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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特点范文

时间:2022-08-16 04:56:05

城市规划特点

摘要:城市是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城市规划解决的是上诸因素以及以人的六觉感受尺度为准组合而成的城市空间,而建筑设计则解决诸因素中建筑个体功能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下与城市大环境小环境的协调。

关键词:城市规划;空间结构;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的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

1解析城市空间

1.1城市空间

城市中的空间,即城市中的人们所体会到的包罗万象的感受。这种空间以不同的高低层次,几何的联系在一起,它仅在几何特征和审美质量方面具有清晰的可辨性,从而允许人们自觉的去领会这个外部空间,即所谓城市空间。简言之,即城市中及各建筑物之间的可被人们领会的所有的空间。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市,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间。

1.2城市空间的构成

研究城市空间,必然要对其分解,以期得到它的构成要素。既然城市空间是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必然得从人的知觉、心理、行为角度加以分析。

2空间发展的研究与城市规划学

2.1现代城市发展与空间研究趋向

城市空间向区域空间转化:区域交通和信息化发展促使现代城市空间从封闭结构向开放结构转化,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城市网络化的建设,使每个城市都与所处区域空间的整体密切相关,城市密集地区的出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现象。

从广度来说,以往的认为由产业布局的点状规划到交通布局的线状发展再到以创造更好的环境,改善居住与工作套间为目标的面状规划的三次时间并没有解决城市发展的社会病症,应该探索更整体与立体的规划,即在国土范围内建立“自然—空间—人类系统”的整体割据和发展模式。特别应注重城乡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作用和关系,强调在大城市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建立一种共同发展的秩序,从而促使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

2.2人为环境与空间建构

建成环境与空间的肌理:建成环境,指城市中非自然因素形成的人造环境,是由城市中已建成的城墙、街道、桥梁、建筑物、构筑物等构成。除一些特殊因素外,大部分的城市空间发展都与建成环境有关,城市是一个连续生长和不断更新的有机体。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空间的肌理不断有新的变化。现代中国城市形成了新的空间肌理特征,具有了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文化区、旅游区等功能划分,每个区内的建筑密度、高度、体量、布局方式等也都有所差异,形成了整体的不均质、粗犷的空间肌理,并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上都有新的变化。这说明空间肌理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社会、生产、生活和技术相适应。

3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3.1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无、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

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对于室内空间的要求是建设目的中最主要的部分,这使建筑物成为一个项目最主要的内容,建筑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从建设流程来看: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野猪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包括详细培植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的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与业主协商,以取得一致的意见。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方面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a.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b.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c.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d.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e.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3.2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中间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其控制力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加速,同时也出现种种失控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a.开发商和建设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断更改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密度。b.行政领导为了招商引资,强行干预控制性规划。

我国控规传统做法忽略了经济规律。目前,我国控规典型的做法是由规划师在指定的大街区或几个大街区内,参照甲方提供的容积率(密度),摆房子,即在保留部分现状的前提下,追求空间体量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效果。然后以此来分割地块、分配楼板面积、指定建筑红线,以供将来批租土地之用。这种做法常常土地市场经济规律。如,规划师为了追求美的原则,把地块分配的大小不一,建筑规定的高低不一,丧失了统一的标准和公平的原则。还违背了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

我国城市规划的误区。历史上由于种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地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在控规立法上,我觉得应该注意两个原则:

a.对用地的控制要符合土地建设开发的经济规律。b.一切对地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该在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3.3建筑设计之我见

a.结合环境。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塑造空间。b.造型。有自己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这方面我喜欢板材效果,直接、明了、轻佻。c.理性。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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