端,走进企业、走近纳税人和普通民众,示范讲解验证软件的使用方法,促进纳税人主动校验发票,规范发票使用和发票开具,进一步净化发票使用环境,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的征收率和遵从度。三是与房产开发企业协调,在制式房产合同上加盖契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宣传文字,有针对性地为购房人提供契税知识宣传,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法知识带来的纳税风险。

(四)江海小记者地税行。组织我局税收宣传基地的江海小记者走进办税服务厅,体验办税;走进税收课堂,聆听咨询;走进地税法治文化展厅,了解税史。通过“童眼看税收”,让小记者们感受税收,了解税收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和南通市局要求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寻找最美税务人”征文比赛,进一步放大全系统“中国好人”等先进模范的宣传效应;参加总局开展的税收公益广告创意、税收好歌曲、好故事、好书画和好摄影等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打造税收宣传精品;按照省局要求举办“纳税服务开放日”。参加南通市局“最美纳税人”征文比赛,各单位要善于发现、挖掘身边最美纳税人,主动做好与纳税人的沟通,做好征文的组织上报。二、四、六分局原则上报二篇征文,其它分局上报一篇征文。

三、宣传工作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单位要深刻理解税收宣传工作对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制定好税收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培养和壮大税收宣传队伍,为有效开展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系统上下、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宣传工作中做到口径统一、步调一致。严肃新闻纪律,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归口管理,严格规范税收新闻管理。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经营用房税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考核监督力度,确保经营用房税收征管各项措施的落实,更好地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源控管质效,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有效实用的考核办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反映各征收工作小组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检验工作成效,建立科学有序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经营用房税收深入开展,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促进税收征管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考核对象

经营用房税收工作考核对象为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小组,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

(一)对社区工作指导中心、社区考核

1、组织领导情况。各相社区工作指导中心、社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经营用房税收工作;是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协税护税情况。是否协助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小组做好税收征管;本辖区内经营用房税收户结率、税款入库率、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二)对各征收小组

1、基础工作(占30%)

各征收小组是否对本责任区内所有经营用房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建立台帐,是否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及时变更调整相关信息。

2、税款入库率(占40%)

各征收小组对本责任区根据税源台帐,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纳税通知书并及时跟踪催收催缴,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3、户结率(占30%)

各征收小组是否加强对本责任区内经营用房的税收征管,是否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确保征收不留死角,做到应收尽收。

4、奖励项目

各征收小组是否按照镇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及时送达纳税通知书,是否及时催收催缴,税款入库率、户结率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由街道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定期召开经营用房税收工作推进会,通报相关考核对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得分排名情况。

六、奖惩措施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为切实加强我区地方税费征管促收工作,推动我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税务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现就加强我区地方税收征管促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费征管促收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地方税费征收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地方税费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地方税收由2006年的2.5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06亿元,2010年将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1.5亿元,年均增长44.9%。“十一五”期间累计征收地方税收34.28亿元,“十一五”末与“十一五”初地方税收相比,总量增加了4.44倍。地方税收成为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们必须立足现有税源,充分挖掘潜力,切实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促收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我区各年度财税收入稳步增长。

二、扎实做好地方税费征管促收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地税机关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机制。区政府每年年初拟定年度税收、基金、费增长目标,地税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牢牢把握收入工作主动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共同搭建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实现部门治税向社会综合治税转变,确保地税各项收入稳定增长,为实现突破奠定坚实基础。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镇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拉动和富民创业的推动,我镇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个体工商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亟待规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村、社区和单位应高度重视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充分认识个体税收是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个体税收征管是公平税负、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管户多、范围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切实增强个体税收征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税务征管部门要通过广泛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意识,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简化办事程序,倡导良好的纳税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车、画廊、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对征管工作中的典型进行及时报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促进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征管资源

为规范征管程序,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镇政府成立个体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由戴兆平任组长,朱亮、李进、李伯群任副组长,成员:林良泉、滕智东、吴玉喜、陈扣宝、钱根山、缪昌俊、戴金勤、田俊福、钱素琴、梅粉珍、李森、夏永宽、秦桂斌、钱萍、李少林、钱小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的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治税工作,研究确定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帮助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征收工作组,以党总支书记、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国、地税一分局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任组长、镇专职协税人员和各村、社区护税人员参加。各征收工作组主要负责本区域征收业务辅导、个体税源调查、管户动态管理、税收定额核定、税款催收解缴,各征收组国、地税征管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目标任务分别测算,征收到户一个“漏斗”向下,税收征管信息资料、征收定额标准、征收时间方式实行统一管理,避免多头收税,保持三产服务业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明确征管责任规范日常管理

明确各征收组的征管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个体建账户;各类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以上对象暂不包括查账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各组要根据前期个体工商户调查资料,逐一进行核查、比对,对漏征漏管户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范围、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由国地税征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定额标准,定额核定要严格按照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程序办理,确保定额的公正、公平。各征收组在10月底必须做到征管范围清、征管户数清、征管目标清,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当前,全球经济已步入后危机时代,呈现出复苏但不稳定的特征。今年全县经济形势依然比较复杂,一般预算收入虽有增加,但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根据《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总体原则

按照“一保稳定、二保发展”的总原则,采取“有保有压”的举措,按政策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工程的基本支出。

二、预算资金拨付程序

在资金拨付上,首先拨付人员工资,其次是保基本运转费和民生及稳定工作所必要的经费,其他视资金情况进行拨付。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

全县所有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凡未实施的项目,财政不拨付资金;正在实施的项目,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已经完工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通过结算评审后拨付资金,财政对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实行跟踪管理。

四、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管理,所有的前期经费(包括勘探、规划、设计、修编等项目经费),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拨付。

五、城维费的管理

所有的城维费纳入基金管理,资金的拨付一律遵循预算支出管理的原则。

六、追加资金的管理

年初预算通过后,因工作特别需要,必须追加的资金或临时报告的资金,经领导审批,财政将按轻、重、缓、急,视国库资金状况酌情拨付资金,并按程序补列预算。

第二篇价格调动基金征收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性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用,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项基金。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对于建立平抑市场价格的经济调控机制,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经济效益型、绿色环保型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着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切实抓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征收工作力度到位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牵涉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和紧密配合,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煤炭、地税、文化、电力、自来水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物价局),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注重宣传,不断加大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滚动播放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管理办法、使用原则;利用宣传车到大街小巷、车站、乡镇来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政策法规,让全县人民群众全面认识基金征收的意义、目的和重要作用;印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收工作合力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要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直接征收和委托其他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对木材、煤炭、房产交易、土地交易、建安工程等方面的价格调节基金分别由县林业、煤炭、房产、国土资源、建设部门。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单位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中央、省、市驻溆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调节基金由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委托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征收。宾馆等住宿业经营单位(个人)、娱乐休闲业经营单位(个人)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征收,税务、文化等部门协征。其它价格调节基金由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征收。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和协征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到应收尽收。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一是延长有奖发票兑奖期限,年内实行全面即开即兑。为进一步为中奖者兑奖提供便利的条件,**市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延长有奖发票兑奖期限的通知》,将有奖发票(刮开中奖)的兑奖期限由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延长至60日内(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这一新规定从**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以前我市只在餐饮、娱乐等部分行业的部分企业里实行即开即兑,但今年内我市将全面推行有奖发票的即开即兑。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当场刮开奖区中奖,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都应该即时为中奖者兑奖。同时,中奖者也可以到**市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的任何一个兑奖点兑奖,全市通兑。

二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市地税局在**年扩大了车船税单位的范围,增加了缴纳税款的方式。在增设征收窗口、保留**年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车船税的同时,还将招商银行和**银联纳入单位范围。纳税人不仅可以去征收点和点上门缴税,还可以通过各家银行的网上银行、**银联的自助缴税方式缴纳车船税。这些措施的出台,突出地体现了**市地方税务局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宗旨。

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于近日取消了和不再参与6项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工作。取消的年检事项包括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不再参与的年检工作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企业年检事项后,地税部门将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监督。

二、在进一步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过程中,市地税局还将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围绕广大纳税人的涉税需求,进一步提高多领域、个性化的服务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的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在“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满意”的出发点上。

一是从打造信用政府的高度,重视纳税服务承诺落实工作,保证各项服务承诺得到全面、规范的执行。扩大教育引导面,把漏税解决在服务工作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为再就业工作做好新贡献。扩大“一门式”审批服务的范围,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也纳入“一门式”审批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奥运涉税服务工作,为奥运筹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税收政策支持。同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方法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的落实情况,为纳税人服务,充分体现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鼓励和扶持。

三是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工作。进行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范围。优化征收系统,规范征收行为,掌握税源动态信息,降低征纳成本。落实个人机动车多种征收方式。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税工作规程。完善车船税征收系统。

四是加强“12366”呼叫中心建设,搭建系统咨询服务网络。推广应用远程业务支持坐席。整合搭建系统短信平台,开通电话对外呼叫功能。充分利用12366平台开展税收宣传、通知提醒、咨询查询等工作。开通电话报税功能。推进热线、网站相关功能的整合。推广开展电话预约办税服务。同时,拟开展“12366”为纳税人服务微笑天使评选活动,通过推广“12366”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精神,集中展现**地税系统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风貌。

五是根据税收法制宣传的特点,捕捉纳税人关注点,剖析典型案例,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做好《**地方税务公告》免费发放和电子版网络工作。在继续办好合作专栏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经验,开展更具有互动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发挥专题栏目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注重宣传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涉税政策,税收法规,真正满足广大市民与纳税人的需求。

六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治税、民主治税、依法治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方法研究税收工作,研究制订《**市地方税务局**-**年发展战略》,按照税收自身规律推进税收工作。发扬民主,倾听基层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提高决策和工作的民主性。坚持依法治税,尊重纳税人权益,优化服务方式,提高税收遵从度。

七是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六大体系,理顺征、管、查各序列业务关系,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将贯穿在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环节中的征管业务,进行梳理、归并、优化、简化,压缩管理层次,简化管理程序和手续。整合后台,统一前台。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宜,归并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建立相应的网上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地实施一窗服务、全程服务、一站式服务和一屏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简化行政管理过程和程序,缩短循环时间,规范运行程序,实施工作提速。

税收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一)加快推进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进程。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在预算管理外的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性质的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将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编制和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逐步建立和形成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等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二)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凡纳入预算管理(含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下同)的非税收入,需全额缴入国库,列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支出由国库管理机构按预算方案办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

1、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专项收入;

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确规定,省物价、财政会同省相关部门下达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罚没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6、其他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三)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

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项目。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包括与取得该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为保证完成征收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支出。具体支出项目包括:上解上级支出、证照等工本费支出、药品成本支出、测绘耗材及其他直接成本支出和单位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人员工资支出、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支出、“五险一金”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车辆经费支出、委托手续费支出、应缴税款、征收业务费、办案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测算标准。上解上级支出、证照等工本费支出、药品成本支出、测绘耗材及其他直接成本支出以上级下达文件为依据,以核定的实际上解数和实际支出数为基数测算。

人员经费及津贴补贴的测算,以县编办认可的人员编制为依据,比照同级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标准测算,临时工按实际发放情况测算;“五险一金”中“五险”以人社部门文件为依据,按标准测算,“一金”以县编办认可的定额拨款、自收自支人员依据按同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配套部分标准测算;财政定额拨款、自收自支人员公用经费比照同级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标准测算;车辆经费以县纪委核定数为依据,比照当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车辆经费标准测算,但预算已作安排的车辆经费不再重复测算;委托手续费以单位提供的委托协议为依据,以实际支付额测算基数;应缴税款按单位应税收入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计税标准测算;征收工作经费(罚没收入计提办案经费)按收入总量的10%—20%测算,主要用于保障征收一线必要的开支。

3、测定部门和单位年度非税收入任务。测定各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后,将当年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总额统一纳入单位当年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同时,作为当年非税收入征收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征收单位,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收入目标管理,实行收支挂钩。

(四)强化非税收入偿债准备金提取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债务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征收的本级非税收入提取10%的偿债准备金。具体项目包括:国有资本经营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及行政事业单位非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从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收入(非本级财政预算拨款)中直接计提。以上非税收入在提取偿债准备金后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分成管理。提取的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偿还县本级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和利息。

(五)加大非税收入统筹管理力度。非税收入在提取偿债准备金后,首先保证执收单位统一测算的征收成本及资金规定用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实现非税收入与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确保全县重点项目支出,弥补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具体统筹比例为:1、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任务内全部统筹安排,超过预算任务部分县财政统筹40%,60%拨征收单位;2、非部门预算单位财政统筹20%,80%拨征收单位,用于保证单位支出;3、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严格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县财政局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主体,应依法按程序负责做好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含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征收,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督促缴款人到县财政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包括受委托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征收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严禁隐匿、转移、截留或坐支非税收入,不准多征、乱摊派非税收入。

三、严格征管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