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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学课程案例式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范文

时间:2022-11-24 06:34:34

谈法学课程案例式教学的组织与设计

摘要: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专业学生正式执业前,获取直接的、基础的应用经验,并最大程度提升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是各法学专业学院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问题,而案例教学则是适合课堂教学的培养学生业务能力的教学方法之一。本文从英美和德国案例教学法的比较分析入手,分析我国法学专业案例教学开展与课堂设计。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教育;应用能力

案例教学通常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通过对教师指定案例的阅读、调查、分析、讨论等活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执业经验尤为重要,而法律专业的执业经验很难从课堂上专业知识的讲授过程中获得,最好是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感受、理解、提升,但法学专业教育毕竟不同于实务操作,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体验式教学是达到这个教学目的重要方法之一。在体验式教学中学生不是知识运用过程的旁观者而是知识主动的获取者、运用过程的参与者,学生能以带入自身的方式进行判断和选择,从而真实体验法律的应用。体验式教学法通常包括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拟审判、专业实习等,其中案例式教学的实施为法律技能的培养实现了课堂内操练的可能,是一种使用广泛的教学方式,也是最适合课堂教学的体验式教学法。

1国外法学教育案例式教学的现状

案例式教学法最早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采用,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既有判例被看作是阐明法律原则的原始材料。美式案例教学法是把精挑细选可推导出法律原则的案例作为教学资料培养学生,学生提前阅读相关案例材料,教师课堂上不直接讲授法律知识,而是就阅读材料向学生提问、由学生自主讨论、分析法院的判决,老师适度引导,进而运用法律正确分析案例,在分析的过程中理解掌握法律规则同时培养学生分析推理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其实是判例法在专业教学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英美法律专业教育重视法律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职业能力。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想要最大程度发挥功效,一定要结合我国法律文化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实情、专业人才的现有培养体系,这些都与英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德国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的代表,我国与德国有更多的先天共性,其法学专业教育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德国法学教育也是通过大量案例教学达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目的,德国有将近一半的教科书都是案例书。以德国民法案例式教学为例,往往包括以下四步:第一,确认法律事实并找出案件中具体法律关系;第二,结合法律规则确认该法律关系的性质及认定根据;第三,完成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及法律与案件的结合过程;第四,得出结论即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生效并产生相应法律效果。这种案例分析法将法律的实用、法律思维的形成、法理融入其中,最终实现三者的融合,并且重点关注案例分析推导过程,以学生为主导通过解析案件的逻辑结构,达到找出案件突破点正确解决纠纷的目的,不要求分析结果的单一性,但一定要有严谨的逻辑分析过程。德国的案例分析最值得我国法学教育借鉴的就是关注分析推导的过程,即使再简单的案例也要把逻辑分析过程表达清楚,这正是德国案例式教学对我们的最大启示。

2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式教学法的研究现状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有其严密的逻辑体系,有界定严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则,专业学生的培养首先就是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学习,以确立全面、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体系。且我国法学专业教育整体上是一门学科教育不是职业教育,培养的人可能是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家或法律顾问,对本科生全面适用案例教学法学习专业知识培养效果也不会理想。总体现状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多有不足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一直以来法学教育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分析,课堂仍然以讲授为主,学生大多被动接受。案例教学所用案例简单且无法体现法律条文的争议点,可讨论的余地并不大,引入案例往往是某个知识点的讲解方法。法学专业现用教材大多是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的阐释与分析,即便是有案例式教材也是判决的罗列和简单分析,要想把这些案例运用到课堂上教师要对案例进行精心选择、判断、设计,以在一个案例中凝结多个相关的知识点并有逻辑顺序地进行安排,这项工作的完成的确不易。

2.2案例教学重视分析结果忽略分析过程

现阶段的案例教学基本上采取一问一答的模式,学生是在老师既有思维模式中解决案例,没有最大程度发挥其主动性。由于案例简单设计的问题只要找对相应的法条,问题就顺利解决,没有分析论证的过程。案例往往是知识点的具体化,即便包括了一定难度的法律规则也被老师作为重点讲解了。而案例分析中确认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查找法律规定的过程、分析论证适用法条的分析过程往往被忽略,这些过程恰恰是训练学生应用能力的过程,即使最简单的案例也应该有基本的逻辑分析过程。德国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有其自身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尤其是案例分析过程中的思维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2.3教师和学生难以适应

教师要成功完成案例教学,主讲教师不仅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还要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老师的案例选择、课堂设计、分析引导等学生才能在案例教学中收获丰厚。但大多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负责学期教学还有科研任务,大部分教师实务经验欠缺,难以真正开展案例教学。而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从小学大多都是在知识单项传授的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针对本科生完全使用案例式教学法学习专业知识难以达到预期教学目的。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更加注重学生学习主动性、创造创新能力、阅读能力、分析能力等方面的培养,这恰恰与案例教学的目标是一致的。

3案例教学的具体设计

英美案例式教学在我国的推广必须结合我国本土实际情况,本土化的案例教学应是在学习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上的案例教学,强调通过案例教学强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并不是直接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本土化的案例式教学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律知识的学习;第二,法律知识在案例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对学生来说是专业知识输入后的应用性输出,对学生和教师的知识与应用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案例式教学不易在低年级开设,应安排在大学三年以后开展。开课前教师的准备工作:确立教学目标及确定授课内容及教学案例。结合课时准备充分的授课内容,主讲教师应预先建设网络课程点,方便学生掌握整个学期课时的安排也便于资料的发放和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记录。

3.1教学案例的选取

首先是教学案例的选择和整理,主讲老师或教师团队需要在课前结合课程内容整理出能直接适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先已判案例在我国并不是有效立法,实际中适用于课堂教学并设计分析环节的案例教学教材几乎没有,教学案例的选择和设计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1)教学案例的来源:最高法院定期公布的最新指导性案例、国民关注度高且有一定法律争议的案例、教师结合实际生活和教学需要设计的案例,教学案例不能完全虚构,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和争议点,有开展讨论的余地。教学用的案例并不绝对限制为司法案例,有些特别的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讨论,用于解决法与非法的界限问题。(2)教学案例的数量:通常一门课的教学周期是16周,专设的案例分析课结合教学时间可以安排4-6次案例教学,专业课中的案例教学可以安排1-3次案例教学。(3)教学案例的发放:在学期初教师将案例材料放置在预设的网络课程点上,老师可通过课程点的技术设置记录并适度督促学生的案例阅读及资料查找过程,事先准备后学生对案例有了自己的初步判断,为之后课堂讨论的开展做准备。

3.2案例教学的课堂设计

课时安排上可以把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进行课时分配,其中3/4的课时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1/4的课时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开展尽量安排在学期过半以后开始,学生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才可能进行主动思考与分析。在开展案例教学的前一天可以就案件讨论的点在课程点上进行引导和罗列。教师要设置好课堂问题,控制好提问的时间和顺序,老师进行发问或追问,被问学生回答以后看其他人是否有不同意见,通过适当引导能否展开双方辨析,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思考。老师提问或追问时关注学生的分析过程,法律事实是什么、法律根据是什么、分析结果是什么、为什么用这个法律根据等问题。有时为了扩大讨论的余地有些涉及案件裁判的关键点可以给的不明确,有多种假设多种分析多个角度。学生要以案例进行分组,一组一个案例,每个案例分为正反方,每次可以根据班级人数规模进行2-3个案例的分配,增加学生新鲜感和获得感。让学生真正就具体的案例经历查找资料的过程、分析的过程、给出判断的过程,老师要把学生的表现记录在案(激励机制),课程结束时在学生的考核中要有学习过程的体现。

3.3学生的考核及案例教学的反馈

对学生的考评要综合考虑,应包括专业知识的考核(70%)和案例教学表现的考核(30%)。对学生在案例教学中表现的考核主讲教师可预先做考评表列明分项指标及每项指标的分值。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考评包括结果考评和过程性评价,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课的积极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课前准备:主要有案例资料查询、法律制度查询、法学理论依据查询,该部分通过网络课程点的技术设置全面记录学生上线查阅资料的次数并把查阅过程和查阅结果学生查阅到并采用的资料要上传至指定位置以备保存记录;

(2)课堂讨论:该部分通过主讲教师制定的课堂表现记录表进行记录,主要就学生发言次数和发言内容的质量进行记录和考评;

(3)结果考评:主要是对学生最终提交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评价,案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是学生自己的案例分析过程,根据什么案件法律事实选择适用什么法律制度、给出什么裁判结果,案件有争议是法律制度有不足还是法律事实确认有问题,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并给出一定的措施和建议。英美和德国的案例教学模式是经过长期的理论指导和实践而成的,我国没有统一系统的模式,通过对教学的总结与反思形成自己的案例教学模式。课后主讲教师应就教学法、教学设计、教学效果及学生主动性调动方面反思,师生之间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良之处进行交流讨论以积累经验完善教学法的实际运用。

作者:王素娟 单位:郑州西亚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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